南海卫校制度汇编
一、 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我校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特别是加强校、科、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全面推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任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干部对外交流的推荐工作。
(六)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大额经费的使用以及校长认为应提交党总支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七)做好统战工作,对校内各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八)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老等群众组织。讨论决定他们各自工作中的方向性、原则性问题。
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
(一)坚持党的“十六字”方针。凡是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工作部署;学校各级党的建议,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师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校管干部的任免、查处、奖惩的决定和向国家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干部等。总支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书记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班子成员的民主权利,善于集中集体智慧和正确意见,形成党总支统一意志和集体决策。书记是领导集体的班长,对党总支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个人分工负责是坚持集体领导的基础,党总支成员对所分工负责内的工作要敢于负责,要积极、主动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了解、熟悉分管工作情况,把握大局,顾全大局,围绕党总支和学校的中心工作,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不得推诿、扯皮。各委员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爱护,加强团结与协助。
(三)正确处理分工负责与坚持集体领导的关系。分工是在集体领导下的分工。委员必须坚持在集体的领导下,围绕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的全局努力做好工作。工作中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书记汇报,遇到比较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书记或总支委会请示,遇到突发事件,紧急情况而来不及报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果断处理,但事后要及时报告。党总支委员外出离开佛山市的,外出前应向书记或办公室打招呼,外出时间超过一天的,在到达目的地后,及时告知联系电话。党总支成员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后,应及时将会议主要情况,主要精神和要求向书记和分管副书记汇报。
三、党总支会议、议事制度
(一)党总支会议议事范围,为第一大条“党总支的主要职责”中第2-8项中所在内容。
(二)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如遇到特殊情况可由书记决定随时召开或推迟举行。会议讨论内容,由书记(书记不能主持由副书记)决定。会议时间、议题等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尽可能附上与议题有关的材料。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一般在会后两天内写出会议纪要供委员们会签和签发。
(三)凡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分管领导应认真调查研究,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才提交总支会议讨论。
(四)总支会议的召开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否则不能召开。讨论干部委问题或对重大违纪案件和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对缺席人员,会后可由书记或副书记或委托办公室负责人及时将会议情况通报给他们。
(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由会议主持人决定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不计入表决时票数。
(六)讨论决定具体问题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努力提高议决事项效率。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对个别争论较大的问题,除了情况紧急须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策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广泛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
(七)参加总支会议的正式成员为总支委会会员。列席总支委会的一般有不是支委的校领导,办公室主任;其他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的议题或议题或工作性质确定。
(八)总支会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包括会议材料的准备、议题的收集、会议通知、会议纪要、起草会议要求制定的文件等。同时要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九)以总支名义召开的涉及到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的会议及办影响很大的大型活动,一般须经总支委会讨论决定;以总支名义召开的涉及到教教重要的问题的会议或举办的大型活动,须经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批准。
四、总支委会议纪律
(一)总支委员在会议召开之前,应根据会议讨论的事项,认真做好讨论发言的准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书记请假,必要时对会议讨论事项,提出书面意见。
(二)党总支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遇到新问题需要改变或部分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书记建议提起在下次党总支会上讨论。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不得在言论上和行动上有任何发对的表示。个人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集体会议,更不允许不分场合随意发表与会议决定不一致的意见。
(三)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保密纪律。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和情况应严守秘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党章和党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廉洁自律与联系群众制度
(一)总支委员要带头学习科学发展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正确处理和行使自己的职权,勤政廉政,廉洁奉公,不假公济私,不以权谋私。
(二)自觉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党对领导干部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总支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会上要发扬我党优良传统,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
(四)总支应不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把学校重大事项,特别是牵涉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通报,注意加强上下沟通。对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答复。
(五)总支委员每个人至少联系一个教师,深入了解基层情况,掌握教师的各种情况,指导和协助基层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总支委员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要事先向支部书记请假。
六、行文制度
(一)经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以南海区卫生局党组名义发文的,由承办单位起草,经有关委员会签后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报上级党委。
(二)涉及到学校某个方面的工作需以总支名义发文的,由承办单位起草,经分管领导会签后由书记签发。
(三)以总支名义向上级领导部门呈报的请示、报告、工作简报等,由承办单位起草,经分管领导会签后由书记签发。
(四)总支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经与会议议题有关与会人员会签后,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文件、资料保密制度
(一)依照保密制度确定了密级保密期限的文件资料,要规定发放范围,由专人打印,按照批准的份数印制、编号、不得多印多留。底稿要存档,印制中的废页要及时销毁。
(二)收发秘密文件,资料由党总支保密员统一办理,并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三)传阅、办理秘密文件分别由总支、校办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阅读秘密文件要在阅文室或办公室进行,阅完签字并及时退还保密员。
(四)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外出工作确需携带文件、资料的,要经领导批准,并妥善保管,返校后立即交给学校保密员登记管理。
(五)传递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并使用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在传递途中不得办理无关事宜。绝密级文件的传递实行二人护送制。
(六)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符合广东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复印件需标明复印单位、份数和日期,并同原件一样管理。复印秘密文件由总支、校办、保密员负责办理,严禁校内其他人员擅自复印秘密文件、资料。
(七)秘密文件、资料需向上级清退的,要按时清退,留用的应收集齐全,立卷归档。销毁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登记造册,由二人以上护送到指定地点监督销毁,严禁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出售给废品收购点或个体废品收购人员。
(八)保密员工作调动或离岗、退休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资料全部移交清楚,办理好交接手续。
(九)违反本制度,造成失密或失密隐患,要追究当事者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中共纪律检查工作制度
为加强和改善纪检工作,进一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此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纪检会议
一般每学期召开二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纪检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参加,由纪检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上级纪委和校总支决议及其它有关文件;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审议年终总结;检查纪委在维护党规党纪,协助党总支管好党风方面和纪委机关在执行党章规定发挥纪委职能的方面(即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消除党内的腐化分子;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反腐反蚀能力)的情况,对违反党规党纪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案件进行审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2、纪检委员民主生活
根据(中发【1990】7号文关于纪检委员要过民主生活会的规定,每年召开一次纪检委员民主生活会。会议由纪检书记主持,副书记,纪检委员参加,办公纪检员列席。
会议主要内容:检查纪检委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及其它重要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评价。
3、支部纪检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兼)
支部纪检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总纪检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各支部纪检委员参加,必要时吸收有关同志列席。
会议主要内容:学习上级纪委指示和有关文件,汇报总支中党员遵纪守法的事迹和违法的典型材料,交流履行纪检职能方面的情况和经验体会,研究部署工作和对纪检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学习制度
1、理论学习
(1)学习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政策、党规党法及其他有关纪检文件和上级指示,学习经济管理、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
(2)、学习形式是以自学为主,每学期组织1—2次讨论,时间为二个半天。
2、组织纪检委员和纪检干部到基层第一线和兄弟院校学习,了解社会,接触新事物,学习先进经验,增强做好纪检工作的信心。
(三)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纪检委员每人联系一个科、组,深入了解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
2、设立纪检信箱,每周开箱一次。
3、热情接待群众来访,纪检机关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
(四)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1、检查违犯党纪案件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在纪检检查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2、纪检机关对反映、检举和控告党员组织严重违犯党章、党纪问题经书记批准,进行初步核实。核实后,如系一般性问题,应进行批评教育;如确有违纪事实需给予纪律处分的,予以立案。
3、对立案检查的案件,校纪检根据案情,会同被检查人所在的单位组成检查组。检查组要熟悉案情,了解与案情有关的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调查方案并进行调查。
4、移送审理,
凡属立案检查需要做出处理决定或审理结论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由纪检书记制定二位与案件无关的纪检委员或工作人员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进行审理。
在移交审理的同时,检查组还应将调查报告、主要证据和被检查人的书面检讨等材料的复印件,送交被检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做出处理决定,经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审定,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九、对纪检工作人员和办案人员的要求
(一)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党纪党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政策业务水平。
(二)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案件情况。
(三)要有坚强的党性和高度的责任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不偏听偏信,善于听取不同意见。
(五)要注意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十、关于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加强学校内部的监督机制,促进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保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中纪委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做出以下决定。
(一)学校建设(含拨款、自筹、捐赠)及大型修缮等项目的施工建设,必须按国家及省、市、区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平等竞争”的原则,以保证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效益性,确保工程质量。
(二)校属各单位所有资金管理(含自筹、各项回扣等),严格执行区纪委相关文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资金私存。一旦发现私设“小金库”按违纪处理,并扣除该单位主要领导人三个月资金。现有各单位的“小金库”在此决定公布一个星期内,按有关规定上交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三)校代表,在离任前,提前向学校申请,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束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离任手续。
(四)校财务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财经法规进行核算,特别地对于预算外收支票加强监控制度。
(五)学校各种渠道的收费管理,必须严格按文件执行,各部门自行增加收费的,必须书面报告校长批准,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扣除该部门主要领导半年奖金,并通报全校。
(六)学校的政务、公务和创收分配应提高透明度,张榜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七)纪检书记,每年组织监察、审计、财务、人事、组织、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不期的联合督查,听取被督查部门汇报党员、干部自律情况;部门创收分配情况;对学校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检查结果以简报形式通报全校。
(八)纪检负责人参与加强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监督、检查。
(九)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时,组织部门在提请支委讨论前,应征求纪检负责人的意见。
十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遵照上级的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安排教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学习各种专业知识。
(二)教职工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在学校的党政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协调各科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每周的星期五下午定为教职工学习时间。
(四)各科组应加强对学习的组织领导,做好考勤工作,严格学习纪律,做好学习记录,注意学习效果。
(五)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学习制度,不得缺席,有事必须先请假。
(六)教职工学习的态度和表现,列入年度评奖及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部分 职责部分
一、 校领导职责
(一)校长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全面负责学校及附属门诊部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决定,全面负责学校及附属门诊部的管理。
2、完成上级党政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对学校发展方向进行宏观把握,主持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按计划开展工作。
4、主持校务会,坚持集体领导,实行民主管理,负责学校的行政决策。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党组织,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5、负责学校经费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合理安排经费开支;对工程建设、修缮方案进行审定和审批;大力开展勤工俭学,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员工福利。
6、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进行人力资源调配;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级管理制度。
7、全面负责师资队伍建设,通过调配、聘任、考核、培训、进修、奖惩和其他措施,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水平;领导学校和附属门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聘任和解聘等工作。
8、组织开展员工政治业务学习,努力建设结构合理、思想过硬、素质精良的教师队伍。
(二)党总支书记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针。
2、抓好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作风建设和班子建设,全面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
3、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经常与总支委员、支部委员、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
4、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制订、实施党建工作计划。搞好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5、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帮助、培养,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支部活动。
6、围绕实施学校管理岗位目标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认真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深入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深入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7、协调行政、工会、团委的关系;领导工会、团委等群众团体组织做好工作;关心师生员工生活,尽力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8、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学习,努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9、热心接待群众的来访,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关心群众生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党总支副书记职责
党总支副书记是党总支书记的主要助手,全面协助书记搞好学校党建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党总支书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
2、协助书记主持党总支日常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健全党的民主生活,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重要文件,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3、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负责党风、党纪的检查监督工作。
4、经常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听取群众对党员、党总支工作的意见,协助书记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
5、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原则,加强党总支的自身建设。
6、加强对工会、教职工大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引导,具体分管共青团工作,协调群团组织与学校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支持各职能部门工作,监督其认真履行职责。
7、抓好学校党建课题研究,思考和探索新时期学校党建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8、建立健全党员的信息化档案,督促完成党费收缴工作。
(四)教学副校长职责
教学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分管教学工作,负责教学业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教师、教辅人员、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审批和下达教学任务,审定各专业实施性教学大纲、学期教学进程表等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检查督导各部门实施情况。
2、主持教学工作会议,全面掌握教学全过程各环节。主持教学质量检查,召开师生座谈会。
3、坚持听课制度,深入调研,思考教学工作改革的宏观方向。审批和拟订教学改革方案,主持全校性教学研究、技术服务、科研活动、校际教学活动和学术、学会活动。
4、负责分管科室,考核中层干部,审批其工作计划和总结,协调分管部门工作,保证教学秩序的顺利进行。
5、审定师资(含教辅人员)建设和进修培训计划,组织师资考核工作,负责提出教学系列职称评聘建议。
6、审批教材,检查教材供应及使用情况;组织拟订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建设计划,学校实验室、实训基地开发和建设。
7、指导教务科长根据市场需求,拟订调整专业结构与课程设置及教学改革意见。
8、负责组织教务科拟订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组织联系沟通实习单位,落实实习任务。
9、主持学生实习工作;领导有关部门研讨实习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实习点的巡回检查工作。
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行政副校长职责
在校长的领导下,分管学校人事、德育、校园文化建设、校园安全和后勤工作,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指导拟定学校人事工作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及方案。
2、协助校长拟定学校经费的预算、重大经费开支、基本建设等方案。
3、审定德育工作及学生管理总体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管理文件和学生的处理意见。
4、审定聘任班主任提名建议。
5、审核学生的评优、评先和奖励。
6、审批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和进修培训计划,负责提出学生工作人员职务的评聘建议。
7、负责组织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劳动教育、形势教育和毕业教育。
8、督促检查总务科完成基建维修,物资采购供应和财产管理工作,做好师生生活福利工作,努力办好食堂。
(六)学生副校长职责
主管学生管理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组织和领导对学生科科长、班主任、学生科管理人员、团委及年级指导员、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下列管理工作业务:
1、拟订学生管理总体工作计划,审定各部门对学生管理的工作意见,审定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管理文件和学生的处理意见。
2、拟定学生管理改革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对学生管理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考察,审批他们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加强检查和管理,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使各部门的学生管理工作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学生管理任务。
4、审定聘任班主任提名建议,报校务会批准聘任。
5、审批学生升留级、毕业、结业、肄业。
6、审批学生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等工作。
7、审批学生的奖项事宜,其中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8、审批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和进修培训计划,负责提出学生工作人员职务的评聘建议。
9、负责组织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10、领导和组织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劳动教育、形势教育和毕业教育。
11、提高学生管理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使学生管理趋于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科学化。
12、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校长助理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全面负责学校及附属门诊部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决定,全面负责学校及附属门诊部的管理。
2、完成上级党政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对学校发展方向进行宏观把握,主持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按计划开展工作。
4、主持校务会,坚持集体领导,实行民主管理,负责学校的行政决策。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党组织,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5、负责学校经费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合理安排经费开支;对工程建设、修缮方案进行审定和审批;大力开展勤工俭学,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员工福利。
6、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进行人力资源调配;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级管理制度。
7、全面负责师资队伍建设,通过调配、聘任、考核、培训、进修、奖惩和其他措施,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水平;领导学校和附属门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聘任和解聘等工作。
8、组织开展员工政治业务学习,努力建设结构合理、思想过硬、素质精良的教师队伍。
二、科室、科组职责
(一)校办公室主任职责
校办公室主任全面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事务,具体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办公室工作管理。组织全体校办人员政治、业务学习及思想政治教育,制订校办公室工作制度。
2、做好校办人员考勤,检查,考核科内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对校办人员进行岗位绩效考核;做好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负责组织学校行政会议记录、大事记录和公文草拟,以及有关材料的上报。
4、制订每周周程,协调各部门工作,了解、督促、检查行政决定的执行情况。
5、负责组织文件收发、登记、催办、归档和保管,管理学校印章,安排、审批公务用车。
6、负责组织接待工作、调解民事纠纷,具体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7、负责组织编排值班表,落实值班制度。
8、负责组织人事统计、报表和档案工作。管理教职工计划生育、人事、工资、劳保、福利、党务等事宜。汇总教职工考勤状况,并复核,签发考勤奖。
9、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干部评、聘、考核工作。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校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在办公室主任主持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行政文秘工作,及时呈报报表、报告;负责行政会议记录、大事记录和公文草拟。
2、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制订每周周程,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了解、督促、检查行政决定执行情况。
3、负责文件收发、登记、催办、归档、保管和印章使用;协调公务用车。
4、负责接待工作,调解民事纠纷,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5、编排值班表,落实值班制度。
6、负责人事统计、报表和档案工作;安排管理全校教职工计划生育、人事、工资、劳保、福利等事宜;汇总全校教职工考勤,并复核,签发考勤奖。
7、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干部的评、聘及考核。
8、负责门诊的综合管理(不含业务管理)。
9、负责党务有关工作。
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教务科长职责
在教学副校长领导下主持教务科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
1、全面负责教学常规和教学管理工作。
2、负责全校日常教学业务管理,组织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长工作,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对教学环节和质量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总结推广教学经验;指导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3、组织落实对教师的评教、青年教师的带教和学生的实习等工作。
4、落实课堂教学教改工作以及必修课、选修课和活动课的师资选配、课次和效益的评估和复验。
5、掌握各科教师贯彻实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情况,调控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6、负责升留级、休学、退学、复学、毕业、肄业学生名单的初审和报批。
7、定期组织各教研组长进行教学情况的检查、分析、总结。
8、负责实习基地的建设,做好教学医院及实习基地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制订学生见习、实习计划及具体实施工作。
9、负责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年度、学期教师进修、培训等继续教育计划;执行师资管理与考核制度,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10、做好科内人员考勤,检查、考核科内人员各项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对科内人员进行岗位绩效考核。做好本科室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11、负责组织校刊的编辑及出版工作。
(四)教务科工作人员职责
1、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审定授课计划。编制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总表;拟定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并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全面管理各课程的授课计划、教学进程及异动情况;负责安排调课、代课;对教学事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上级领导审核。
2、组织实施学生的考试和补考工作安排,管理学生学业成绩,做好试卷及教务文件保管工作。
3、按有关规定,提出升留级、休学、退学、复学、毕业、肄业学生名单。
4、负责教学档案的管理和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5、负责审定选用教材、教学实验器材、实验动物、药品的购置计划和报批。组织教材的预订、保管及供应工作。
6、全面规划、建设、管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文印室和信息网络。
7、负责学生技能证书、资格证书等考证工作。
(五)教研组长职责
教研组是在教务科领导下的教学人员基层组织单位,教研组长主持教研组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每学期依据学校、教务科和学科工作计划,拟订教研组工作计划,经教务科审定后组织实施。对工作计划的实施请况经常性检查、小结,学期末自查并总结。
2、做好课堂教学工作。组织集体学习、研究各学科教学大纲,深入领会大纲的目的、任务和原则;组织集体备课,同一门课统一教学要求和考核记录;加强教学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3、组织学习教学理论和本学科专业理论,不断充实和提高教学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加强同校内外相关教研组的横向联系,积极参加各类教研交流活动。
4、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负责对青年教师的帮带培养。
5、做好本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和本教研组教师业务档案资料收集。
6、重视教学设备和实验室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建立完善本组教学资料档案;详细记载各项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成果,建立并完善教研组工作档案。
7、负责组内教师考勤,按规定上报教务科。
8、完成教务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学生科长职责
1、拟定学生科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全科人员的考勤管理、思想和安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科室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
4、负责全校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的调查、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计划。
5、负责组织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
6、负责组织、迎新、学前教育、军训及学生实习前教育。
7、负责学生会的组建、管理,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8、负责学生评优、评先、操行分评定、奖学金评定的审核报批和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
9、负责对班主任的选聘、业务培训和教育考核。
10、协助团委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德育工作的开展。
11、负责完善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12、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学生科工作人员职责
1、协助完成招生宣传、报名以及新生的录取工作。
2、负责新生入学教育有关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
3、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4、负责学生档案的建立、管理以及毕业生档案的移交工作。
5、负责学生的操行测评与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
6、负责毕业班学生的毕业思想教育以及就业推荐指导工作。
7、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办理和发放工作。
8、负责学生勤工俭学与扶贫助学工作;落实学生有关保险的购买、续保、理赔等工作。
9、做好家校联系,负责学生家校联系工作及家长来校的接待工作。
10、配合校团委组织学生开展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协助教务科搞好学生实习管理;负责德育工作和学生综合成绩与德育操行评定,做好学生的奖惩工作;配合总务科指导学生搞好校内环境卫生及安全教育。
(八)总务科科长职责
1、拟定学校后勤工作计划,搞好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总务科的全面管理。
2、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做到遵章守法、廉洁奉公。
3、负责全科人员的考勤管理、思想和安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科室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
4、定期召开科室会议,研讨科务工作,落实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与教训,努力提高总务科工作水平。
5、负责校产管理,基建维修、校园绿化、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等总务管理,协调工作,为全校员工的工作、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6、负责全校办公用品、家具等物品的采购、验收、入账,并做好管理。
7、经常深入师生员工,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科室人员服务质量,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落到实处。
8、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每月对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
9.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严格执行物资财产管理制度,认真审查物资采购计划、发放和报损。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九)总务科工作人员职责
校总务科是负责学校后勤保障事务的职能科室,其工作人员职责如下:
1、负责制订学校基建维修,财产物资管理和校容校貌建设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工作;全面负责学校设备、物资的采购工作。
2、负责全校建筑物、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和维修,协同财务室负责组织全校各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
3、负责校舍的安排和管理,做好教学仪器,办公用品等的购置、保管、供应。
4、负责全校清洁卫生,环境绿化,水电供应和公车的管理及日常保养。
5、贯彻执行国家安全保卫法规,制订校园安全有关制度、计划,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实施,保障校园安全。
6、负责对学校食堂和学校生活超市的全面管理,搞好核算工作定期召开生活委员会议,征求学生意见,努力办好食堂和生活超市。
7、负责学生校服、工作服的订购、组织、发放。
8、负责学生有关学习、生活设施的登记、领发。
9、负责校医室建设,并保障其正常发挥作用。
10、负责水电保障、物业租赁管理、实习生生活设施保障工作。
(十)财务室工作及主任职责
1、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学校或属下门诊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它辅助性帐簿。
2、对学校和学校门诊的经济业务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检查监督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按规定审核有关会计凭证、批件和报表,实施财务监督。
4、负责学校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拓宽经费渠道,保障正常支出;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登记和管理。
5、编制年度中心财务收支预、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和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6、负责办公区、住宅区的水电、维修等单位收费的标准测算、制定和收费工作。
7、协同学校有关科室完成大宗物资采购与大型维修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8、负责与财政、人事、审计、税务、银行、工商、保险等有关业务单位的联络、接洽和业务办理。
9、做好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10、财务室主任全面负责财务室的业务工作、室内各岗位的组织协调和室内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制定财务室工作制度。
11、做好财务室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十一)安全保卫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保卫法规,结合学校情况制订各项有关规定、计划,保障学校的安全。
2、建立各级防范责任制,组织和检查全校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等治安保卫工作。
3、组织学校保安做好校园巡查工作,落实学校门卫值班制度,维护学校交通、治安秩序。
4、定期开展全校性治安防范教育(如新生入学,重大节假日,学期结束前等),经常通报治安防范情况,表彰好人好事,使治安防范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5、加强校内临时工及驻校工地人员的管理工作。
6、承办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年级组长职责
1、根据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和本年级实际,制定年级德育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
2、协助本年级班主任组织开展各项德育教育活动。
3、收集主题班会材料,协助班主任写好主题班会教案,并检查班级主题班会教育活动的实施情况,及时向学生科汇报。
4、作为学生科派驻年级的工作人员,代表学生科对年级德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5、建立班级特殊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特困家庭学生、学困生等)档案,并协助班主任做好此类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6、协助班级教育违纪学生。
7、完成学生科和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班主任职责
1、全面掌握和认真研究每一个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智力技能、志趣爱好、性格特点和日常表现及家庭情况,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深入细致的集体和个别思想教育。
2、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适适宜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防范各种违法违纪和不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定期向学生科汇报工作情况,学生中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和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及时作出初步处理,同时向学生科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汇报,并积极协助作好后续工作的处理。
3、组织和指导班、团干部认真做好学生的操行、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及优秀学生干部等评定工作。对本班学生入党、入团、毕业实习和就业提供指导。
4、通过各种途径与方法,培养学生勤于思考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引导学生参与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提高学生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5、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加强生活管理,组织及指导班级文体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劳动,搞好清洁卫生,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生活习惯、劳动观念和生活自理能力。
6、经常与
7、负责本班学生的考勤,通过家访、电话、书信、面谈、信息等各种渠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习、生活、纪律等的管理与引导。对缺勤或请假回家的学生,及时联系家长,核实原因。对受学校处分的学生及时通知家长。
8、负责建立班级基层组织,指导学生制订或修订班规。经常指导和检查班、团干部的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班团干部会议,培养学生干部队伍,对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权予以更换。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加入学校学生会、团总支。
9、及时制订本班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写好学期工作总结,按时做好各种报表。
10、开好每周的班会和每月一次的主题班会,针对班上存在的某些现象和教育需要,拟定主题,主题班会备好教案。
11、负责组织本班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创建“文明校园”及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
12、积极参加由学生科和团委组织或安排的各种工作与活动,如班主任例会及要求班主任参加的培训、文体、集会、劳动等活动。
13、完成学生实习、毕业有关事宜。
(十四)教师职责及行为规范
1、教师工作职责
(1)高级讲师职责
① 职责要求:
Ⅰ、担任课程讲授,组织与指导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及其他教学工作。
Ⅱ、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学文件,主持教学研究。
Ⅲ、指导和主持实验室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的实验。
Ⅳ、掌握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Ⅴ、担任培养下级教师的工作。
Ⅵ、承担教学管理工作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② 能力要求:
Ⅰ、有较强的教学组织工作能力,能主持教学研究活动和本学科教师的培训工作。
Ⅱ、能联系本学科实际,比较深入地进行本学科的学术研究,撰写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并能编写、审议教材、教学参考书和其他教学文件。
Ⅲ、口齿清晰,概念表达准确,逻辑性较强,板书工整,文字流畅。
Ⅳ、能熟练地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优异。专业教师还应具有主治(主管)医师(药师、技师)实际工作能力。
Ⅴ、承担班主任工作。
③ 经历要求:担任讲师五年以上。
(2)讲师职责
① 职责要求:
Ⅰ、担任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组织与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主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Ⅱ、参加编写教材
参与编写教材和其他教学文件,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及教学研究。
Ⅲ、主持实验室建设工作。
Ⅳ、指导教员、助理讲师提高业务水平。
Ⅴ、承担教学管理工作。
Ⅵ、承担班主任工作。
② 能力要求:
Ⅰ、能组织课堂讨论,组织与指导实习、社会调查。
Ⅱ、能联系实际,并吸收本学科发展的最新资料,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编写出较高质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包括实验设计方案)。
Ⅲ、口齿清晰,逻辑性强,板书比较工整,能撰写各种教学文件。
Ⅳ、能胜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与实验指导工作,教学质量较好,技术开发或教材编写、教学法研究能力,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③ 经历要求:担任助理讲师四年以上。
(3)助理讲师职责
① 职责要求:
Ⅰ、担任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
Ⅱ、参加实验建设、生产实践、社会调查、教学研究等工作。
Ⅲ、承担班主任工作。
② 能力要求:
Ⅰ、组织课堂讨论,组织学生实习和社会调查。
Ⅱ、能条理清楚地表达授课内容,准确地书写教案、讲义和教学工作小节。
Ⅲ、能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主要教学环节,达到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能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有示范能力。
Ⅳ、能在上级教师指导下,参加一定的科研、技术开发和教学研究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
③ 经历要求: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经历一年教学工作见习试用,考核合格,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经两年以上教学工作见习试用,考核合格。
(4)教员职责
①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课程内容的讲授、辅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地训练。
② 参加实验建设,生产实践和社会调查工作。
③ 承担班主任工作。
(5)实验师职责
① 职责要求:
Ⅰ、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实验仪器性能指标及技术管路和操作方法,掌握本实验室需完成地实验教学程序和工作方法。
Ⅱ、能按实验(实习)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编写本专业本学科地实验讲义和教案。
Ⅲ、做好实验课的课前准备工作,能独立完成本学科的实验教学工作,并能协助任课教师上好实验课,做好实验课后的各项登记工作。
Ⅳ、能熟练做好实验仪器,药品的购置计划,验收登记及管理工作。
② 能力要求:
Ⅰ、能有效地协调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的关系,能独立承担学生实验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实验理论内容。
Ⅱ、能分析实验教学质量,研究教学方法,提出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方案。
Ⅲ、能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并能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地工作。
(6)助理实验师职责
① 职责要求:
Ⅰ、基本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熟悉试验教学程序和工作方法。
Ⅱ、负责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写出实验报告。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实验后的各项登记工作。
Ⅲ、承担实验室实验仪器。药品的购置计划、验收登记及管理工作。
② 能力要求:
Ⅰ、能承担本学科实验准备与带教工作,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Ⅱ、能协助任课教师上好实验课,能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与结果,写出实验报告。
(7)实验员职责
① 实验员在教研组长的领导下,从事实验教学的准备及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要热爱本职工作,端正服务方向,树立教书育人的指导思想。
② 努力学习本专业本学科的理论知识,不断掌握实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实验室意外事件出现的紧急处理。学习和掌握一般实验仪器的使用,操作与保养,协助任课教师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③ 负责实验的管理,做到实验室管理制度化、物品陈列规范化、操作程序化。
④ 协助教研组长或任课教师制定实验用品的订购计划,负责实验物品的购置、登记、保管及使用,做到帐物相符。
2、教师行为规范
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教师的行为:
(1)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敷衍塞责。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十五)电教人员职责
1、在教务科领导下,负责电教器材、视听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2、熟悉和掌握电教各环节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协助教师组织好电教课,保证电教设备的正常工作。
3、严格执行电教管理制度,非学校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电教器材室,各电教器材要登记造册。定期清点,保持整洁。
4、各种电教器材和音像制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借出。
5、安置或储存电教器材的室间要定期除湿或清洁,保持器材及室间整齐清洁、性能良好。并做好工作记录。
6、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十六)资产管理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3、负责制定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入库、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配置、调剂、调拨、转让、丢失、损坏、报废资产的管理。
5、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对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6、负责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资产的保值增值、报批,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7、负责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
8、接受主管部门和学校财务科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十七)会计人员职责
1、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令以及与本职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经常向群众宣传解释。
2、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3、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各种会计帐册。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书写整齐,日清月结。
4、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教学及其他主要设备,做到帐帐相符,帐册相符,帐物相符。
5、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定期编制各种会计报表。
6、上级机关来校检查工作时,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会计凭证,帐簿表册、工资关系、文件资料、会计报表等都要建立档案,定期装订,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销毁。
8、要掌握学校各项收支数据和情况,从有利于教育事业出发,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当好领导“参谋”。
(十八)伙食管理员职责
1、负责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学习,合理地配备炊事人员,明确分工,分清责任,促使全体人员各负其责,团结合作。
2、根据季节特点,市场供应情况和师生的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学生膳食,努力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制订具体地操作规程。
3、每周两次对伙食质量进行检查,加强成本核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4、搞好民主管理伙食,每月召开一次消费者代表会议征求对伙食的意见,坚持改革,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5、严格食堂卫生制度,监督执行卫生“五四”制,防止食物中毒,确保师生身心健康。
6、抓好食堂考勤,做好考勤记录,做到奖惩兑现。
7、负责炊具的购置和维修。
8、组织开饭工作,维持饭场秩序。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九)司机职责
1、学校司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精心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约燃油和修理费。
3、保障校长及各科室的公务用车,做到按时接送。
4、各科室公务用车,应提前向校办公室联系,由校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按规定填写有关凭据。
5、未经同意司机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二十)维修员职责
1、负责全校的正常用电、用水,经常检查校内水路、线路运转情况,定期对教室、办公室的桌、凳、橱、柜、窗等进行检查,登记损坏情况,及时汇报并维修。
2、负责校内水电设施及管理工作,合理使用水电器材,节约材料,爱护工具。妥善保管水电工具和维修设备,做到帐物相符。
3、学校每次广播体操、眼保健操和大小会议活动必须到场,保证音响设备正常工作。
4、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和电工操作规程。
5、负责电工房的设备、工具保管,坚持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6、定期清理变压器、架空电线、地下电缆等用电设施周围的杂草、树木、垃圾以及鼠洞等不安全因素。
7、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出纳职责
1、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及各项费用支出范围,严格把关。
2、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应拒绝办理,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的均应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3、根据会计工作规范要求,认真记好银行和现金日记帐,做到数字准确,书写整洁。
4、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私自挪用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5、按时做好工资、补贴的发放工作。
6、贯彻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加强银行支票的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7、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与保管部门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8、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理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等。
9、严格执行结算中心、国库的收支管理制度,认真及时做好缴款、报帐工作。
(二十二)总务人员职责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总务科的安排,坚守岗位,依时上下班。
2、保管好学校的被服、教学用品及清洁工具。购买物品时做好入册登记和签领工作,帐目要清楚,保证实际需要的供应。
3、保证学校、门诊的教学、医疗设备和物资供应。
4、每月召开一次各班膳委会议,收集学生对伙食的意见和要求,经常下伙房了解情况,反映学生对伙食的意见和要求,协助饭堂做好伙食工作。
5、经常到学生宿舍、教室检查水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有损坏现象即向有关人员反映及早维修。
(二十三)医务部主任职责
1、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四个附属门诊的医疗、预防工作。
2、拟订有关业务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标准和评价检查办法,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4、对重大医疗差错或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提交技术指导委员会鉴定。
5、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6、了解或参加临床医疗新业务、新技术的学习,组织协调重大急、重、危病人的抢救并及时转诊。
7、负责学校医疗技术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协助校办公室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奖惩、调配工作;做好资料的整理和保存。
8、协助教务科开展临床实践、教学工作。
9、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临时性社区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11、组织各门诊部之间的协作,改进门诊、急诊工作。
第三部分 工会工作
一、 工作总则
遵守《工会法》依照《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维护学校利益的同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教职工,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二、基本任务
(一)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
(二)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实行民主管理学校。
(三)积极组织教职工学习,更新知识,提高教育能力和水平。
(四)协助和督促校行政工作,办好教职工福利事业,搞好教职工的困难补助,参与调解劳动争议,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工作。
(五)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六)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七)组织教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和参观学习交流。
三、工会工作原则、重点与思路
(一)工会工作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校党总支领导下,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展开活动,团结全体会员贯彻办学思想,为实现学校办学愿景规划和办学目标奋斗。
(二)工会组织学习宣传《工会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工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增强使命感,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动员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三)工会委员会坚持分工协作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相互支持,团结合作,努力提高工会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以满腔热情为全校教职工服务,使工会真正成为“教职工之家”。
(四)工会积极开展关于敬业爱校、师德师风等一系列活动,为培养我良好的校风而努力。
(五)加强教职工与学校的信息沟通,创建“桥梁信箱”密切校工会与广大教职工之间的联系,引导教职工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出谋划策。
四、工会委员会职责
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建立必要的会议制度,不断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会业务,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一)工会委员职责:
1、工会主席:负责领导工会工作,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决定,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认真贯彻《教师法》、《工会法》、全面履行工会四项基本职能,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改革与维护教职工群众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
2、专职副主席:支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大会的组织召开工作,检查、监督全校教职员工大会决议的执行,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争议,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具体组织、落实、实施工会各项工作。
3、 宣传委员:负责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上级和学校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搞好法制教育,师德教育等宣传教育以及工会简讯、简报等内容出版工作,做好先进职工的评选、表彰材料等整理工作。
4、女工委员: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同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作斗争,针对女教职工的特殊情况,做好“五期”保护工作,要引导女教职工发扬“四自”精神,在各自岗位上建功立业,把巾帼建功活动搞好。
5、 组织兼生活委员:负责建立全体工会会员的登记,管理制度,接收新会员,整理工会档案以及日常文秘工作,工会小组长的培养、管理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搞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听取群众对福利方面的意见。了解教职工的生活情况,对有困难的教职工提出给予补助建议,开展文明家庭活动。
6、文娱委员: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各项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安排各种文娱比赛、演出等群众业余文娱工作。
7、体育委员:负责组织教职工的各项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如田径运动会、各类球类、棋类、武术的比赛活动和日常训练。
8、财务委员:兼任工会财务工作,定期向会员和上一届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核算工会经费;监督检查工会经费的指出、编制、预算、决算、年度报表。
五、女职工工作
(一)女职工工作是整个工会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依照规定在工会一级组织中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妇委会),规定在工会一级组织中建立女职工的特殊利益,积极参与监督行政,贯彻执行有关女教职工的劳动保护政策和法规,引导和教育与女职工提高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推进有道理、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女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女职工的竞争能力。
(二)加强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的业务培训,在深化改革中涉及女职工利益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女职工队伍建设。
(三)努力进行女职工工作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在当前女教职工工作的新思路。
六、财务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在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财务工作委员会,下设会计、出纳等工作人员,由工会财务委员负责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二)按照规定及时向工会委员会提出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草案,并根据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收入和节约支出。
(三)模范遵守财政纪律,定期公布账目。
(四)实行“一支笔”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要求所有报销单据要注明用途,分别有经手人验收人签名方可报销。会计、出纳分工明确,无违反财政纪律现象。
(五)起草工会财务工作报告。
七、工会经费的使用原则,开支范围和财产管理
(一)使用原则:严格掌握、定期审查、定期公布、群众监督。统筹安排、精打细算。
(二)开支范围:会员活动、业余教育、宣传活动、文艺体育、工会建设、行政工作。
(三)财产管理:
1、固定资产:登记建档、健全制度、明确职责、每年清点。
2、消耗物品:备查登记、加强管理、及时清理、手续齐全。
八、职工之家规则
(一)学校职工之家管理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
(二)职工之家配合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给学校师生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娱乐场所
(三)职工之家原则上对集体开放,举办集体性的文娱、体育活动。
(四)职工之家开放时间,每天下午的文体活动课,周五下午和节假日晚上。
(五)为配合学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职工之家可适当对学生集体开放。学生班级需进行活动者,须向学生科和工会提出申请,工会批准后,由学生科具体组织安排。
(六)职工之家各类设施、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非管理人员,不得动用一切设备。
(七)职工之家的设施,设备,供本室用,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者,须经学校领导同意。
九、计划生育实施细则
依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南海区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一下计划生育实施细则:
(一)实行人口计划目标管理责任制,层级落实,学校法人代表同上级签订责任书,各科组同校签订责任书,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计划。
(二)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统一领导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调入人员必须落实计划生育措施,要有调出单位计划生育证明,并到南海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检查,证明已落实节育方可调入。对没有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收的全省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者,不能招为临时工。
(四)实行晚婚、晚育(女方23周岁以上,男方25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
(五)小孩出生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办理独生子女奖励产假期35天。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夫妇双方单位各负责任50%,至小孩子14周岁)
(六)对施行节育手术的教职工,按计划生育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七)参加新婚夫妇学习班,预付学习班者,学校给予学习时间,费用自理。
(八)对上环及使用药具避孕的育龄妇女施行每季度进行一次B超查育制度。发现有计划外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九)违反计划生育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教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以下简称教工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 教工大会制度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教工大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而奋斗。 第五条 教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工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 教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行使审议建议权的主要程序: 1、在校长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工会通过教职工座谈会、专题调查研究等形式,向校长反馈群众呼声和相关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2、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文件,要在教工大会召开前一周发给全体教代会代表。 3、将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草案)提交教工大会正式会议审议。 4、校长根据教工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作出决策。 5、教工大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其内容主要为:对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决策所需措施的建议;号召全体教职工胸怀全局、立足本职,为全面实现决策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等。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收入分配制度实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奖惩办法、福利待遇,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行使审议通过权的主要程序: 1、行政领导提出学校政策、方案的制订原则、依据和条件,工会积极参与有关政策、方案的拟订。 2、学校行政和工会在有关政策、方案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更加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 3、有关政策、方案(草案)文件,要在教工大会召开前两周发给全体工会会员。 4、将有关政策、方案(草案)提交教工大会正式会议审议。 5、教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履行审议通过权。大会表决须经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方为有效。 6、教工大会表决后,应作出相应的决议。审议通过的政策、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未经审议或经审议表决未能通过的不得实施。 1、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干部考核工作的部署,按期召开学校教工大会行使评议监督权,进行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2、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教工大会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干部小组,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 3、按上级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有关干部评议文件的精神,由学校党组织制订教工大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第三章 工会会员 第七条 工会会员的权利: (一)在教工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对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大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审议。 (三)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或批评。 (四)有权对教工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与对教工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八条 工会会员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工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工大会的决议,完成教工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党政做好教职工工作。 (四)模范地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在推进学校改革、促进学校发展、维护校园稳定中起表率作用。 第四章 教工大会的组织制度 第九条 教工大会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党政工主要负责入和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经教工大会筹备组提名,提交预备会议通过。 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开好大会,领导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工会小组对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意见;研究需要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的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主持本届教工大会的各次大会,但大会闭会期间不再代行教代会的职权。按学校具体情况,届期内主席团成员可以调整和增补,但须经教工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条 教工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工大会。闭会期间如遇有重大事项,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对教工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决定进行修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二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大会选举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会员通过方为有效。大会表决须经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方为有效。因各种原因请假不能参加选举或表决的会员,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一条 教工大会中心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教工大会筹备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筹备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教工大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小组。专门工作小组的人选,由教工大会筹备组提出人选,经主席团审议,提交大会通过。专门工作小组对教工大会负责,闭会期间在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教工大会与党组织、行政、工会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教工大会制度是学校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工大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 第十四条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教工大会工作的领导。保障教工大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定期研究教工大会工作,协调、解决教工大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十五条 校长要支持教工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定期向教工大会报告学校工作,认真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工大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教工大会提案,自觉接受教工大会的监督;为召开教工大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安排,为学校民主管理创设良好环境。 第十六条 工会是教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教工大会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做好教工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做好教工大会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二)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组织会员督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开展活动。 (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受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四)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做好工会会员的培训工作。 (五)完成教工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学校行政要支持和保障工会完成教工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十八条 召开教工大会实行向上级工会预报告制度和会后报告制度。上级工会加强对教工大会工作的指导、评估和考核。 第六章 教工大会提案工作 第十九条 教工大会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办理制度。 第二十条 提案征集表由校工会或提案工作小组在教工大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印发给工会会员,并告示提案征集的起讫时间。提案一般应由2人以上提出,也可以代表小组名义集体提出。提案内容应围绕教工大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案由、解决措施及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提案工作小组负责提案收集、整理、审核、受理工作。 受理条件:是否属于本校和教工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受理条件的提案经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定人、定时,认真处理,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对没有受理的提案,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原因。 第二十二条 提案承办部门在收到提案一个月内,将提案处理意见或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案人。提案小组在下次教工大会上对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作出专题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
十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等上级各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教代会是实行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 学校教代会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及校工会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条 学校教代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及《佛山市中小学教代会工作规程》为行动准则。
第五条 学校教代会积极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正确行使职权,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正当利益,处理好维护整体利益和教职工具体利益的关系。
第六条 学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其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学校教代会在学校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本单位年度(或学年)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经济分配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财务工作和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讨论审议,必要时可作出相应决议。
2、审议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惩的方案、二次分配及福利等的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制度和规定等。
3、督促学校行政落实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形成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及时解决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4、根据安排,对本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八条 学校行政领导,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教代会可采取其它正当方式向校领导咨询问题。
第九条 学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指挥权。教育广大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 学校教代会的代表由本校全体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依照法律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学校教代会的代表数为本单位总人数的30%左右,代表调离本校或退休后,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代表产生程序:
1、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办法(办法另定)。
2、按规定的比例分配名额,由各选区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由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票数超过选区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区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3、工作机构审核代表的资格是否有效。
第十二条 代表的构成,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
第十三条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校教代会同步,可连选连任。代表接受本校教职工的监督,原选举单位可按规定的程序提请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代表。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办事公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带头落实学校各项规定。有群众基础和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力:
1、教代会代表有权提出议案或方案,有权对大会的各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和表决。
2、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有权对行政班子落实教代会的决议和议案情况提出质询。
4、因行使正当权力,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部门申诉、报告。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教书育人,在校风校纪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好教职工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请学校中层以上有关领导(非教职工代表)、其它教职工特邀列席或列席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八条 召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会议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有党、政、工负责人参加并在预备会议通过,主席团主席由主席团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年召开1—2次教代会会议,如提前或延期召开,需经1/3以上代表通过。教代会应有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召开。会议决议要有到会代表过半数同意才能生效。
第二十条 会议议题由党政工领导研究提出。教代会召开之前应做好准备工作,提前两周通知教职工代表,提前一周将主要议题及相关文件,发给各代表组,以便征求群众意见。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工作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相关决议及相关资料上报校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不设专门工作小组,其任务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
第四部分 办公室工作
一、 印信的管理
印信管理是校办的重要工作。印信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等几个方面。
(一)学校印章的分类
校办保管的学校印章主要有:带有学校全称印章、学校办公室印章、校长手章等。
(二)印章的刻制
校内各部门需刻制印章,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写明刻章的理由、规格、图样,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校办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刻制,经费由学校支付。印章刻好后,应交到校办留下印鉴以备査考。
(三)印章的保管
校级各类印章及校办印章均由校办专人负责保管,各科室印章由科室专人保管。各类印章均应置于牢固加锁的柜内。印章保管人员接收新印章,必须登记或办理移交登记手续,登记项目包括制发机构、印章名称、接印枚数和日期、经领人、启用时间,登记本上要加盖印鉴。印章保管人员要坚守岗位,若暂时离开办公室,可委托校办其他人员监管,但须交代清楚使用规定。印章应及时清洗,勤填印油,确保印章盖得清晰、端正。
(四)印章的使用
凡盖学校公章的文件材料要有校长或主管校长签字(如:送出去的报告、请示、工资调整、人员调动、干部任免、外事活动、重要的经济技术合同等),否则不予受理。
盖印章要注意位置恰当。盖年压月,字体端正,图形清晰。盖章必须看准上下位置,保证环形或横排字体端正无斜。为了保证图形清晰,必须是图面清洁、印泥合格、垫底柔软印章必须与落款的名称一致,不符者拒绝用印。属“代章”性质的,应注明“代章”二字。用印时还要注意证件书写清晰,不可用圆珠笔、水彩笔和铅笔书写,不可涂改。照片要近期正面免冠像,且不得有使用过的痕迹。
1、印章使用范围
(1)校印的使用范围为经校领导批准签发的上报文件,报表、校级合同、协议书、校级证件(学位证、荣誉证、毕业证等)、学历证明、休学证明、聘书。
(2)“学校办公室”印章的使用范围为以校办名义发下文件、通告、通知、通报、证明、申请报告和邮件通知单、银行兑汇单据等。
(3)校领导交由校办管理使用的印章,用于学生毕业证书、荣誉证书、聘书、学历证明、以校领导名义颁发的各种文件等。
2、印章使用的审批
(1)凡本校颁发的工作证、毕业证、学历证明、聘书、荣誉证和奖状等常规性证书用印,必须经各职能部门(学生科、教务科)审核,再由校办审查无误,办理登记后方可用印。
(2)以学校名义印发的通知、报告、公函等常规公文用印,必须经职能部门负责人核稿或会签,再由主管校长签字。
(3)各类合同书、协议书、计划任务书、汇报材料、统计报表、职称(务)申(审)报表、出国申请(登记、审查)表、公函等重要文件用印,须经单位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审查,再送学校主管领导同意签字。
(4)其他特殊情况须用印者,须经校办主任批准。
(5)以学校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以及校办名义发出的通告、通报和通知等用印,须经校办负责人签字。
(6)各种会计、统计报表,须经科室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7)不准以学校或科室名义为除本校正式职工外的其他任何人员开具证明
二、公文处理程序规定
(一)收文程序
收文、签收、分办(校办)→ 拟办(校办)→ 批办(校领导)→承办(承办部门)→ 催办(校办)→ 办结(承办部门)→立卷、归档(校办) →(二)公文处理程序说明
公文处理程序,一般是指外来文件的运转程序(即收文程序)和内部文件的形成过程(即发文程序)。
1、收文程序
(1)收进、启封、编号
校办对收进的文件在检查无误后进行启封、编号。
(2)登记
校办对文件及时登记,送校办主任拟办。
(3)拟办
办公室主任收到文件后,在24小时之内提出拟办意见(急件应迅速拟办),然后于当天交主管领导阅批或交有关部门承办。
(4)批办
校领导批阅文件一般不超过一天,急件应及时批示。批阅后将文件退给办公室。
(5)承办
承办是指有关部门根据拟办或批办的意见具体处理公文。承办单位应按公文要求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文件传阅或办理后应在文件办理栏中注明意见或办理结果,以备查考,并及时退还办公室。凡是留用的可复印留存。
(6)催办
为了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监督,及时掌握公文运转和处理情况,办公室应登记承办单位、承办期限,并根据每份公文的重要性及缓急情况,适时地对承办情况进行催办和检查。
(7)办结
承办部门应将公文处理结果反馈给校办,校办再将公文处理结果向批办的校领导汇报。
(8)立卷、归档
办公室将处理完毕的公文,应按照立卷原则,清点齐全,分类收集,送档案室归档。
2、发文处理程序包括:
(1)拟稿
拟稿人应根据主管领导的指示和有关要求,按期完成拟稿任务,并严格遵守撰写公文的原则、要求和注意事项。
(2)审稿
拟稿人拟好公文草稿后,应打印成文交本单位负责同志审稿。审稿应对公文的内容、文字、格式等各关方面进行认真地审核和检查。
(3)会签
涉及有关业务部门的文稿,要经各有关部门领导核签。
(4)核稿
文稿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检查签字后,送校办核稿。核稿的重点是:
① 查是否符合文书处理程序及要求。
② 查是否需要行文。
③ 查公文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发布程序是否恰当,是否经过主管负责同志的审阅,是否需要提交一定的会议进行讨论,是否需要经有关部门会签或上报上级机关批准等。
④ 查公文文档内容是否与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本单位以前的规定矛盾,是否和其他有关公文有重复或脱节的地方。
⑤ 查公文中规定的界限是否清楚。或遇政策界限不清,文字笼统含糊、模棱两可或规定过死,过于繁琐等,可认真加以修改,以免受文单位在理解执行中发生困难,出现偏差。
⑥ 查公文中规定的措施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实际,由谁执行,怎样执行及执行时限是否相宜,涉及的有关单位是否同意等。
⑦ 查文字表达是否准确、通顺、简练、明了、是否合乎语法逻辑、标点符号使用是否正确,有无文字错漏等。
⑧ 查公文提示是否合乎规定,公文名称的使用是否恰当。
⑨ 拟稿时,对在上述方面发现的不妥之处,均需逐一修正,属原则问题或具体业务问题的修改,应附上具体修改意见退交拟稿部门修改。核稿之后,应注明印数及密级,对改动较大的文稿,应由拟稿部门重新打印清楚,再送回校办。原稿及修改稿应同时附后,以便备查。
(5)复审
文稿经过审稿、核签、核稿之后,送主管领导签发之前,必须经过校办主任复审。文稿经复审后,方可送校领导签发。
(6)签发
签发是决定文件最后定稿和批准发生的关键环节。文稿经过主管领导人核准签字后即成为定稿,并据此生效。签发人代表单位或部门对公文在政治上、内容上,文字上的正确性负完全责任。签发公文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签发人应认真对待。
(7)编号、登记
办公室对领导签发后的文稿,应按文书处理的有关要求编号、登记。
(8)归卷
对于按发文程序处理完毕的文件,拟稿部门应将文件留存办公室。
(三)公文的处理,必须严格遵守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不可各行其是。特别值是注意的是:
公文处理的全过程(包括编号、登记、拟办、批办、拟稿、核稿、签发等)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严禁用铅笔,圆珠笔书写,钢笔墨水必须是标准的纯黑和蓝黑墨水,不许用红墨水或纯蓝墨水,书写必须字迹清楚,容易辨认。不得在文稿装订外书写。
三、公文传阅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保密法》,按照上级收文件不出室的规定,特别制定阅文制度:
(一) “三密”文件不得抄录,防止泄密。
(二)特殊情况,三级文件经办借阅手续后,可借阅一天,一般文件借阅不得超过三天。
(三)文件夹内文件,不得随意抽出或转移夹本。
(四)因外出不能及时阅文者,可以补阅。
(五)阅文者阅文后,应在“文件已阅读”上签名,并注明日期,主管部门应提出意见。
四、档案有关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我校的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的为党政、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教委六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我校档案是指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和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3、我校档案是广大师生员工劳动的结晶及真实的历史记录,是国家和我校的宝贵财富,我校的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各部门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领导体制、机构和任务
1、我校档案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区档案局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2、我校档案工作在校长统一领导下,日常工作归校办公室领导。
(三)档案工作人员
1、我校档案工作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2、档案工作人员(包括档案部门中以做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按《档案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3、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四)文件材料的归档
1、文件的归档范围
(1) 党政类
主要包括我校党支部、行政、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各党政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本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党政管理的文件材料。
(2)教学类
凡能反映我校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
Ⅰ、本校关于教育改革、教学计划、专业和课程设置、调整的报告及上级批示;
Ⅱ、学校制度的各种教学制度、办法、规定、条例和学生实习形成的文件材料;
Ⅲ、各专业教学计划、大纲、期末考试题;
Ⅳ、自编、主编教材正本、各专业教材使用目录;
Ⅴ、招生、毕业生就业去向、质量调查等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Ⅵ、资格培训形成的文件材料;
Ⅶ、函授教学、各类培训班、进修班及其他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Ⅷ、科研材料
主要包括科研准备阶段,研究实验阶段、总结鉴定验收阶段、成果和奖励申报阶段、推广应用阶段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3)学生管理类
凡能反映我校学生管理、班主任管理、班级管理、学生干部管理、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德育等管理制度、活动文件材料。
(4)基本建设类
凡全校的总体规划蓝图,各种建筑物的总平面图、水路图、电路图及本校建设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从编审单项工程的任务书、征地、地址勘探到设计;施工、竣工以及维修、扩建工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图纸等文件材料。
(5)仪器设备类
Ⅰ、向我校捐赠或本校购置的国产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五万元以上)的报批件、订货单、订货合同、报关单。
Ⅱ、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安装、说明等全套随机技术文件。
Ⅲ、仪器设备的验收、调试记录、性能鉴定书等。
Ⅳ、运行记录、使用记录、维修记录、革新、改装的全部文件及图纸材料。
(6)出版物类
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校报、学术刊物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7)外事类
聘请来教学讲学、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上述文件材料均由教务科,以每一项活动为单位,建立能反映活动全过程的档案材料。
(8)财会类
归档范围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会计移交清单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成。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声像清晰、书绘工整,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笔书写或打印(禁用一般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笔及红墨水笔、复写纸),并在纸的左边留有二公分空白处作装订位置,其他三边也要留有一定的空位。
3、各类档案的归档时间
(1)党政部门在3月底前归档。教学部门在次年10月底前归档。
(2)科研、基建等部门,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4、凡由本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将复制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五)档案管理
1、根据国家档案管理办法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排列,按我校档案分类编号大纲执行。
2、综合档案是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由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对已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造册报经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3、综合档案是指定专人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案卷数量、档案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区档案局和省教育厅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4、档案库房设有专人负责,按我校档案保管制度执行。
(六)档案的利用
1、我校所有的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如其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如需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党和国家秘密,须经校领导批准。
2、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出版和公布档案,须经档案形成部门同意,并报请校领导批准。
五、档案保密制度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根据国家教委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批示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室工作人员口要严,非因工作,不要谈论档案室内部情况和档案内容,以防坏人钻空子窃走机密。
(二)对来档案室利用档案的人,要加强政治性,要持有合法证明才能进行接洽。同时,一定的档案,只能供一定的人员用,不能随意公开家底。
(三)负责调卷的人员,必须根据利用者证明书上所要求的档案内容进行查找工作,对无关的档案禁止对方阅览,更不允许利用者抄录无关的档案。
(四)根据利用者的要求,案卷必须借出时,应视档案的机密程度、数量、用途的情况,分别经校领导同意、校办主任批准,方可借出。
(五)非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档案库房。
(六)各类档案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规定执行。
(七)借阅管理
档案原则上不能借出,特殊需要,经批准借阅的档案,借出档案后,不得污损,抽拆或涂改,借阅日期不得超过10天,继续使用时需续借,不得将档案私自转借或带到公共场所。
说明:但工作确实需要原件,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办理借出手续后,方能借出。
(八)查阅档案
查阅档案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查阅档案时,不得折叠。撕页、污损或涂改;不得在档案上作标记;不得用手蘸唾液揭档案材料。
六、会议管理
(一)学校重要大型会议
1、类别: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重大庆典、校庆、团委会等。
2、会议的组织与筹备:组织与筹备会议包含五个环节,即:组成筹备机构、会前准备、会前检查、会议组织、会后管理。若有大型会议,负责会议全过程中各项工作的统筹与协调。
3、会前准备—主要抓住五个环节
(1)方案制定—拟定议题内容、会议规模,向主管部门请示,作会议预算,发出会议通知和请柬等。
(2)会场布置—会场设计,拟主席名单,标明座次及通知本人和有关人员,划分场地及进出口路标,准备音响、灯光及录音机。
(3)议程安排—安排会议日程、地点、食宿和交通等。
(4)文件准备—文件的打印质量及提交时间。
(5)会前检查—由校办公室主任对会前准备,逐项进行检查,落实。
4、会议组织—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接待工作中,要抓好报到、登记、食宿、交通安排、文件和资料。
(2)做好来宾的会场接待、入席。
(3)做好会议的记录、录音、录像、照相。
(4)掌握会议动态,使会议按程序进行。
(5)收集、整理代表的提案、建议。
(6)做好大会决定、决议等主要文件的修改工作。
(二)学校行政工作会议
1、学校行政工作会议一般有
(1)校长办公会议。会议内容一般为对讨论决定学校的重大发展、改革、机构增减,讨论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任免及其他重要事项。
(2)科长工作会议。会议内容一般为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布置和研究处理基层的一些实际问题。
2、会议的记录工作
(1)学校重要会议的记录,一般由校办承担。担任记录工作的人员,必须提前到会,并检查到会人员情况,对未及时到会的同志再行催到。与会人员较多的会议,应进行签到,会后检查缺席的单位或人员。
(2)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会议要录音,并将录音存档,未听清楚的重要问题或会议决定不够明确的,可在会议之后向有关领导询问清楚,进行补记。
(3)会后尽快对记录进行整理,对漏字丢句及文法不通之处给予修改和补充,并写出会议纪要后送主持会议的校领导审批、存档。
3、会议决定的落实
(1)会议记录人员对会议明确做出的决定和需要贯彻的精神,应撰写纪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纪要撰写好后送校办主任审阅。纪要经主管校长签发后打印下发(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对于尚待进一步讨论研讨才能确定的事项或暂时需保密的内容不发纪要。
(2)会议(指第一种决策性会议)作出的规定,超出“纪要”的发放范围,可以用文件的形式(如“通知”、“规定”等)下发。一般需由有关业务部门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修改,经主管校长或校办主任审核后印发。
(3)须再议事项,由专人催办并检查落实情况。
4、会议文件的归档
会议记录、纪要要定期整理归档。
七、请示报告制度
(一)坚持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
(二)属下列情况和问题、各科室必须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1、各科室开展的各种大型活动。
2、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3、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进修。
4、其他必须向校领导请求报告的情况和问题。
(三)凡属下列情况,由有关科室拟稿,经校领导批准,以学校的名义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1、组织机构的调整和设置。
2、涉及校外单位各种会议。
3、参加全国、省、市、区卫生或教育工作会议或重要的专业会议。
4、有关干部的任免或处分。
5、经费预、决算。
6、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上报主管部门。
八、教职员工考勤制度
(一)学校实行每周5天坐班工作制; 考勤管理纳入岗位绩效考核。
(二)教职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上班时间因公务外出,须向科(组)长报告,科长向主管领导或办公室报告。
(三)教职工请(休)假程序
1、教职工因事、病、探亲、婚、丧、产等原因请(休)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休)假手续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满后立即销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学校应及时通知本人按时返回工作岗位,本人仍不回工作岗位,从超假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休)假1天以内者,由科(组)长审批;2天以内者,由科长审批; 3天以上的由科长加意见签章后,送主管校领导审批;7天以上者由科长加意见签章后,报校办公室呈校长审批(若科(组)长不在校时,可直接向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科室副职向科长请假;科长向主管校领导请假,校领导副职向校长请假。校长、书记请(休)假,按南海区卫生局的规定执行。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越权审批,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请(休)假3天以上须提前1周提出申请。
3、教职工请假者,需要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请(休)假条,写明请假理由或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离校(因急事无法事先请假者,应先电话向有关负责人请假,返校当天凭证明办好补假手续)。请(休)假条由各科室保存,3天以上的请(休)假条及相关材料报办公室保存,复印件留科(组)。每月5号前各科将上月考勤表集中送校办公室,并由科长对本科室的考勤表签名确认,作为计算考勤的依据。
(四)请假类别
1、事假:职工私事一般应安排在规定的节、假日内处理,如确因故不能在节、假日内处理,而又必须本人亲自办理的,可酌情给予事假,但一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如有特殊情况,须超过20天的,经学校批准者除外)。
2、病假:请病假必须凭县级或以上医院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方可准假。
3、产假及计生假:育龄妇女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和计生手术假。
4、婚假:教职工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结婚。
5、丧假: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可按有关规定请丧假。
6、探亲假:凡参加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异地相距80公里以上可享受探亲假,学校教职工探亲假应该安排在寒暑假期内进行。
九、总值班制度
(一)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当日早上8:20至次日早上8:20。
(二)巡视校园,巡查教学情况、自习情况。参与午休、晚休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八小时外负责接待来访、接听电话及处理事务或联系相关人员。
(四)负责校内各种突发事件的报告和组织人员做好应急处理,防止事态恶化。
(五)以高度的责任感完成值班工作,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和交接班。如出现脱岗、违纪、消极怠工等现象,视情节追究岗位责任,扣发当月指控奖,出现严重后果者校务会将另行处理。
(六)工作日晚值班补休半天,星期六、星期天值班补休一天半。由各科室协调及时安排补休,避免学期末集中休假不利于工作现象。
(七)特殊原因可调班,但必需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十、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一)年度考核的时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布置时间统一进行。
按各部门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评定。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考核人数的15%以内,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以及领导各层次之间的人数要分开计算,不能互相挤占。
(二)考核方法按如下原则进行:单位正职考核副职。副职考核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考核普通工作人员,正副校长(书记)由南海区卫生局考核。
(三)全年病假累计超过20天(工伤除外,下同),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秀;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旷工累计超过2天的人员,扣发当年的“称职奖”奖金的50%;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旷工累计超过5天,当年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的等次。
(四)年内聘任人员,其中在学校工作时间不足半年者,由原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当年接受的军队专业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年度“称职奖”:转业干部按实际工作月平均奖金的100%计发;新参加工作人员按实际工作月平均奖金的70%计发。
(五)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分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级)。
(六)年度考核情况,考核统计表和考核结果呈报以及年度考核奖惩等工作,由校办公室根据当年文件精神具体负责。
十一、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一)学校中巴车、粤Y50496面包车、粤Y05354面包车为学校公务用车。
(二)公务车任务: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因公出差;职能科室重要对外工作;接送外聘教师到校上课;接待来校参观考察人员;教职员工集体外出参观学习:本校师生员工、离退休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急、重病需送医院者。
(三)公务用车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四)需用车者,先填好派车单,科长签意见,报校办公室协调调配后方可用车。
(五)车辆实行司机保养责任制。每次出车,司机必须做好出车登记,收车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及整洁车貌。
(六)司机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貌行车,严禁酒后开车。一年内违反交通规则(无意)超过两次,从第三次起违章罚款由司机本人负责。有意违章者所有费用由司机自己承担。
(七)负责校内部门团体外租用车的协调工作。
十二、校务公开暂行规定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当家做主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完善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职工民主权益,通过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有效的内部监督。
(一)校务公开制订如下暂行规定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校务公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求真务实,防止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确保校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2、坚持依法行使权益与权力的原则。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校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与范围等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二)校务公开内容
1、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议及完成情况。
2、后勤社会化改革,科研课题的立项、招标和经费投入情况。
3、基建项目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和设备购置、物资器材购置等。
4、年度经费预算及业务收支情况,事业基金、职工福利与办公经费开支情况。
5、经济分配方案,职工社会保险情况、职工绩效考核、评优奖惩及评优结果。
6、人事改革方案,包括竞争上岗、干部聘任、职工录用与辞退、职称评聘等。
7、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的结果。
8、向社会公众公布的学校收费标准等。
(三)校务公开的范围、形式
1、校务公开范围分为:全体职工、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全体员工等多个层次。
2、校务公开形式:职工大会、专门会议、校务公开栏等。
3、校务公开时间视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形式而定、一般分月、季度与非定期相结合。
第五部分 教务工作
一、关于严格教学计划管理的规定
(一)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各学科组应在组长主持下,根据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做好各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制(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是:
1、教学计划必须贯彻党的教育计划,正确处理德育与智商、基础与专业、理论与实践、必修课与选修课、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基本要求与因材施教等关系,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2、教学计划要求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应经教务科同意,如有重大变动,需报主管校长批准。经过实践检验需要修订时,应在下届新生入学前半年完成修订工作,学校教务部门要认真落实与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指导文件。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开出的各门课程,在学科组长主持下,根据省教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及学科发展制订出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对本门课程的地位及作用,各章节的基本内容、要求及学时分配,课外作业等作出明确规定,任课教师在开课前,根据教学大纲制订每个学期的教学进度,填写教学计划表。
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教师应在保证课程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教学改革。
二、教学工作规范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使教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学工作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坚持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对学生既要循循善诱,又要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3、认真探索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4、积极探索创新教育,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师的职责和权力
课程教学(含实践教学)主讲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l、负责编写或选用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及教学参考资料。
2、负责本课程和主讲、辅导、答题、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考核环节的组织实施,并指导、检查辅导教师备课,答题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
3、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教师在教学中拥有以下权力:
1、有权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具体情况,提出选用教材的意见。
2、对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行使主导权。
3、对学生的考核成绩有评定权,但教务科有权组织复查。
4、有权提出教改试验方案,经教务科认可后试行。
5、对教学评估、评奖结果有权提出异议,对涉及本人的结果,有权提出申诉。
(三)教学纪律
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要自觉遵守教学纪律
1、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调)课。若确实需要,事前要填写调(停)课申请表,提出安排意见提早两天报教务科备案,但超过一周者须经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调(停)课须经教务科批准。未经批准而停(调)课者,按旷教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学事故档案。
2、因故需请人代课者(短期)需经教务科同意,并报主管副校长批准。
3、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下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均视为教学事故并记入教学事故档案。
4、教师要服从教务科的工作分配,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5、教师要按各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由于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将追究责任。
(四)备课
1、备好课是讲好课的先决条件,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撰写讲稿,制订好教学进度表。
2、教学大纲是教师备课的指导性文件,教师必须熟悉教学大纲,明确本学科基本要求。
3、教科书是教师备课的主要依据,教师必须认真钻研和掌握教科书的全部内容及组织结构,分清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点、难点。
4、要了解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选修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关系。
5、要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有关情况,合理组织教学,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
6、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准备,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
(五)讲课
1、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一定要严格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下课,仪表整齐。上课前,必须由班长叫起立,教师应还礼。认真填写教室日志,督促班长搞好考勤工作,并负责在学习委员的《考勤周报表》记录签名。
2、教师讲课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把握本课程的深度、广度、讲清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既要重视知识传授,更要重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3、教师既要讲好课,又要严格要求学生,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对本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4、教师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探索创新教育。
5、教师一律用普通话讲课。讲课做到准确、简练、生动并讲究板书艺术。
(六)作业(含实验报告)
l、教师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提出作业的内容,次数及作业的时间。
2、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批改作业的数量不少于作业总量的协,对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要做好登记和考核工作,并有针对性讲评,对抄袭作业的学生要给予严厉批评教育。学生平时作业考核不通过,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正常考试。
(七)答疑与辅导
教师应经常了解学生情况,每周应当进行一次以上的答疑或辅导。
(八)实验
1、实验课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严格按实验课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2、实验课开出前,任课教师自己必须预做,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组织学生在课前认真预习,着重领会实验的目的、要求,掌握实验原理、步骤、方法等,发现学生准备不足的,可暂时不让做实验。
3、要求学生按操作规范进行实验,任课教师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实行“设计性实验”为主的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实验操作、实验观察、实验数据处理和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4、对学生要严格考勤,凡无故缺做实验者,必须做出检讨,并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应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令其重修。
5、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签名。要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九)实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社会实践)
1、专业实习、教育实习、社会实践环节(以下统称为实习)是教学计划内的综合实践课程,必须按计划严格执行。
2、各专业要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实习。
3、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落实实习安排,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精心指导,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实施实习计划,又要全面关心学生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指导学生做好实习、调查工作的总结,搞好鉴定工作。
5、学生实习要根据大纲要求进行严格考核,根据学生完成作业、技术报告、调查报告等情况及实际表现按五级评分标准评定成绩。考核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优秀和良好的比例应分别紧控制在20%和30%以内。
6、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考核成绩交学生所在班和教务科。
7、考核不合格者,按一门考试课程不及格处理,应予重修。无故不参加实习者,按不及格处理,不予重修,实习期间考勤按学籍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十)奖励与惩处
1、凡在教学改革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可申报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学校张榜公布获奖教师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评审材料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2、凡教学事故均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通报全校,情节与后果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
(十一)解释权与修改
1、本“规范”的解释权在教务科。
2、对本“规范”的修改、补充意见由教务科提请校务会审批后公布实施。
三、学期授课计划的制定、审定和执行制度
1、教务科在每学期放假前两周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必须根据校历、学期教学进程表、教学大纲要求及教学内容),必须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在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一式三份)交教研组长审查签署意见后,在新学期第一周星期五前组长统一交教务科审批,教务科在一周内完成审批交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一份留教务科,一份存教学组长,一份任课教师自存。
2、授课计划必须根据校历和学期进程表安排教学进度,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内容全盘考虑,体现全学期的教学组织和过程。原则上以两节课为一次课,填好班级、节次;计划安排好理论讲授、实验(见习)、放像、考核的课时和顺序,跨学期的课程要先根据本课程的总学时数和各学期的学时安排,计划好学期授课内容。
3、学期授课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如遇特殊情况,内容变动较大,需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理由,经教学组长签置意见后,上报教务科及教学副校长批准并备案。任课教师不能随意改变计划,将理论课或实验课改为复习课或自修课,此种现象应作缺课处理。
4、教研组长及教务科每学期检查授课计划执行情况至少一次。
四、听课与调(代)课规定
正常的听课与明确的听课要求,有利于检查与了解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教师间的交流,起到取长补短,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作用。严肃的教学态度,是保证教学质量的一项基本要求,为此,学校对听课与调(代)课作出如下要求与规定。
(一)听课的形式:
1、交流性听课:各教学组长应组织组内教师或教师之间相互听课,达到交流教学经验,取长补短,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2、示范研究性听课:教务科和教学组都应组织一些有经验、有特色的教师示范研究性听课。
3、检查督促性听课:学校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改革研究小组组织的听课,其主要目的是检查教学进度、教学内容与质量、教学方法、教案完成情况及目标教学的实施情况。故此种听课一般为“不打招呼”,随意性,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教改中或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听课规定:
l、根据“规范”要求,每学期至少要达到:校长4节,教学副校长8节,教务科长12节,副科长12节,教学组长l6节,教师6节,班主任在每学期内必须对本班考试科各听一次。
2、互相听课要有听课记录,示范性听课后各组要组织讲评,以便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检查督促性听课及组长以上听课必须使用教务科统一制定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进行评价,并写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校教学研究小组组织的听课在分析评价后,其结果要与本人交换意见,以及时总结提高。
(三)调(代)课有关规定:
l、为稳定教学秩序,调(代)课必须由教务科统一,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调(代)课。
2、对调(代)课要严格控制,不得过于频繁。遇有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调(代)课,一般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教学组长同意,经教务科批准安排后,任课教师凭调课通知单通知班级。
3、不允许私自调(代)课、停课、漏课,或自行将理论课改为自修课或教师不在教室的“所谓复习课”,也不能将实践(实验)课随意改为理论课。一经发现按教学差错事故处理,追究责任。
4、自修课时间为学生预习、复习、完成作业和培养自学能力的重要环节,未经教务科安排,一般情况任课教师及班主任不能随意占用。教师可利用自修课时间进行个别答疑,如有共性疑难问题,教师可安排集体辅导。教务科需加强对自修课的管理。
五、教学质量检查与管理规定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其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以全面发展的观点,从德、智、体诸方面来评价衡量其教学质量。坚持德才兼备的质量观,在思想上强调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在业务水平上兼顾知识和能力,兼顾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通过强化管理、严格要求,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管理要力求做到反馈迅速,反映准确,措施得力。既要有经常性的日常教学管理,又要有定期性的集中检查。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逐步实现教学质量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经常性日常教学质量检查和管理。
1、教务科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同时及时反馈给有关任课教师。对倾向性或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及时组织学校研究小组研究分析与解决问题的措施。
2、学校的教师、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对学校的教学质量都负有检查和管理的责任;教学组长负责本组全体教学人员的教学质量和管理工作,应经常组织本组教师交流听课,检查教案完成情况及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组内教师研究有关教改问题。
3、教务科科长和教学副校长负责全校宏观教学质量检查及管理工作,按听课规定,深入课堂听课,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教案,组织全校性的示范教学,检查教室日志,对照授课计划,确保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执行,同时每天不少于1次的巡课查课,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与稳定。
(二)定期教学质量检查。
1、定期教学质量检查,每学期一般在学期中段安排一次,是集中一段时间,动员较多力量(学校教学研究小组)进行综合性的教学检查、测定和评价,工作量大,涉及面较广、政策性、技术性较强,必须充分进行思考动员,发动全体任课教师积极参加。因此,此项检查由教学副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教学研究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2、检查内容:全面检查、分析教师的教、学生的学两方面的态度和效果;各学科、教学组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具体内容:
(1)各教学组、各学科的教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2)各教研(学)组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效果如何。
(3)教师间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听课情况。
(4)学期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
(5)教室日志填写、课堂纪律。
(6)教案完成与书写情况(附教师教案书写要求和检查规定)。
(7)教学中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
(8)实践教学(实验与实践)安排与准备。
(9)教师日常教学对学生的要求如何;学生的考试考查情况、考试后讲评情况。
(10)课后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情况。
(11)学生的学习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
3、检查方式
(1)教师自检。
(2)检查听课笔记本、教研活动记录本、教案书写情况、授课计划与教室日志对照,学生对实验开出评价表。
(3)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座谈会。
(4)校教学研究小组听课、评议。
(5)召开全校教学人员大会、总结表扬优秀教学人员,并提出共性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6)检查结果,形成书面资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六、南海卫校考场规则
(附监考要求)
考试目的是了解学生学习和运用所学知识的情况,督促学生复习功课,巩固所学知识,也是教师研究、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客观依据之一。全体师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每一科目的考试(考查),为此制定规则如下:
(一)每次考试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试室准备应试,按规定时间进行考试,开卷后5分钟停止进场,没有特殊情况,中途不得进出考场,如要求离场,应得监考老师批准,并有监考老师陪同离开。
(二)发卷后15分钟内考生对试题中不清楚的字,可以举手发问,但不解题或暗示题意,15分钟后不得发问。
(三)考生桌上除可放置铅笔、钢笔、圆珠笔、橡胶擦及试卷外,不得放置其他东西,答卷不得使用红笔。
(四)考试时应认真作答,不得交头接耳或东张西望,不得偷看课本或笔记本,不得窥看别人的答卷或互相抄袭,不得夹带或传递纸条,不得为别人作弊提供方便。如有发现作弊者,监考老师应立刻警告,有权取消不听劝告、严重违规学生的考试资格,并将详情报告教务科。
作弊者和协同作弊者除该次考试以零分处理,扣其操行分外,并在全校通报批评,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经教务科批准方可在毕业实习前补考。
(五)考生答卷结束,试题和试卷要折好,并反转放在桌面上,然后即刻离开试室。
(六)准时收卷,学生交卷后立即离开试室,不得在试室周围议论、喧哗,影响秩序及邻近课室的学生学习,若有此情况出现,监考老师应即劝告制止,制止不听者,按违反考试规则处理。
(七)考试监考工作(考试日期、监考人员)由教务科负责组织编排,考查课的班级多而需同时测验,则由科
(八)第一监考人员在考前15分钟到教务科取考卷,考前10分钟向学生宣读考试规则,并清点人数,待考场秩序正常后方可拆封和分发试卷。
(九)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监考期间不能看书报杂志等,更不能随意离开考场或到走廊。考试过程中监考员有责任制止出现的违规现象;有权取消有不听劝告、严重违规学生的考试资格。
(十)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清点试卷,认真填写考场记事表,并与试卷一同交教务科。
七、考试规则
(一)考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既可以检查学生的学习和运用所学知识的情况,督促学生复习功课,又可以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便于改造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为此,特制定本规则,为了保证考试工作严肃、认真和顺利进行,学校师生均要严格执行本规则。
(二)每次考试,学生实行单人单桌。监考员提前10分钟检查考场,必要时,开始考试前15分钟,向学生宣布本规则,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对考生负责,完成监考任务。
(三)学生必须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一律不准带入。书桌上除笔、橡皮块、试卷和教师指定的空白纸外,不应该放置其它东西。
(四)发卷后15分钟内,有疑问可举手发问,但监考人员不作题目解释或暗示题意。
(五)考试时,学生不准交头接耳、偷看、抄袭书本或窥看别人答卷给别人抄答等作弊行为。如发现作弊行为,按学生成绩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六)考试期间,不得中途离场,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经监考人员批准后才能空手离开,及重新进入考场考试,否则按作弊论处。
(七)必须按时交卷,提前交卷者,交卷后要立即离开试场,并不得在考场周围高声谈论。
八、课程考核规范
课程考核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形成,课程分考试课程、考查课程。为使考核结果能真实反映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实际水平,特制定《课程考核规范》。
第一条 学生修读课程必须参加考核。根据课程的特点,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操作实践或其他形式。采用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查时间为1.5小时(采用口试)。除学生准备时间外,一般不超过O.5小时。
第二条 课程的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评定,实践性课程可采用五级评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评定。考核课的总评成绩可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40%计算,确定后一式3份,报教务科一份备案、班主任一份,任课教师自留一份。
第三条 期末考试门数每学期为3—4门,考试一般在最后两周时间内进行,日程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考查一般在课内时间(即最后两节课)进行。应将考查日程报教务科备案。
第四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前两周对学生听课、作业、实验和实验报告等环节进行考核。凡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含习题、实验报告等)的数量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准参加本课程的正常考试,并报教务科备案。
第五条 考试不得指定重点,不出复习提纲,不作任何形式的暗示。
第六条 命题是考核的中心环节,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要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着重考核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要考虑使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
逐步实行由教研室或学科组统一命题。试题应有同等水平的A、B两套,并同时定出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经教务科审批,提前两周将A、B卷送教务科,由教务处任选一套作考核用,另一套备用。
对于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应逐步建立试题库,争取做到考教分离,集体评卷。
教师命题,应采用专门的命题纸,字迹书写工整清晰,直线、图表等应采用绘图工具绘制,确保试卷质量,应采用计算机排版打印。
第七条 试题在审查、印刷和保管过程中,均由专人负责,严加保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违反者应受纪律处分。
第八条 主考人、监考人无故缺席、迟到或不负责任,要进行必要的处理。监考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场并忠于职守。
第九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查),无故缺考、误考者,成绩按零分计算,成绩登记表上注明“缺考”字样,并不准参加正常缓考考试。确有特殊的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查)者,必须在考前提交充分证明,经班主
第十条 评分要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不应凭一个人意愿随意加分或减分。确需调整时,应经教务科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各课程考核成绩应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送学生所在班委会。对不合要求的成绩登记表,退回重填并要求按时报送。成绩报教务科后确需更改的,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方可更改。
第十二条 评阅过的试卷在考核后一周内交教务科封存。学生不得查阅试卷,确有疑问,可提出申请,由主讲教师查阅。封存的试卷待学生毕业后方可销毁。
第十三条 在成绩管理人员更换时,应及时办理交接工作,防止学籍处理延误。由于交接不清而延误处理,由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教师等有关人员,违反本规范者,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以及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期末考试由学校领导组成巡视组,检查考场及监考人员落实情况,对不负责的教师提出批评或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本规范解解释权归教务科。
九、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了解学生学习和运用所学知识,督促学生复习功课,巩固所学知识,同时也是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便于研究和改进教学工作。根据考试、考查结果评定学业成绩作为学生升留级的依据。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考试质量,促进良好教风与学风的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考试要向教、考分离过渡,逐步实现考试科学化、规范化。根据1995年6月颁发的《广东省普通中专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及1994年3月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修改制定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供教师执行。
(一)考试的组织机构:
1、考试的领导机构由教学副校长、教务正副科长及学生科长组成。
2、考试的执行机构由教务科及所属教学组组成,在教学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教务科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及考试有效性审核工作。
(二)学生考试资格审查:
l、凡一学期内,对某门课程累计缺课三分之一时间者,或欠交某课程规定作业三分之一者(以次数计,包括实验报告),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毕业考试:
(1)考试或总评不及格的学科,经第二次补考仍不及格者:
(2)毕业实习累计缺勤超过实习期三分之一者。
(三)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可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性质与要求,采用笔试、口试和操作考试等形式。对实践或操作比较突出的学科,一般均要求理论笔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笔试分闭卷和开卷考试,凡要进行开卷考试的,应报教务科批准,方可实行。
(四)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答辩最多20分钟;操作考试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考试的命题要求与管理:
考试命题的质量、评卷的水平是达到考试预定目的关键环节,命题评卷的教师应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
l、以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为范围,原则上是该课程本学期的全部内容。按《规范》要求,覆盖面一般要求在该学期授课内容的70%以上,试卷得分点不少于20个。
2、试卷要考虑基本题、水平题、难度题的比例结构(一般是6:3:1),其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客观题(如判断题、填空题、选择题等正确答案只有一个的题目)和主观题(如计算题、问答题、论述题等)有机配合为宜。
3、凡考试科必须在考试前两周命题(份量相当、难度基本相同,题目各异的A、B卷),经教务科审批后为有效试卷。教务科负责随机抽卷及打印,授课或命题教师负责核对,由教务科封卷统一管理印好试卷。
4、对已确定的试卷,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在辅导学生复习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或暗示,否则,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学校应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教、考分离,进一步调动教与考两方面的积极性,使教学水平与质量不断提高。
(六)监考:
l、考试监考工作(考试日期、监考人员)由教务科负责组织编排,考查课班数多而又同时测验时,则由课任教师聘请其他无课教师监考,一般要求班主任不监本班考试、考查。
2、第一监考人员在考前15分钟到教务科领取考卷,考前lO分钟向学生宣读考试规则,并清点考试人数,考场秩序正常方可拆封分卷。
3、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能看其它书籍,更不能随意离开考场或到走廊。在考试过程中有责任制止出现的违规现象,有权取消不听劝告严重违规学生的考试资格。
4、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清点试卷,认真填写考场记事表,并与试卷一并送交教务科。
(七)阅卷评分:
1、阅卷评分工作由任课教师完成,有两名以上教师的学科,宜采用“流水作业法”阅卷评分。
2、评分教师应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在评分工作中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并在2天内完成。
3、评分结果经核实无误后,登入学生考试成绩表,考试科需填写考试成绩总结(分析)表一式两份,同成绩表一起及时送班主任及教务科存档。
(八)学科成绩的评定:
1、考试科,考查科均采用百分计分法,选修课可采取:优(85分以上,含85分),良(75分一84分),及格(60分一74分),不及格(小于60分)。
2、考试科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占总评成绩60%,一般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40%。基础护理科期末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各占50%计算作为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占40%。
考查科总评成绩,课堂测验成绩占50%,一般平时成绩占50%,考试、考查科平时成绩以学生平时单元或阶段测验、实验考试、实验报告的完成、作业、提问、操作考试等形式综合评定,每学期的考试平时成绩及考查平时成绩有三次以上的考核,才能合理综合评定出其成绩。
3、跨学期学科成绩的评定:跨学期连续授课的考试科,学时及授课内容较少,不是规定为考试学期,作为该学科评定成绩中平时成绩中的一项成绩。
4、毕业考试成绩的评定:一般学科为单纯理论考试,即毕业考试成绩为理论考试成绩。对实践性强的学科,如护理专业、中护专业的基础护理需加操作技能考试,其成绩比例仍按各占50%计算。
5、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根据实习医院各科室组织的操作考试或考查结果评定。
(九)补考:
1、补考是对学习成绩未达到最低要求(60分)或因请假缺考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补救性措施。
2、每门课程学生有两次补考机会。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进行第一次补考,开学第三周进行第二次补考。学生经第一次补考及格,自动免除第二次补考。
3、在正常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或作弊及协助作弊以零分处理者,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考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一次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经教学科与教学副校长批准,方可参加毕业实习前的第二次补考。
4、毕业考试不及格者,由教务科安排并通知在1个月内补考一次。
5、学生补考成绩按补考试卷成绩登记。经准假缺考而考的学生成绩可按正常考试成绩登记,其他原因补考的成绩要注明“补考"字样。
补考成绩由任课教师于补考后一周内报教务科。
6、补考第一次补考不收取补考费,第二次补考20元/科收取。
(十)升留级及毕业:
1、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过考试、考查、成绩及格者,准予升级。
2、国家统招生成绩不及格者,经二次补考后每学年度所学课程仍有二分之一不及格者,应予以留级。
3、学生在校期间留级以一次为限,留级生原则上随本专业下一个年级学习,留级生应向学校交付一定数额的培养补偿费。
4、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习),考核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毕业时,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未达到留级规定者,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在一年内申请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十、实验教学工作要求及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养成良好科学工作习惯和作风的场所,应努力创造条件,按教学大纲要求开出实验。实验时要有严谨的作风、周密的方法与严格的要求,应保持肃静,不得谈笑,不准穿拖鞋入内(除计算机室特殊要求外),教师、学生都须穿工作服进实验室。
(二)实验前教师须预先检查所使用的仪器设备,一般情况下必须预试实验,避免仪器设备的故障、药品试剂不符合实验要求或实验条件不足,导致学生实验不成功,造成更大的浪费以及学生无时间弥补的现象或问题。
(三)每次实验必须有实验报告,实验完成后如实登记实验开出情况,不允
(四)积极主动而细致地做实验室基本建设工作。实验所需仪器、药品,做到有计划、分批购置,防止教学物资的积压浪费。购置前须填报仪器设备计划申报表(对每项仪器设备要有明确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报教务科,教务科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费安排项目报学校领导批复后,方可购置。
(五)购置的仪器设备须在一周内由使用人员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万元以上的设备需由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后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时,必须严肃认真检查其仪器是否完整,外表有无损坏,性能是否达到指标,稳定性是否达到要求,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便于维修时查用,验收不合格,购置人必须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更换或维修处理。
(六)建立严格的物资管理制度,各实验室必须分别建立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和低易消耗品帐目。做到帐物相符,消耗有据。实验室之间需相互借用仪器、药品,须经本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并办理一定的借用手续后方可取用。以免造成物资混乱,帐物不符,责任不明。
(七)精密仪器及称量仪器须做到使用有登记,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做到及时处理,不影响后面实验。
(八)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管理。对剧毒药品的管理实行管理人员与带教老师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并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放置,使用时必须登记其用途、用量。对其剧毒废物,要妥善处理,防止恶性、意外事故发生。
(九)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凡是违反操作规程至使仪器设各损坏,教师与学生均按损坏程度酌情赔偿。发给学生保存的小件实验器械丢失,按原价赔偿。以上赔偿,由实验室保管人员或带教老师开出清单,由学生到学校总务科缴费,缴费收据由学生交回实验室保存。
(十)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出现故障,学生应及时报告指导老师,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带教老师报告主管科室,并及时向校总务科申报维修,做到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十一)各科室根据本学科或本实验室的实际,制定出实验室守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转与安全。
十一、实验室规则
为了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学生必须遵守实验规则。除各学科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另有一些规定外,实验室规则一般如下:
(一)在实验前,应充分预习实验内容,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有条件者,可适当参加预实验或实验准备。
(二)实验时要保持室内整齐、清洁、安静。不允许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实验时要全神贯注,认真操作,有条不紊。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岗位,要在规定时间内结束实验,整理好自己的工作环境
(三)听
(四)实验时要注意安全,取用和存放易燃性溶剂时,要远离火源;使用有毒或腐蚀性药品时,注意不要接触皮肤或口腔;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手套或其他防护设备;严禁手湿触摸电器,以免触电。熟悉常规的灭火和急救常识,以备进行必要时的应急防护。
(五)公用仪器物品用毕应放回原处,严格按规定用量试剂和药品,不得随意增加或遗弃,注意节约水、电及药品试剂。
(六)实验结束时,要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整理清扫,检查并关好水、电、门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二、教室规则
为了使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教室规则如下:
(一)教室内桌、椅、讲台等设施应摆放整齐,课表、制度完好,黑板、地面及墙壁洁净。
(二)上课预备铃响后,学生进入教室就坐,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并保持安静。
(三)进入教室时,要衣着整齐,注意个人仪表,不准穿背心、拖鞋等。否则教师有权令其离开教室。
(四)上、下课时,由班长叫“起立”带领全班同学起立
(五)学生迟到进入教室前
(六)上课时,要认真听讲,不得看与本课程无关的书刊、报纸,不得交头接耳,随意谈笑,不得吃食物或做其它妨碍课堂教学的动作。
(七)教师在上课时对学生提问,学生要认真回答。学生如有疑难问题,可先举手,经教师允许后方可发问。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如有意见,应在课后向教师或教务科提出。
(八)自习、晚修期间应保持课室的良好秩序,不得谈笑或随意走动,不得看小说、杂志及其它报刊,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他人学习。
(九)设立值日制度,值日学生负责检查、维持课室秩序,打扫课室卫生,擦黑板。
(十)爱护教室内一切教学设备,不得涂污墙壁,不得随地乱丢乱吐,不得损坏或擅自搬走室内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三、电教室、电脑室管理制度
(一)电教室管理制度
1、电教室机房、储物室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2、电教室不准使用或保存黄色下流的录音、录像、唱片等软件,不播放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3、以服务教学为宗旨,各种凡需播放的课程,请于三天前将计划报电教室,统一安排。
4、每次放像应填写使用记录,期末统计上报教务科。
5、电教人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以确保放像的正常效果,不得无故耽误放像教学的时间。
6、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岗位,机器运转时操作者必须做到“机开、人在,人走、关机”的原则,做好贵重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
7、贵重物品要专人管、专人用、专柜放置,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以延长贵重物品的寿命。
8、凡班级晚会需借用学校录像、电视机、电器设备等,一律由班主任申请,交领导签名后,方可借用,不得挪作它用或私人使用。
9、凡向外订购转录录像时,必须向教务科请示,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转录。
10、教学录像带除特殊情况经校领导批准外,一律不外借。借出应填写借据,定期归还。
11、设立登记使用本,平时做好保养、检测维护工作。出现故障要报告主管部门,及时维修,说明原因并做好登记。期末要对电教器材进行清点,入库。
12、因不遵守制度或违反操作规程,致使电教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发现丢失应立即报告保卫科和校领导),除作书面检讨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
13、定期做好机房及放映室的清洁卫生,保持整齐干净。
(二)计算机室规则
1.电脑室由上课教师负责管理。
2.每台电脑应编号,学生上课要排除进入教室,并按编号就座。在室内保持肃静,禁止喧哗、走动、打闹。讨论问题要小声。下课要有顺序离开教室。
3注意室内卫生,不准带食物进入室内。不准乱毛纸屑、杂物,不准在桌椅上、墙壁上乱刻乱画。
4.爱护室内仪器设备,不准随便改变设备的位置,要按教师要求进行操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5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出现故障,应及时切断电源,报告教师处理。
6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取用软磁盘或开启打印机,更不准把非本室软磁盘放入软磁盘机内。
7电脑借出或非本室管理人员启用室内设备,必须取得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可打开使用。
8用机完毕,应按规程关闭机器。教师应整理、检查室内设备,关好窗、锁好门,并填写好电脑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十四、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管理制度
1、按有关规定保证每年购置图书经费占学校全年总经费的3—5%(基建费除外)。
2、教务科对图书馆加强管理,建立图书征订的审批制度、借阅统计资料的月报制度。图书馆每月向教务科呈报图书借阅率,报刊、资料阅览人次及新书入库详细品种、册等数据,以使教务科掌握图书工作的动态。
3、每学期末,由图书馆负责人按照本馆的性质、任务、读者数量的变化,本馆藏书情况、利用情况、教学需求动向以及购置图书的经费,送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执行。
4、图书馆分藏书室(含采编室)、阅览室和资料室三个部分。各室均应有专人负责,实行科学管理,制定各种借阅制度。
5、藏书管理方法,应以《中国图书分类法》为依据,对图书分类、采编、编目、上架、保管。新书购进后,及时搞好卡片陈列、新书报导等宣传预告工作,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作用。
6、阅览室应保证开放时间,加强对报刊的管理,登记好阅览人次,做好每年一次的报刊征订工作,及年终的报刊装订、移交工作。
7、资料室要搞好资料的编制目录、索引及登记每天借阅人次,尽可能地为教师借阅提供方便,为教学、医疗、科研服务。
8、制订安全措施,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确保图书馆的财产安全。
(二)教职工阅览室制度
1、凡本校教职工均可入室阅览。
2、实行开架阅览,阅毕放回原处。
3、本室书刊资料一般不外借,如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外借者,经图书馆负责人同意,办理借还手续后方可借出。外借书在一周内归还,以免影响他人阅览及查找资料。
4、室内应保持安静,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
5、讲究文明礼貌,穿戴整齐,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室内,读者应爱护图书资料,不得在上面涂划、撕剪,违者按书价加倍赔偿,并报告有关领导。
(三)学生阅览制度:
1、凡本校学生,凭学生证或借书证,均可入阅览室。图书室开放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下午4:00—5:10。阅览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下午6:00—7:00。
2、实行开架阅览,阅毕放回原处。
3、本室的报纸、刊物,只限在室内阅览,不外借亦不准携带出室外。
4、室内应保持安静,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
5、讲究文明礼貌,穿戴整齐,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室内。
6、要爱护公物,不得将报纸、期刊撕毁、勾画、剪裁和污染。违者要按价赔偿。
7、借书办法:各类书籍经办理借书手续即可借阅。其中:
(1)学生:专业书籍每次可借两本,其他书籍可借一本;时间:十五天,如需续借,应再办理手续,续借只限一次。
(2)教职工:
工具书:每次可借五本,时间为一年;一年到期可办理续借。
专业书:每次可借五本,时间为一个月;到期可续借三次。
其他书籍:每次可借二本,时间为十五天,可续借一次。
8、赔偿办法: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乱涂乱画,擅自撕页;借书时应检查所借书是否缺页,如发现应及时向管理员提出,否则,如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按损失损坏赔偿。赔偿办法:能买到原书的就买原书赔偿;买不到原书的按原发行价3—10倍赔偿。
十五、体育室(包括器材)、运动场管理制度
(一)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1、体育器材室是保管体育器材的地方,必须由体育教师专人保管。
2、体育器材必须注册登记建立帐册。
3、体育课结束后,学生必须立即将体育器材送回室内,清点清楚后,学生方能离开。
4、教师、学生需要使用体育器材时,需办理借物手续。由体育教师签定后才能办理。
5、学生或教师因其他不正常途径损坏或遗失体育器材,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作必要的赔偿。
6、体育器材室对师生的开放时间为下午文体堂时间。
(二)运动场管理制度
1、非本校人员未经体育教师同意,一律不准进入场内进行任何活动。
2、不准爬越栏网进入场内,蓄意破坏场地和设备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禁止一切机动车、自行车进入场内。
4、要保护好场内体育设施,爱护花草树木,不丢纸屑、果皮等杂物在场内。
5、各类活动结束后,场内要及时清洁。
6、开放时间: 6:30至18:30。
十六、师资培训制度
(一)为了使广大教师的知识能够得到必要的更新,以适应形势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师的培训以教师的在岗教育为主,学校每年必须安排不少于2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内容。由教务科具体安排。
(三)继续教育必须经过考试合格,由教务科认定,方可入教师业务档案。
(四)学校每学年请一至二名在教学上或学术上有一定建树的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或进行新知识的介绍,时间不少于2天。
(五)学校每学年有计划地向高等学校或其他学校(医院)派遣一至二名教师进修。
(六)每位教师在年终业务总结时,均可提出自己在哪些方面知识需要更新,以作为学校派遣人员的依据。
(七)专业课教师每两学年必须抽出不少于一个月的时间,深入临床第一线,以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
(八)未达到教师法学历要求的初级人员,特别是青年教师,应争取用五至十年的时间,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学校给予资助。
(九)学校每年举办一次科研学术会议,以反映教师的知识更新的体会或学习的成果。
附:关于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的有关规定
学历教育是执行教师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人员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我校实际,作如下规定:
l、为把学校现有教师学历尽快适应要求,学校鼓励未达到教师法规定学历并未取得中级职称的教师能积极参加各学历教育学习。
2、凡想参加学历教育的教师,必须带简章到教务科办理申报手续,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每学期向教务科交成绩单一份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内。其学习的专业应与本人原承担教学的学科及专业相近,而其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3、参加学历教育原则上为不脱产的业余、函授、高等自学考试,在不影响教学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学校尽量给予安排时间。
十七、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为了适应教学发展的需要,不断补充、更新、拓展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造能力,依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如下:
(一)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自己专业和工作需要,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并将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为单位服务。
(二)继续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采取培训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自学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三)教务科按学校教学任务及发展趋势,制定每年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保证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5天,三年为一周期。
(四)建立和健全考核、登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到继续教育基地或其它办学单位学习的,由办学单位负责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到外地进修和参加学术会议、讲座、研讨等,由主办部门登记。本校学习内容,由校办公室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学习形式、内容、时间以及成绩等。
(五)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部门一律不受理其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学校不得续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
(六)参加继续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奖金等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待遇。
十八、关于教材的预订、选购及供应办法
(一)全校学生上课用教材,用新华书店和其他单位发行的教材所需教学参考书等,教务科负责办理。
(二)根据新华书店的安排,教材每年预订两次,即每年6月预订一年春季教材,12月预订下一年秋季教材。因我校交通因素的影响,为使教材及时供应,各学科组尽可能考虑按上述规定时间再提前一年按教学计划要求提出预订书目,填写《教材订购单》,经教务科批准报教材采购员,由教材采购员到新华书店预订,逾期不予办理。
(三)同一层次,同一专业的一门课程一般只许预订一种教材,一种教材可一至三届。
(四)为避免教材的积压浪费,各专业应慎重选订教材及数量,已预订或购置的教材,一般不得因授课教师的更换或其他原因而随便更换,有特殊理由者,经教务科确认批准,主管校长批准,方可更改。凡未经批准更换教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人员负责,由财务科代扣转账。
(五)因教学计划变更,需报教务科,由教材采购员补办订购手续,如果无法补订,则在教务科协助下,由有关人员自行解决。
(六)未经教务科批准,教师个人不能向外订购教材。
(七)学生使用后的教材及讲义由教务科负责管理。
(八)学生以班为单位,由学习委员或课代表按“购置教材通知单“统计好人数,然后在教材管理员统一办理领取手续。凡通知之日起十天内不来购买,不保证供应。单独购买教材,非特殊情况,一般不给办理。
(九)学生使用的参考书,原则上不负责订购
第六部分 学生工作
一、 招生工作制度
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的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招生工作,特建立如下工作制度:
(一)严格制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党总支及校务会的精神,制定当年度的招生计划并做好招生计划的审批工作。
(二)认真策划招生简章和招生指南。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制作招生简章和招生指南。
(三)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到各中学和各区招生办进行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形式进行招生宣传,提高南海卫校的知名度。
(四)成立以教学副校长为首的招生工作小组,制定当年度录取原则;召开录取前的务需会。
(五)严把生源质量关,努力完成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中,抓好各个环节。
(六)完善招生管理系统,做好统计有关数据工作。为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报表。
(七)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发扬成绩,分析问题,对下一年的招生工作提前改进意见。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使工作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建立如下工作制度:
(一)就业指导。主要是宣传毕业生就业政策,对毕业生进行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毕业生掌握求职技巧,保持良好的择业心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和择业目标。
(二)信息处理。一是对毕业生的来源及异动等情况进行校核登记并及时反馈给地方及有关用人单位;二是收集、了解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信息咨询。
(三)双向选择。联系用人单位组织供需见面会,组织学生参加“双向选择”,接待用人单位来校提供供需见面,推荐毕业生参加面试。
(四)了解情况,反馈信息。学校及时了解毕业生动态,反馈就业情况信息。
(五)召开毕业典礼,提供就业率情况和推荐,优秀毕业生代表发言。
(六)寄档。将当年毕业生的档案按照就业去向寄往各地市人事局和教育局,并将档案名单留档备查。
(七)信息反馈。了解毕业生就业落实情况和预测下一年就业形势;召开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会,为做好下一年毕业生分配工作铺路。
三、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生的全面管理,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档案由学生科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学生档案材料主要含学校招生登记表(报名表),原毕业学校毕业鉴定(原工作单位意见)和政审材料,体检表和试卷:入学体检复查表,在校学习期间的操行评定,实习鉴定,毕业鉴定,学习成绩册,奖励登记表,行政处分决定和结论性检讨书,政审材料,入党,入团志愿书等内容。学生一般性检查和考试试卷不应放入档案中。受处分学生在撤销处分后,其有关材料应全部取出另存。其他确需放入档案的材料,经研究审查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三)每学期符合入档条件的资料,有班主任,德育工作小组组长及学生科,团委进行收集整理,经科长审查后方可交档案人员入档,不符合入档的材料应另行存放。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注意保密,不得把档案锁匙交给他人,更不准委托他人放,取,查看学生档案。与别人闲谈时也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同时应定期对档案柜进行检查,保持档案整洁,防止虫,蚊,鼠咬和霉烂。
(五)班主任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经同意后可以办理借阅手续,但必须限期归还。班主任查阅档案时要注意保密和防止丢失。否则,应追究责任。
(六)其它科室需要了解学生档案情况需向主管科提出申请,由该科人员代查,如有特殊情况需借出的,经科长批准后,可办借阅手续,但不得再转借他人。
(七)外调人员或学生毕业时,接收单位需要了解毕业生情况查阅档案,应予以配合。
(八)学籍管理按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四、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本规定根据粤教职[2002]5号文《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南海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制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力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部门有关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效不报到者,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二个月内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应在三个月内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所属的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 凡按专业大类招收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可不按专业方向注册。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并经审批后注册。
第二章 成绩考核
第六条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考核成绩应按学期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 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详见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记录包括学分、课程成绩、学分绩点三部分内容。
一、学分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学生必须按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要求达到毕业总学分、必修课学分、限选课学分和任选课学分。
一般课程考核60分以上可获得该课程标准学分。AB类课程考核45-59分者,可选择取得B类学分——该课程标准学分的75%。
由于部分课程选择B类考核,必修课、限选课学分的10%可用任选课学分替代。
二、课程成绩
必修、限选课程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任选考查课程的成绩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百分制、五级分制的换算关系:90-100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五级分制需换算成百分制时,取中值分即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30分。
三、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是区分学生学业质量差异的重要指标。学分绩点只计算专业必修课和限选课。
将课程成绩转换为绩点系数。换算方法如下:
百分制及绩点系数对照表
百分制 |
绩点系数 |
95-100 |
4.5 |
90-94 |
4.0 |
85-89 |
3.5 |
80-84 |
3.0 |
75-79 |
2.5 |
70-74 |
2.0 |
65-69 |
1.5 |
60-64 |
1.0 |
45-59 |
0.5 |
45以下 |
0 |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绩点系数
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第八条 学生缺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累计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次数超过总次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必须重修后参加考核。
第九条 必修课或限选课学期总评成绩不合格的,可重考。重考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记为60分,并注明“重考合格”,可获得标准学分。重考不合格,学分作零分计,必须重修该课程。
因请假而重考的,其成绩以实际分数计,但要注明“缓考”字样,可获得标准学分。
考核舞弊者,取消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第一次重考。任选课学期总评不合格的,不组织重考,可以重修,亦可改修其他课程。
第十条 AB类课程考核60分以上,可获得标准学分(A类学分);59分以下者,可参加重考。重考成绩60分以上者,课程成绩记为60分,可获得标准学分;重考成绩达到45-59分者,取得课程标准学分的75%(B类学分),或可选择重修课程;44分以下者,该课程学分为0,必须重修该课程。
第十一条 体育与健康教育课为必修课,不合格应补考或重修。对不同体质的学生应有不同的要求,因患有某些疾病或在、有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校医室加具意见后报教务科批准,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
第十二条 实操训练、课程设计、综合实验、见习实习等均应进行考核。
第三章 升级与留级
第十三条 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如个别学生多门课程不合格可劝其留级。
第十四条 学生在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所取得学分少于本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应得总学分的二分之一(及以上者),应予退学。
第十五条 达到退学要求的学生可申请跟下一班级试读。试读期为一年。试读期间已修课程成绩达75分及以上者,可申请免修(德育、体育除外)。试读期间表现良好,且补考后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两门者,经本人申请,班主任、教务科、校长审批后可恢复学籍。
第十六条 课程门数按以下规定计
一、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时,按一门课程计;
二、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按一门课程计;
三、凡一门课分几个学期讲授,学期、学年都进行考核时,每学年可取其平均值,按一门课程计。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高中阶段课程学习或其它高于、等同于中等职业教育同类课程,或获得社会认可且高于教学计划要求的英语、计算机及其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免修免考相应课程。允许自学能力强、学习成绩好(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4.0以上)的学生自修部分非主干课程,但仍须参加该课程大型作业、实验、平时测验、考核。
第四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转学或转专业
一、经学校认可,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学或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二、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验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实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均应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转专业,由学校核准;
二、转入其它学校者,须经原学校及转入学校同意,报转入学校所属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省属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跨省的,须报两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可由学校提出调整专业,但需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和征得学生同意。
第二十一条 可以酌情接受普通高中或其它同层次学校转入的学生。
第五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二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一、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二、病事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包括理论教学、实习和生产劳动时间)者;
三、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者。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休学,每次以一学期(年)为期,休学学生的学籍保留。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第二十五条 自愿要求退学者,学校可准其退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令其退学,并通知家长,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一、因留级、休学超过规定者;
二、休学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三、经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四、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麻风等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五、一学期旷课超过六十学时或在学期间旷课累计超过九十学时(旷课一天,按六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者。
第二十七条 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应给退学学生核发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的年限(至少学满一年并取得相应成绩)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
第六章 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劳动和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应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十条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有关材料应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一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三十二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其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可开除学籍。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三、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严重后果者;
四、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
第三十四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加强教育,促其改正;必须处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慎重而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三十五条 对受处分的学生(被开除学籍的除外),有显著进步的,可以撤销其处分。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原则上应将有关材料从学生的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第三十六条 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第七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的毕业时间为修满应修总学分的时间。学生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取得毕业资格
一、全部课程考核达到A类要求,达到毕业的学分要求。
二、部分课程达到B类要求,取得必修课学分90%,限选课学分的90%,通过其他任选课程学习,达到毕业学分要求。
第三十九条 学生的入学教育、军训、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学生一般必须参加,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毕业;操行评定不及格者,不得毕业。
第四十条 具有学籍,思想品德合格,达到本专业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所属地级市以上教育部门验证的毕业证书。未经验证的毕业证书一律无效。
第四十一条 实行弹性学制,三年制学生学习时限最长为五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可按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可按规定重修不及格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毕业学分要求者,换发毕业证书。对其他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四十二条 毕业前因操行总评不合格或受处分未撤消者,作结业处理,一年后经用人单位或所在地区做出鉴定,达到合格者或可撤销处分者,换发毕业证书。凡曾作结业处理,后又取得毕业证书者,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第四十三条 学生参加各专业专门化方向课程学习,并达到各专门化方向课程总学分要求者,由学校颁发专门化方向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从二00九级开始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领导办公会议。
五、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1、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2、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3、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4、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5、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6、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7、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8、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3、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4、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要求和规定。
5、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6、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7、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8、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1、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3、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4、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5、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6、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7、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8、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1、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2、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4、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5、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6、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7、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8、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9、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六、学生请假与考勤制度
(一)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班级要做好学生的上课、早读、自修(含晚自习)、课间操、集会、实验、劳动、社会调查、军训、生产实习等的考勤工作,并把考勤作为考核学生品德的重要依据之一。班主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请病、事假,均应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要有书面请假条,有充分理由及证明材料)。凡未请假、超假、续假未经批准、电话请假理由不充足者、弄虚作假请假而缺勤者,均作旷课论。
(三)学生考勤分事假、病假、旷课、迟到、早退五项,按节数计算。
(四)学生请假的批准权限:
1、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审批,晚自修期间临时病假和特殊事假,应向值班老师请假,并都有书面请假条备查。
2、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科学生管理老师审批,报送教务科备查;
3、学生请假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学生科科长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报送教务科备查;
4、临床实习阶段请假按各专业的临床实习手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请假在准假后开始生效,请假期满,学生本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销假。
(六)学生迟到、早退、课间操缺操3次或早读、晚间新闻2次不到按旷课1节计算;晚自修缺勤一次,按旷课2节计算;旷课1天以9节计算(含早读、晚间新闻计1节、正课6节、晚修2节);劳动、社会调查、军训,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处理,每天按6节计算;学校统一安排的集会等活动,学生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按旷课1至4节计算。
(七)学生考勤登记,由各班副班长负责。上课出勤情况要报告授课老师,由教师签名。
(八)每周在班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每月考勤统计上报学生科,向全校公布。
(九)假期回家,应按规定时间离返校,无故不按时离返校者,作旷课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返校者,必须请假。星期六留宿的同学外出应于星期六晚上七时前返校。
(十)学生旷课是严重违纪行为,班主任及时进行教育。对旷课学生按下列原则处理:
1、累计旷课6-12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
2、累计旷课13-24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累计旷课25-36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累计旷课37-60学时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旷课累计达60学时以上或连续旷课1周以上或3年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九十学时的,按学籍管理条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或按自动退学处理。
(十一)一些特殊情况的考勤,如学期开学、学期结束、“五一”、“十一”、元旦等节日,要以学校临时规定为准。
七、课堂、课室管理制度
课堂(包括教室、实验室、电脑室)是实施教学的主要场所,为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学生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准时上课。提前5分钟进入课室做好准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听从任课教师指挥。负责考勤的班干部要做好考勤登记,并及时
(二)讲文明礼貌。上下课要起立,由班长发“起立”口令,学生应起立致意,待老师回礼后才坐下。进入课堂上课或自修课应穿着整洁,不穿背心和袒露肩背的吊带衫裙,不穿拖鞋,不脱鞋赤脚。
(三)保持课堂肃静。上课时要认真听课,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看无关的书报,不做小动作。不妨碍他人学习,不带接通状态的手机、小灵通、收音机、MP3、MP4等进课室。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作答。学生提问时,应先举手,经教师允许后再起立发言。学生在上课时间进、出教室必须征得教师的许可。
(四)上课前应擦净黑板,清理讲台,准备好多媒体。
(五)上实验课前,应熟悉该次实验的内容和要求,实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观察,及时记录和分析。爱护仪器、标本、模型及一切物品,实验开始之前,要清点检查仪器设备,实验完毕要整理、清洗干净,清点物品,并按规定放回原处(污染的物品按指定污物桶放置)。
(六)爱护公物。课桌椅不得任意搬出室外或有意损坏。桌椅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学校总务科维修,故意损坏或任意搬动而造成损失者赔偿维修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节约用电,注意安全。最后离开课室的同学必须拉闸断电,关好门窗,防止失窃。课室内、走廊一带,禁止打球或拍球,禁止互相追逐,以防发生意外毁及公物。如损坏公物则按市价赔偿,并提出批评。节假日做好安全检查。
(八)保持整洁。不得在课室及走廊乱扔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泼水。严禁在课桌椅上乱刻、乱涂、乱写;不随意在墙壁、门窗上乱贴乱画或打钉,不应有鞋印、球印等污迹,违者要追究或赔偿。值日生要认真及时打扫卫生,尤其是电脑多媒体台面的保洁,劳动委员负责检查、督促。
八、电视机、课室多媒体管理制度
为加强课室电视机和多媒体设备的维护、管理,将设备的故障率降到最低,保障日常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定以下相关规定:
(一)课室电视机、多媒体必须由各班指定专人管理,专人带钥匙,班级中的负责同学不得将钥匙随便转交他人,除非有正当理由,并由班主任同意。
(二)课室多媒体只是供教师上课、学校集体活动、班会等公共教学使用,任何班级不得在下课期间及课外时间使用电脑播放音乐、看电影、上网。如有发现,教务科信息管理小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并通报批评。如因此造成软硬件损坏,要承担赔偿。
(三)课室用多媒体,任何班级、个人不得安装任何与教学无关的软件;任何学生不得使用控制台内电源插座充电;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发生,应及时通知校信息管理小组处理,不得由学生私自拆卸。课后及时关闭计算机电源。
(四)每学期结束时各班负责管理多媒体的同学应将钥匙交由教务科,并汇报现有情况。
(五)电视机播放时间:
逢星期一至五晚和星期天晚上6:00至7:30时,周六晚6:00至10:30(其它时间播放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六)播放内容:CCTV新闻联播;专题节目或录像。(包括重大新闻,体育比赛及思想政治教育)(由校团委通知播放)
(七)电视机发生故障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总务科维修,人为性损坏,要追究责任和处罚。
九、学生进出校门的规定
根据当前社会治安的情况,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凡进出学校大门的学生都应佩戴胸卡。
(二)对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一律要求出示有效证件或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上,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三)学生在校或进出学校大门佩戴好胸卡,星期一到星期五学生不能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需出具班主任证明或值
(四)晚上超过时间进校门的学生都要佩戴胸卡(学生证)如实登记(姓名、班级、进校时间等)。门卫将登记名单依时送学生科按违纪处理。
(五)凡不佩戴胸卡者,不服从门卫或强行冲闯校门,视情节轻重交学生科处理。对借胸卡给他人使用或报假名,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交学生科进行处罚。
十、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休息的场所,为创造文明、整洁、安全、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房间管理
1、房间由学校总务科统一调配,学生科分配到班,班主任具体安排到学生。严格按照分配的房间及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占用、调换宿舍及床位,不准同睡一张床。
2、房间门锁由学校统一安装,不得私自更换。
3、学生毕业、退学或休学须到总务科办理有关手续,并在二天之内搬离宿舍。如有特殊情况滞留,需要书面申请说明。节假日一律不准留宿(双休日除外,但要报留宿),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学生科、总务科申请,获批准登记后才能留宿。
(二)作息管理
1、学生应遵守学校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出操、上课、自修、就寝。
2、午休、晚休熄灯后要保持宿舍安静,不得谈笑、吵闹、冲凉、洗漱、玩手机及其它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3、学生宿舍每晚10:30准时熄灯,并关闭宿舍大门,任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返回宿舍,均须在管理人员或值班老师处登记,并凭学生证登记后方能进入。严禁翻越宿舍区围墙、门窗。
(三)卫生管理
1、学生宿舍以房间为单位实行清洁轮值,值日生每天要对宿舍及主管区域每天(早、晚)两次小清洁,把垃圾倒在指定地方。每周一次大清洁,保持宿舍内及主管区域的清洁。
2、每天应自行整理个人内务,起床后要收起蚊帐折叠整齐,被要折叠四方,将枕头、蚊帐、毛毡(或被单)、棉被自上而下叠整齐放在床的上下梯另一端;鞋要放在床底地板一字摆放(鞋尖向里),并从左到右由矮到高顺序摆放,上下床分别摆放。下床的鞋放在无梯侧,上床的鞋放在有梯侧;白天宿舍内一律不准悬挂衣服杂物;洗漱用品统一摆在指定位置;书籍杂物一律放在柜内,床上不准摆放衣服书本等杂物。
3、不准乱拉绳子铁丝;不准乱张贴。门窗玻璃洁净,墙壁无灰、蜘蛛网,地面清洁无痰迹,衣柜面上无积尘、污垢。
4、不得向楼道里、窗外或楼下吐痰、倒水、丢纸屑、果皮、果壳、杂物等垃圾;不准在宿舍吃饭,严禁把杂物、剩饭倒在厕所或冲凉房,如造成厕所堵塞要负责维修费用,并严肃处理。
5、除指定地点外,生活区墙壁上严禁随意张贴、涂写广告、标语、海报等。
(四)公物管理
1、爱护宿舍内配备的床、柜、杂物架、门窗、玻璃、电灯、水笼头、电话、电插座、楼内消防器材等用品,不得擅自搬动。不准在宿舍墙上乱钉、乱贴、乱画。如丢失和损坏宿舍内公共财物,将扣押金或赔偿损失。
2、要节约用电用水,人离开宿舍要关灯、关风扇、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水电设备损坏时,应立即报告总务科以便及时维修。各宿舍用水电根据粤价[2004]128号文精神,为住宿学生免费提供学习生活用电8度/每生/每月、用水
3、宿舍一切设施,损坏赔偿工料费(先到总务科交款后维修),工料费:水阀:15元;水龙头:10元; 插座:10元 ;开关:5元; 灯泡:2元;光管:8元 ;柜床按坏的程度计价;换门锁:30元; 柜锁:10元;厕所、坑渠堵塞修理费30-100元。
4、宿舍一律不准使用超25瓦灯泡,30瓦光管;不得私自增设、改设电路;不得换大功率灯泡;不得使用自带插座;不得使用除电风扇、电吹风以外的任何交流电器;严禁使用明火及用电煮食。如违反以上规定,给予当事人违纪处分,并给予按全学期计付电费五倍以上罚款。
(五)安全管理
1、严禁在宿舍区内非法集会,书写大字报;传看或携带淫秽、封建迷信书刊、录像等。严禁携毒、吸毒。
2、严防火灾。不得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能在宿舍内吸烟;不能在床上或易燃物体旁点蜡烛;不得使用燃气炉、酒精炉、电炉等明火器具;不准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宿舍区;不准私自安装电源插座和乱拉接电线。
3、严禁在宿舍区内酗酒滋事、敲击盆桶、打架起哄以及打麻将、打扑克、玩电子游戏机等行为,不准私自推销产品。如发现可疑人员(推销产品、派发传单等)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4、严禁留宿校外人员。学生周日至周五晚必须在校住宿,请假的由本人写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报学生科审批,家长必须亲自来校接人方可离校。严禁未经班主任或值班老师批准而擅自在外留宿。
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他人宿舍,不得随意翻动他人物品。无工作需要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
6、不准攀爬、翻越楼梯和阳台栏杆,不准在楼梯扶手上滑行。严禁在栏杆上坐立和站在阳台上晾衣服和取物品。严禁在宿舍进行危险性较大的文体活动(如踢球)及追逐打闹。
7、注意防盗,离开宿舍要锁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上课和自习时间不得在宿舍逗留。学生的手机(学校规定原则上不准带手机回校)、MP3、MP4、复读机、照相机、手表等物品,学生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学校不负责赔偿。
8、各宿舍应选正副舍长各一人,配合学生科及楼层长负责管理本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考勤等工作。缺人或宿舍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或值班教师。
(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一定影响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至勒令退学处分:
1、凡在规定休息时间内,打闹喧哗,进行各种有碍他人休息而又不听劝阻者;顶撞、辱骂学生会干部、老师及宿舍管理人员等。
2、凡未经请假批准,不回校住宿者;晚上强行出校门或爬围墙外出者;凡男、女生窜宿发生混宿情况,一经发现给以留校察看至勒令退学处分。
3、有偷窃、赌博、打架、吸烟、喝酒、耍流氓及其它严重扰乱正常宿舍管理秩序的行为;对知情不报者给予相应的处理。
4、因违纪(如吸烟、使用明火、违纪用电等)造成火灾者,如造成伤亡,后果自负;如酿成严重后果者,须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实习宿舍管理规定
(一)各实习点宿舍要实行卫生轮值制度,值日生每天将房间、洗手间、公用地方打扫清洁干净,将垃圾每天用胶袋装好,放在指定地方。
(二)保持墙壁、地面的清洁,严禁在墙壁乱涂写、乱张贴,不准在房间、厕所、走廊乱放垃圾,保持墙壁无蜘蛛网,地面无污渍、保持厕所畅通(卫生巾要放入垃圾袋不得丢进厕所)。
(三)不准喧哗,要保持安静,上夜班不能影响左邻右舍。
(四)不准乱拉电线、插座、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煮食,不得损坏原有装修。
(五)要爱护公物,损坏公物按学生指南规定赔偿。
(六)学生宿舍不得留外人(含亲人),严禁留宿异性。学生除休假外不准外宿,否则,后果自负。
(七)实习生回校日凭水电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科交超额水电费,如不按期交费毕业证暂缓发放,待交齐水电费后发回。
(八)实习结束要做好财物归还工作,将锁匙及借用物品交回总务科,如有违反按情节轻重扣除按金。
十二、考场作弊的处理规定
(一)在考试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科成绩为零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
2、夹带资料或纸条或、考试有关内容写在自己身体上。
3、接传答案,复制试题盘,抄袭试题。
4、抄袭、旁窥他人答案、屏幕。
5、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
6、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有意损坏试题盘。
7、扰乱试室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8、在试室内喧哗或有影响考场秩序,经劝阻仍不改正。
9、有其它舞弊行为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1、代他人考试或由他人代考。
2、利用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进行传输信息的。
3、伪造证件、证明。
4、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5、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监考工作人员。
6、学生盗窃试题或答案,或参与买卖试题活动。
7、在校期间累计两次作弊者。
(三)凡有作弊行为的学生,该学年不能参加评选先进个人。
(四)凡党、团员学生作弊,应受党、团纪律处分;学生干部作弊,应撤销其职务。
(五)有关《补考》的几点补充说明:
1、学生每门课程最多有三次补考机会。正常补考在下学期开学后前二周内进行;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安排一次补考;结业后一年之内返校安排一次补考。
2、某科学期总评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进行补考。补考时间、地点按教务科通知进行,无故不参加补考的学生按补考不及格计,并扣个人操行分10分。
3、学校安排的补考前辅导班,学生应按教务处通知的时间、地点上课。无故缺席的,按旷课两节处理,扣个人操行分5分。
4、考试作弊的学生,该科成绩计零分,取消第一次补考机会,本学期操行不合格。
十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学校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把学校的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认识态度和悔改表现等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处分分下列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毕业班学生无留校察看,直接至勒令退学或作自动退学处理。
(二)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从轻或免予处分:
1、主动认错及时改正者。
2、有立功表现者。
(三)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或加重处分:
1、认错态度不好,拒不交代违纪事实或隐瞒、伪造重要情节者。
2、同时违反多项纪律者。
3、屡次违反纪律者。
4、对检举、揭发的人实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者。
(四)对学生具体违纪情况的处分:
1、违犯国家政治、法律、法规、治安管理条理者,除承担国家有关规定的责任处罚外,视其情节轻重,作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行;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又坚持不改者。
(2)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邪恶组织的沙龙或演讲者。
(3)在涉外活动中,有损国格行为者。
(4)擅自张贴大小字报,制造传播政治谣言,诬蔑、谩骂、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组织和参与宗教、迷信活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造成较坏影响者;私自散发非法刊物和传单者。
(5)利用校园网发表攻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文章,造谣惑众,泄露国家秘密者。
(6)充当网络“黑客”,从事计算机犯罪者。
(7)观看、下载、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在校园网发布色情文章者。
(8)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司法机关处罚者。
2、对在学期间,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者的处理。
(1)不守秩序,用语言或其他挑动打架者或虽未动手打人,但引起打架后果者。第一次严重警告,再犯者,给予记过至勒令退学处分。
(2)挑起事端打架未伤他人者,第一次记过处分、再犯者留校察看,或停学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3)致他人轻伤者,除自理本人和赔偿他人医药费、营养费、受伤者精神损失费、家长误工费等外,第一次留校察看,再犯者勒令退学。
(4)致他人重伤者,一律勒令退学,并负责赔偿他人医药费、营养费、受伤者精神损失费、家长误工费等费用。
(5)凡打架动用器械(刀、铁、棒等)伤人者,一律勒令退学,并负责赔偿他人医药费、营养费、受伤者精神损失费、家长误工费等费用。
(6)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成打架事态发展,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串联校外人员来我校打架或串联校外人员去他校打架者要加重处分。
(8)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9)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未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10)唆使他人打架与打架者同等处分。
3、对偷盗、诈骗财物者,除如数退赔财物外,并作如下处理。
(1)作案价值(含共同作案)在案值500元以下者:①第一次违犯,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②两次以上违犯者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三番五次,屡教不改者勒令退学。
(2)作案价值超过500元以上者,视其情节:①第一次违犯,给予给予留校察看至勒令退学处分;②两次以上违犯者勒令退学。
(3)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者,虽未窃得钱物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4)对于冒领他人财物者,类同偷窃情况处理。
(5)对于拾捡他人有价证件、磁卡后擅自消费使用的,除退赔所消费金额外,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6)勒索别人财物者,给予严重警告至勒令退学处分。
4、对损坏公物和他人财物者的处理:
(1)无意损坏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现价赔偿。
(2)因违反管理操作规定导致公物损坏者,按公物现价两倍赔偿,并批评教育,扣个人操行分3分/次。
(3)对故意破坏公物,以所损坏公物物价2—5倍赔偿,并视其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的影响程度,给予警告至勒令退学处分。
(4)对经常破坏公物,或行为恶劣,屡教不改者,影响极坏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5)对故意破坏他人财物,按所损物现价赔偿,视所损物品的价值及当事人对待问题的认识,给予严重警告至勒令退学处分。
(6)对故意损坏消防、报警设备,以所损物现价3—5倍赔偿,给予记过至勒令退学处分。
5、对谈恋爱及生活作风不检点、越轨者的处理:
(1)中专在校学生不准谈恋爱,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凡教育不改者,必须自动退学。
(2)与异性非法同宿而未致怀孕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至勒令退学处分。
(3)在校学生擅自结婚或怀孕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4)其他流氓行为(如侮辱妇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看黄色、淫秽录像及书刊者;①第一次违犯给予警告处分;②两次以上违犯者,给予严重警告至勒令退学处分。
6、对酗酒、吸烟、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的处理:
(1)凡在学期间,有酗酒、吸烟等行为者:①第一次违犯给予警告处分;②两次以上违犯者,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③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至勒令退学处分。
(2)有赌博行为者:①第一次违犯给予警告处分,没收赌具及赌款;②两次以上违反者,给予记过至勒令退学处分,并没收赌具、赌款。
(3)在学期间(节假日除外)到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打机及到网吧上网者:①第一次违犯予批评教育;②两次以上违犯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③以打机作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至勒令退学处分,并没收赌博款。
(4)在校打麻将、打扑克,除没收工具外,①第一次违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②两次以上违犯者,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③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至勒令退学处分。
7、对学生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理
根据《考勤制度》规定
(1)累计旷课13-24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旷课25-36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旷课37-60学时者,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
(4)一学期旷课累计达60学时以上;连续旷课2周以上(含2周);3年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九十学时;实习期间擅自连续旷工1周以上,按学籍管理条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或按自动退学处理。
8、对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按《考场作弊处理的规定》处理。
9、其它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一定影响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至勒令退学处分:
(1)凡在规定学习和休息时间内,打闹喧哗,进行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而又不听劝阻者,
(2)拒绝接受老师教育、态度恶劣者,给予以警告处分,顶撞、侮辱老师或阻碍老师依法或依校规执行公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
(3)提供伪证、伪造证明、涂改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4)在学期间,私自下河、下塘游泳者,①第一次违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②两次以上违犯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5)在学校内,因违纪(如吸烟、使用明火、违纪用电等)造成火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处分至勒令退学处分。
(6)凡未经请假批准,不回校住宿者,①第一次违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②两次以上违犯者,给予记过至勒令退学处分。
(7)晚上强行出校门或爬围墙外出者,①第一次违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②两次以上违犯者,给予记过至勒令退学处分。
(8)凡男、女生窜宿发生混宿情况,一经发现给以留校察看至勒令退学处分。
(9)白天违反进出校门有关制度者,给予下列处分:①在学期间,未经班主任或有关人员批准,擅出校门,第一次违犯者批评教育;②两次以上违犯者,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③凡强行出校门或越墙外出者,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
(五)违纪学生处理程序
1、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由班主任、学生科讨论决定。记过以上处分同时报教务科备案。
2、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由班主任、学生科提出处理意见,并附有关违纪综合材料和调查材料,报校务会审批。
3、学生处分意见应及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和学生科管理档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由班主任通知家长,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学生科通知家长。
(六)对犯错误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善于将思想认识问题同政治立场问题相区别,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对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所犯错误的事实,检查认识深刻,具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者,可以酌情从宽处理;对于认错态度不好,屡教不改者要从严处理。
(七)学生违纪的处理结果要同本人见面。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不服,可在30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有责任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申诉后30天内向申诉人作出复查结论。学生对违纪处理的复查结论不服,可向学校的主管部门申诉。
(八)对自动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习证明,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习证明。
(九)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扣5分;警告处分扣10分;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本学期德育操行评定为不及格。
(十)凡犯处分者,一般把处分写入鉴定中去,若不再重犯,并有较好的表现,可在处分一年后申请撤销处分;若处分后依然表现不好,则不予撤销处分。凡处分不能撤销者,不予考虑安排实习、不予毕业和不予考虑毕业工作推荐。
十四、学生奖励制度(试行)
为了奖励尊师守纪、勤奋学习,并在德、智、体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更好地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他们朝着“勤奋、文明、求学、进取”的目标迈进,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1、文明班级评选条件及办法
(1)文明班级的条件
① 全学期班级管理考核成绩排前3名,并达85分以上。
② 班里学风好,能按时完成作业,实验、实习纪律好,考场无作弊现象,有60%以上的同学学习成绩各单科及格,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
③ 同学之间团结友爱,没有同学受到学校或团内处分,无吵闹起哄打架现象,尊敬师长,尊重学校教职工的劳动,文明礼貌,待人诚恳,仪表行为端正大方,艰苦朴素,作风正派。
④ 严格遵守中专生学生守则,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乱纪行为,课堂纪律良好,每节课迟到、早退率、旷课率低;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出操情况好;学生体育成绩75分以上达80%。
⑤ 课堂、宿舍、卫生责任区要经常保持清洁,在每次检查评比中名列前茅,评上“文明宿舍”、“文明班级”可作为评先进班的重要参考条件。
⑥ 坚持学雷锋做好事,开展有益的、形式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
⑦ 学校集会,无迟到、早退现象,严格遵守大会会场纪律。
⑧ 有一个团结进取、热心为同学服务,带领全班同学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的班委会。
⑨ 班级中无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2)文明班级的考核方法
① 思想品德方面(20分)
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活动,并做好考勤。(5分)
Ⅱ、坚持班委会、班会制度并作好记录,班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会至少每周召开一次,每月一次主题班会。(6分)
Ⅲ、办好班版报。把它作为表扬好人好事、交流学习经验,扩展同学知识面的阵地。(5分)
Ⅳ、积极投稿(校刊、校墙报、广播站等),反映学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时报道好人好事,要求每月每班被录用稿件达两篇以上。(4分)
② 学习方面(30分)
Ⅰ、课堂纪律好,如有违反课堂纪律每人每次扣1分。(10分)
Ⅱ、按时交作业,不按时交每人扣0.2分。(4分)
Ⅲ、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课正课每节扣2分,自修课每节扣1分。(10分)
Ⅳ、学习成绩优良,期末不合格每人每次扣0.5分, 学习方面各项考核由班主任负责。(6分)
③ 纪律方面(20分)
Ⅰ、无违反校纪现象,如违反每人扣1分;受通报批评每人次扣5分;警告处分每人次扣10分;严重警告处分每人次扣15分;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不能评选。
Ⅱ、不滋事、不打闹、不起哄。(20分)
此项由学生科根据违纪登记情况及值日老师进行考核。
④ 体育方面(12分)
Ⅰ、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做到文明、友谊,参加体育比赛如有围攻、指责、漫骂裁判,或有意报复对手的现象,每人次扣10分;参加文娱活动,有不健康的举动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10分。(8分)
Ⅱ、认真做好出操考勤,两操出勤率高(先进班达95%以上)。(4分)
⑤ 卫生方面(18分)
Ⅰ、坚持教室轮值制度,保持室内外的清洁卫生。(6分)
Ⅱ、坚持宿舍轮值制度,保持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内务整洁。(6分)
Ⅲ、坚持公区轮值制度,宝石公区的清洁卫生。(6分)
此项根据学生会生活纪律检查组的评比结果进行考核。
(3)文明班级的评比及奖励
以上考核每月评分公布一次,学期总评表彰。学期总评成绩取月评分的均值。凡学期总评获80分以上的班级按规定等级给予表彰和奖励。
2、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及办法
(1)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① 团支部要发挥作用好,支部工作认真负责,与班委密切配合,工作得力,团支部各项工作正常。
② 全体团员有较好和精神面貌,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起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互助,文明礼貌,热爱集体,艰苦朴素,经常自觉做好事,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有益活动,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班同学没有严重违反校规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③ 团员在学习中能起模范作用,成绩较好或进步校大。
④ 体育卫生工作做得好。团员能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两操等各项体育活动,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搞得好。
⑤ 全体团员能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活动,团支部除积极完成团委布置和任务外,能主动地创造性地组织支部活动,各项活动,支部生活健全,活跃、效果好。
⑥ 团干部和团员能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常找他们谈心,促进他们积极要求进步。
⑦ 宣传工作做得好,有成绩。
(2)优秀团支部的评选办法
① 每学年评比一次。
② 优秀团支部由团支部书记联席会议评议广泛征求师生及各方面意见后,团委审核,报校党委批准。
(3)优秀团支部奖励办法
优秀团支部发给奖旗或奖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3、文明宿舍的评选条件及办法
(1)文明宿舍的评选条件
① 舍长认真负责本室的内务、卫生、纪律、作息时间的督促检查,室内外卫生轮值和治保工作等。
② 遵守校纪校规,自觉搞好室内外卫生。
③ 床上蚊账、被铺、枕头要求统一、整齐,行李、衣物和水桶、毛巾、牙膏、口杯、热水瓶等物品统一摆放整齐,墙壁不得擅自张贴字画。
④ 房内的卫生要做到整洁(门窗明亮、无尘、无蜘蛛网、地面无垃圾),宿舍门前无垃圾、积水和杂物。
⑤ 自觉养成文明的卫生习惯,讲究礼貌,待人诚恳,不要在室内外或往楼下乱扔、乱吐,泼水等。
⑥ 无浪费水电,无损坏房内一切设施,不私拉电线,不留宿外来人员。
⑦ 搞好团结,互相帮助,无吵架、打架、偷窃现象发生。
⑧ 舍员无外宿现象,按时作息。
(2)学生文明宿舍的评分标准
① 内务:室内水桶、鞋、毛巾、牙膏、牙刷、口杯、暖水壶、脸盆等日常用品摆放整齐。(30分)
② 用物摆放:蚊账、床铺、枕头要收叠整齐(蚊账叠好放入被子里面),室内行李、衣物等其它物品摆放统一、整齐、美观。(20分)
③ 室内外地面清洁,无痰迹、纸屑和积水,门前无垃圾饭菜渣等。(10分)
④ 门窗、床架、床底无积尘和蜘蛛网,室内无异味,天花板无蜘蛛网。(20分)
⑤ 墙壁:墙壁干净、无擅自张贴字画,无脚印痕迹、污垢。(10分)
⑥ 卫生间门外右上角贴有卫生轮值表,周围环境有美化布置。(20分)
(3)学生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① 由学生宿舍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检查评比,将结果向全校公布。评分表送学生科存档。
② 定期把各班、各宿舍的总评分数公布,并与评选先进班挂钩。
③ 每学期结束前,根据各项检查的情况,将各宿舍进行评议,评选出全校15%的“文明宿舍”。同时列出“不清洁宿舍”,给予通报。
(4)学生文明宿舍评选的奖惩办法
① 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学校授予本学期“文明宿舍”的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操行加分(舍长加2分,其他成员各加1.5分,以学期总分计算)。
② 对不清洁宿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进行整顿,如仍不及格的,则给予该宿舍成员以处罚和扣操行分(舍长扣8分,其他成员扣6分,以学期总分计算)。
③ 对当月评分不及格的宿舍,其成员各扣操行分5分。
4、文明教室的评选条件及方法
(1)文明教室的评选条件
① 清洁卫生好。地面无纸屑、果皮痰迹、四周无灰尘、蜘蛛网;桌椅干净,排列整齐,讲台黑板刷干净;不向走廊、窗户外丢纸屑等脏物。(20分)
② 课堂纪律好。听课认真,室内安静;上课时出入教室不高声喧哗;不旷课、无上甲课做乙事等现象。(20分)
③ 尊敬老师好。迟到喊报告,提问有回答,发言先举手,上下课能起立,无顶撞老师、违反教学规则等行为。(15分)
④ 爱护公物好。勤关门窗,节约用电;玻璃、桌椅无损坏,报纸、杂志、卫生工具保管好。(15分)
⑤ 团结友爱好。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不打人骂人;不闹无原则纠纷。(15分)
⑥ 坚持出好黑板报。(15分)
(2)文明教室的评选办法和奖励办法参照“文明宿舍”。
5、公区评选条件及办法
(1)公区评选条件
① 地面、花基无杂物。(15分)
② 地上保持无垃圾、果皮、纸屑。(15分)
③ 水沟无污水、污泥、堵塞。(15分)
④ 墙壁无脚印和乱贴纸张、污泥等。(20分)
⑤ 负责的花基、草坪坚持淋水。(15分)
⑥ 坚持开展轮值制度,节假日不间断(20分)。
(2)公区评选办法及奖励办法参照“文明宿舍”部分。
(二)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1)“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① 政治思想好
模范遵守中职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受到学校任何处分。学年操行考核分优秀(90分以上)。
② 学习成绩好
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考试科目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考查科各科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学生会、学校团总支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可降低5分,其他班团干部可降低3分。
③ 锻炼身体好
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余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两操”,体育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
(2)“三好学生”的评选办法
① 每学年末评比一次。不限名额;
② 由班主任根据上述条件评选,填表后上报学生科审核。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① 热心班工作,处处以身作则,作同学的表率,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
② 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批评和抵制不良行为,学年操行考核分优秀(90分以上)。
③ 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各门课程,各考试科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考查成绩及格。
④ 密切联系同学,坚持实事求是,关心同学的进步,能深入了解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思想情况,转达同学的合理意见和要求。能发扬民主作风,虚心倾听不同的意见,善于发现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成为班主任的得力助手。
⑤ 能带领同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对班的工作有开拓创新精神,锐意进取。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① 每学年末评选一次,最高限额按学生干部总人数的40%比例。
② 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干部,由全班学生投票选出,班主任初审后报学生科审核。
3、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1)先进团员的评选条件
①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② 从严要求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劳动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③ 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组织生活不缺勤,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④ 团结同学,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⑤ 自觉做好事,热爱劳动,爱护公物,遵纪守法,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⑥ 努力学习本专业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好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⑦ 积极锻炼身体,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体育成绩良好。
(2)优秀团员的评选办法
① 每学年末评比一次,按团员的5%比例评选。与评“三好学生”同时进行。
② 由团支部根据上述条件提名,团员民主评议,填写登记表交班主任初审后报团委审核。
4、其它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成绩优秀生奖:一学年各考试科成绩平均分达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考查科平均分达7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操行成绩达85分以上。
(2)进步显著奖:一学年思想表现、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每班评出5%名。
(3)劳动积极分子:每学年各班评选一名在劳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学;各班劳动委员可优先考虑权。
(4)体育积极分子:每学年各班评选一名在体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学;各班体育委员有优先考虑权。
(5)文娱积极分子:每学年各班评选一名在文娱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学;各班文娱委员有优先考虑权。
(6)宣传积极分子:每学年各班评选一名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学;各班宣传委员有优先考虑权。
(7)殊贡献奖: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给予适当的奖励。
① 代表学校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获得名次,为校争光者;
② 勇于揭发坏人坏事者;
③ 写出有价值文章,在市 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者;
④ 为社会为学校作出贡献,成绩显著者。
(三)奖励标准
各项获奖学生均发给荣誉证书,以资鼓励并记入学籍档案。同时适当奖励,标准如下:
1、先进班集体:300元
2、先进团支部:200元
3、三好学生奖励 100元
4、优秀学生干部奖 80元
5、成绩优秀生奖励 50元
6、优秀团员、进步显著奖、劳动积极分子、体育积极分子、文娱积极分子、学习积极分子。
7、特殊贡献奖视情况另行决定。
说明:
1、以上各相关项目不重复奖励,按最高奖励项目奖励。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成绩优秀生、进步显著奖相互之间,优秀学生干部与劳动积极分子、体育积极分子、文娱积极分子之间。
2、过去学校有关奖励办法,如果与本规定精神不符,均按本规定执行。
十五、表彰好人好事的规定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在同学们中,倡导雷锋精神,树立学习榜样,培养同学们良好的道德品质,学校决定对同学们中的好人好事予以表彰。表彰分为以下几个档次:
一等功:为学校、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拾金不昧的价值数目达10000元以上者。
二等功:为学校、社会做出很大贡献;为学校争得很大荣誉;拾金不昧价值数目达5000元以上者。
三等功:为学校争得较大荣誉;拾金不昧价值数目达1000元以上;主动举报社会上或学校中严重不良行为。
通报表扬:为学校争得荣誉;拾金不昧价值数目在300元以上;捐款数目在50元以上;主动举报学校一些不良行为。
广播表扬:对所有好人好事均予以广播表扬。
对荣获“好人好事通报表扬”的学生,本年度的操行评定为“优良”以上(因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同学,本年度的操行评定上升一个档次);对荣获“三等功”以上表彰的学生,颁发证书,本年度的操行评定直评为“优秀”。(因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同学,本年度的操行评定上升一个档次)。
十六、学生操行评定办法(试行)
操行评定是德育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德育目标的重要措施。根据《德育大纲》要求,以《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依据,制订本办法
(一)操行评定内容
操行评定的内容分为基础部分和附加部分。基础部分有思想、品德、学习、纪律、生活作风等五个方面;附加部分是实行操行奖、扣分的具体内容,每学期操行评定后的总得分应是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1、基础部分
基础部分是对每个学生一学期来德育方面的综合考评,是每个学生应该努力达到的基本素质要求,满分为90分。
(1)思想方面(18分)
①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有损祖国尊严、学校荣誉或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能用辨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分析问题。(6分)
② 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集体政治活动,关心时事政治,认真收看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及上好政治理论课。(4分)
③ 能辨别是非,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上进心强。(4分)
④ 积极参与并协助班级、学校开展各项活动,并有为创建先进集体而努力的行动。(4分)
(2)品德方面(18分)
① 尊敬师长,尊重团结同学。(3分)
② 语言举止文明,待人礼貌,诚实守信。(3分)
③ 关心集体,乐于助人。(4分)
④ 积极参加劳动卫生和公益劳动。(3分)
⑤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不贪小便宜。(4分)
(3)学习方面(18分)
① 热爱本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4分)
② 遵守课堂和自修纪律,认真听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6分)
③ 按时独立完成作业,积极回答课堂提问,自修课认真,按要求参加各种实践技能训练。(4分)
④ 积极思考,勤于钻研,爱好广泛,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4分)
(4)纪律方面(18分)
①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令和校纪校规,无违纪言行。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并对违纪同学能进行劝告和帮助。(7分)
② 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拉帮结派,有正义感。(5分)
③ 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考勤的有关规定。(6分)
(5)生活方面(18分)
① 朴素勤俭,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5分)
② 讲究个人卫生和仪表,不抽烟酗酒,仪表端庄整洁,不配戴首饰,不烫发染发。(5分)
③ 爱劳动,有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搞好个人卫生,无扣分现象;平时保持个人床位,不乱扔废弃物。(4分)
④ 积极锻炼身体,认真参加两操和升旗活动,按时作息。(4分)
2、附加部分(见附表)
加分项
(1)每学期全勤加5分。
(2)代表班或学校参加各项竞赛活动取得成绩者加2—5分,一次参赛同时获多项奖者,以获最高奖加分,取得优胜奖或风格高尚者加2分。
(3)评文明宿舍,舍长加2分,舍员加1.5分。
(4)各科成绩总平达85分及以上者加3分;80分以上者加2分。
(5)积极向团刊及版报、广播站投稿被选用者每篇加0.5分。被采用加1分(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批准)。
(6)向班级或学校提出一项有价值的建议采纳加1-2分(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7)代表班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加1-2分。获奖者加3-5分。代表学校参赛者,加5分,获奖者加6-8分。
(8)文明班级的学生当月每人加1分。
(9)做好人好事视情况加1-3分(如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捐款扶贫、助学、助残者等),突出事迹按好人好事表彰规定处理。
(10)揭发或积极协助班级、学校查获各种违纪事件者,视情况加5分以下(班主任或学生科批准)。
(11)协助学校排除校园安全隐患者,视情况加1-3分(班主任或学生科批准)。
(12)干部职务加分: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学生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会部长、团委委员、班长、班团支书,视工作表现加1-7分;任团委学生会各部干事,班委、团支委干事、舍长,视工作表现加1-5分;任小组长、科代表加1-3分以下。
减分项
(1)无故不参加班、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每次扣2分。
(2)上课或自修课时,看小说、杂志、听耳机等进行与本课或学习无关的活动者,每次扣1—2分,新闻联播时间从事其他活动,每次扣0.5分。
(3)无故不参加值日卫生劳动,或值日卫生效果差,每次扣2分。
(4)骂人、吵架、闹事、起哄,每次扣5分。
(5)期末考查科不合格每人每科扣0.5分;考试科不及格每科次扣2分。
(6)考勤扣分:上课或自修课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课正课每节扣5分,自修课每节扣2分;课间操无故缺勤,每次扣1分,迟到每次扣0.5分;事假每节扣0.5分。
(7)午休、晚休不按时入宿舍休息,或宿舍不按时关灯或讲话影响他人休息,经劝告仍不改正者,每次扣每位舍员0.5分,舍长1分,扣当事人2分,乱采摘花果每次扣当事人2分,旷宿每次扣5分。
(8)行为举止:上课、自修课、集会穿拖鞋者每次扣1分;不佩戴胸卡,每次扣0.5分;抽烟每次扣3分;酗酒每次扣5分;买饭插队,扰乱秩序或在宿舍用餐,每次扣2分;在学校、公园乱扔垃圾,每次扣2分;中专生谈恋爱者扣20分;浪费水电,每次扣1—3分。
(9)非规定时间擅自开电视机或开多媒体设备,每次扣2分;私设电炉、乱接电线,每次扣5—20分;在课室手机充电或使用手机,每次扣5分。
(10)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以权谋私,纵容好友,不予加分,视其情节轻重扣6-10分。
(11)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扣5分;警告处分扣10分;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受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者本学期操行不及格。
(二)操行评定实施办法
学生操行一般每学期评定一次,基础分评分标准:各分项达优按90~100%评分,良好按75~89%评分,及格按65~74%评分,不及格按65%以下评分。主要步骤:
先由学生对自己一学期的表现作出正确总结,在写出自我鉴定的基础上,根据操行评定基础部分的五个方面进行自评。
学生干部根据班级管理情况,对每个同学的自评认真地进行评定。
班主任根据每个学生一学期的表现,同时注意听取
操行评语:班主任要在操行评定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特点全面、客观地写出操行评语。在评语中要指出学生的优缺点和努力方面。对受到表彰的,其主要事迹、表彰情况应写在评语中;对犯错误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依其主要错误和处分也应如实写在评语中。操行成绩和评语,均与学生和家长见面,并归入学生档案。
(三)操行评定的几项规定:
1、操行规定不及格者需报学校领导审核。
2、操行评定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但其超分可作为评优秀参考。
3、取两学期操行评定的平均分作为学年操行评定成绩。
4、操行等级达优者,方可被评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在校四个学期的操行平均分为毕业时的总分,毕业操行等级不及格者,学校不予颁发毕业证书。待一年后,经用人单位考察,证明对所犯错误有改正,进步较快,可给予补发毕业证书。
6、偶犯严重错误,受到处分的学生,原则上该学期操行评定分应不及格。但经一定时间考察,有显著进步和突出表现者,经班委会讨论,并征得班主任、学生科同意撤销处分后,可酌情提高操行分。
(四)学生综合测评分:
学期综合分=学期操行×40% + 学期学习成绩综合分×60%;毕业时总综合分=各学期综合分之平均;毕业时,综合评分按比例评出优秀毕业生。
十七、共青团委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校党总支和上级团委的工作精神,制定切合我校实际的共青团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布置、检查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
(二)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广大团员青年,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巩固专业思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三)抓好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新团员的发展工作,健全团的工作档案,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做好团员离团工作。
(四)认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做好违纪团员的教育和处分工作,教育学生学习英雄模范,争做精神文明标兵。
(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团员的模范事迹,宣传团的工作要点。坚持对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爱国精神、集体主义和近代史教育,教育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不正之风作斗争,协助党委宣传部做好广播站管理工作,检查、落实团总支的宣传工作。
(六)做好理论调研工作。组织团干学习掌握团学理论,掌握工作方法,深入群众,了解团组织和团员的先进事迹模范和经验,发现学生思想上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不断探索,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七)了解和反映团员的思想和要求。维护广大团员青年的利益,发挥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八)领导和组织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有专人负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九)做好团对外接待、联系及文书档案的工作。
十八、共青团佛山市南海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组织
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校团委、各班级团支部、教工团支部。
(二)共青团佛山市南海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设有团委书记、副书记、教工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文体委员、宣传委员。
(三)共青团委员会工作职责:
1、团委书记职责
团委书记是团委负责人,负责校团委的全面工作。
(1)召集团委会和团委常委会,认真传达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将团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交团委常委会或团委会讨论决定,按时向团委会、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
(2)负责制定学校共青团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安排团委机关和各支部工作,检查团委决议的执行情况,指导、总结工作。
(3)了解和掌握各级团干部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抓好团委领导班子和团干部队伍建设,按时开好组织生活会、学校团支书记例会,加强团结,督促和帮助团组织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5)协助学校其他部门做好校党总支和校行政布置的各项工作,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任务。
2、校团委副书记职责
(1)按照团委职责,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
(2)具体承担团委某一方面的工作。
3、校团委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全校青年知识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新团员的发展、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
(2)了解基层团组织的建设情况,对团课、组织生活会和主题团日活动提出计划和建议,并负责布置安排和检查落实。
(3)搞好全校团员的管理和团员统计工作,负责转移团组织关系,做好团员证和团徽的颁发和管理、团员证年度注册等工作。
(4)做好团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和对违纪团员的处分工作。
(5)负责团费的收缴、使用工作,年终汇报团费收支情况。
(6)协助书记、副书记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7)团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4、校团委宣传委员职责
(1)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决议,做好经常性的宣传鼓动工作和团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2)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组织全校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团的基本知识。
(3)深入基层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工作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和建议。
(4)围绕素质教育,带领全校青年团员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类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5)团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5、校团委文娱委员职责
(1)负责学校文娱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文娱队伍的组织训练工作,指导校级文娱队伍的训练。
(2)负责学生社团的申请登记、申报材料的审查、统计和管理,对学生社团的活动进行检查、评比和表彰。
(3)指导学生社团理事会协调各社团之间的关系,鼓励、支持和指导各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社团活动蓬勃开展。
(4)组织和协调全校团员青年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援助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5)负责学校内文体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
(6)团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1、每学期初拟定工作计划。
2、每月召开例会一次,研讨、总结工作情况。
3、每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并上报学校党总支、局团委。
十九、学生会管理职责
学生会的管理方面的工作。主要是对下属的各委员的专项给予指导,对各教学班的业余活动给予指导,组织全校的各项学生活动,配合学生科团委开展工作。
(一)学生会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发挥学校各级组织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事务,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3、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严格执行学校的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4、团结全体同学勤奋学习,尊师守纪。开展学雷锋、创“文明风采”和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5、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配合学校建立良好的学习秩序、生活环境。与兄弟学校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增进友谊。
(二)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2人,委员若干人。学生会设学习、宣传、生活、劳卫、文娱、体育、卫生、纪律等部门。
1、学生会主席的职责
(1)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制定任期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各部门的工作。
(2)定期召开学生会委员会议及班长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汇总学生情况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反映。
(3)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经常请示汇报工作,做好各部活动经费的审报工作。
(4)协调各部门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
2、副主席的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各项活动。根据学生会的决定,安排和落实各项工作活动的开展。
(2)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职责。
(3)做好分管工作和内勤工作。
3、秘书长的职责
(1)做好学生会会议的记录和学生大事备忘录。
(2)学生会报刊、杂志、文件、信函及宣传用品的管理,掌握学生会印鉴。
(3)加强对外联系,协助主席处理来函来访。
(4)做好大型会议和各项准备工作。
4、学习部的职责
(1)深入了解和掌握全校同学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收集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部门反映,配合学校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传达教育部门及学生会会议的有关精神。
(3)定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学习汇报会、演讲会等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团结同学树立良好的学风。
(4)组织各种知识竞赛及各类益智活动。
(5)每天巡查各班早读、晚修情况,保证纪律与质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5、宣传部的职责
(1)配合学校围绕各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对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2)宣传同学中的好人、好事,抓好各班的宣传工作。
(3)及时报道学校学生活动情况。
(4)每周星期日晚公布上周学生会检查统计表。
(5)组织各班宣传板报的出版、评比工作,并及时公布评比结果。
6、生活部的职责
(1)定期召开各班生活委员会议,传导学校有关部门及学生会议的有关精神。
(2)经常与校爱卫会、总务科、膳食委员会等部门联系,反映有关情况。
(3)配合学校做好维护校园卫生清洁工作,做好保健防病工作。
(4)参加膳委会工作,广泛征求学生对膳食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有计划地做好食堂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有计划地做好食堂卫生及饭菜质量的检查工作。
7、文娱部的职责
(1)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2)定期组织召开各班文娱委员会议,指导各班文娱委员积极开展各类文娱活动。以增强班级的活力。
(3)定期组织召开内部例会,及时发现问题、总结问题、解决问题。
(4)每两个月部内舞蹈队编舞一支。
8、体育部的职责
(1)定期召开各班体育委员会议,指导和促进各班体育工作的开展。
(2)定期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及竞赛,参与组织校运会。
(3)协助学校抓好两操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工作。
(4)定期组织召开内部例会,及时发现问题、总结问题、解决问题。
(5)必要时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9、纪律部的职责
(1)定期召开各班纪律委员会议,传达纪律部及学生会议有关精神。
(2)协助学校抓好检查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3)每天对学生早读,午休,晚自修,晚休时间的纪律,卫生一日常规检查,每周,每月进行总结公布。
(4)做好大型集会、活动、各班纪律维持和检查工作。
(5)协助学生科做好校园安全、纪律检查工作。
10、劳卫部的职责
(1)定期组织各班进行宿舍卫生清洁和检查工作。
(2)定期召开全校舍长会议宣传卫生健康工作。
(3)定期组织一周大清洁、一月四次的突击检查和固定检查工作。
(4)协助学校体检工作。
(5)定期组织成员对全校卫生死角进行清理工作。
(6)定期组织所有成员进行公区卫生清洁和检查工作。
二十、共青团佛山市南海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团支部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核内容
团支部工作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并突出基础建设和特色工作。
(二)考核评比方式
1、自我总结
各支部把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2、分组互评
团委将各支部分为若干小组,各支部书记向所在互评小组汇报本年度支部工作情况,参与互评的同志就汇报情况及平时了解进行打分,然后取平均分,作为支部互评考核分。
3、团委评定
团委通过综合所考核支部的总结,小组互评分数,结合平时工作情况,确定团委对该支部工作的考核分。
(三)部分计算与评比办法
考核按百分制其中包括互评小组考核分,团委考核分。两者占比例分别是70%、30%。各支部所得考核部分即为本年度工作考核部分。
(四)总得分与先进团支部的关系
总得分在全年级团总支部前30%的支部,当选为本年度先进团支部。
二十一、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要求
团员教育评议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一般应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结合,每年进行一次。
(一)组织团员学习有关文件精神。
(二)团员个人进行总结。
(三)召开团小组会或团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
(四)评选本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五)团支部为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办理注册手续。
(六)对经教育能够达到合格的团员进行教育,限期改进。
(七)对个别不合格团员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团委审批。团委要把团员教育和年度团籍注册作为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严密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来抓,认真作好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十二、学生干部规程
学生干部是学生集体的骨干,是为同学服务,是同学的带头人,在学校党政领导
学生干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新时期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同学坚持开展除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同学自觉坚持思想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医学专业,组织带领同学们努力学好各门知识和认真练好医学的基本功,使同学养成一专多能的医护人员。开展自强,自立,自理,自治活动,带领同学们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学风、班风、校风,密切联系同学,关心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及时反映同学的要求和意见。
第一章 学生干部条例总则
第一条 为了广泛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更好的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使学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接受学校的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当组织下导下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班及有关部门都要重视学生干部的队伍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第四条 学生干部都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密切联系广大同学。
第五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工作的骨干,必须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
第六条 学生中团的干部、学生干部(含班委以上的干部)和的选举遵守团长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公开的前提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般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根据需要,学生干部也可由上一级组织决定,以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不提倡兼职,如不胜任,主管部门可要求其辞职。
第八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上要坚强。自觉坚持思想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歪风邪气作斗争,积极要求进步,靠拢党、团组织。
(二)学习上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干部培训,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三)工作上要勤奋。有较强的责任感,有风险精神,勤于思考,用于创新,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组织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各项活动,
(四)作风上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虚心好学,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经常与同学谈心,作同学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助人为乐,团结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
(六)纪律要严明。一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学生干部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必须由学校学生部门组织撤职,并报上以及组织备案。
(一)言行违反思想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收到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或处分者。
第十条 学生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一)学生干部任职前一学期内重修课超过一门(在选课酌情处理),学校成绩平均分在本班学生60%之后者;
(二)闹不团结,工作不协调,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三)以职权谋取私利,经教育不改者
(四)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五)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者。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一)学生干部自己提出辞职申请向所在部门申请,经讨论同意后,报上级组织批准。
(二)各级组织、学生会组织接到学生干部的辞职申请后,应召开全委会讨论,对确有第九条或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者,要撤职或准予辞职,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一年内不能担当学生干部:
(一)有一门主要课程或两门以上(含两门)任选课程不及格者;
(二)成绩达不到本班前列60%者
(三)有违纪行为,收到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或处分者;
第十三条 根据第十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各级党、团组织或学生会组织通过适当途径将其免职或撤职,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是在校党学生工作的领导下,有校团委专职干部具体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团干部在校团委统一领导下,由团组织负责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告校团委。
第十六条 学生会,律委会组织的干部由校学生会、团委会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党总支部和校团委。
第十七条 学生主要干部每年发给学生干部的鉴定表,由学校主管部门给予意见,最后由学校审核。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必须在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校学生会干部由校团委专职干部负责管理和考核。
第十九条 班干部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和考核,团支部干部除由团组织管理考核外,还要接受班主任的管理考核,并将主要干部的考核结果报团组织。
第二十条 学校每年举行一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评选和奖励办法按照学校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校级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一年,对确有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允许提前辞职。必要时,各组织科召开全委会,免除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 校级,班级学生干部的任职一般一年,对确有第九条或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允许提前辞职,学生干部的任免由团委支部负责,班级学生干部的任免由班主任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生干部每年填写一次《南海卫校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或《南海卫校共青团干部考核登记表》,计入本人档案。根据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而主动辞职或被免职、撤职的学生干部、亦需要填写此表。校团组织在考核意见栏中注明其辞职,免职或撤职的原因。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或组织学生参与社会活动和社会监督,通过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二)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协商工作;
(三)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集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对本级或上级团组织或学生会组织、律委会组织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五)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以及组织直至校团委、校学生会认知的权利;
(六)评优奖励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七)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的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修养,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自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做好上情下达工作,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
(三)关心和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五)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六)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七)正确处理好工作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八)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
第七部分 总务及财务工作
一、财务制度
(一)学校将每年上级下达的正常经费,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加强经济核算,少花钱,多办事,少花钱,办大事,提高经济效益。
(二)正常办公费及计划内外各项开支、旅差费等均由校领导审批。
(三)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对手续不清的开支有权抵制不予受理,否则要负经济责任。
(四)财务人员必须每月清点现金,并按有关规定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上级规定。定期向校长汇报。坚决反对私设小金库。
(五)私人不准借用和挪用公款。
(六)各级领导干部及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财经、报销制度,自觉接受财务人员按章报销的监督。
(七)购物报销手续要清楚,每张发票必须具有品名、单价、数量及金额方有效,报销单据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八)白头单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有两人以上证明及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九)职工有临时困难,可以从工会借款,但每人每月借款不得超过月工资的一半,上月借,下月还。
二、南海卫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校的物质基础。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属于固定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按教育部提出的 “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科学配置、物尽其用、管用结合”的原则。合理配置、使用保管有专人。
(五)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校、科、室分级管理体制。配备一名资产会计,负责核算学校固定资产明细帐及实物管理,上报相关固定资产财务报表。
(六)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校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七)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卡、物,根据学校财务科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账、物、卡相符。
(八)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账、卡、物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经资产会计与总务科备案后方可调动。
(九)添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和学科设置情况,按照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全盘统筹规划,保证重点。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避免重复购置、积压浪费。
(十)购入、调入和基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不分单位、不分经费来源,统一由财务科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由技术部门参与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务科根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有关财务报销或科室使用领用手续。
三、会计岗位职责
(一)根据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方针,做好学校财务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筹集和运用资金,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熟悉本单位的业务情况,定期分析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增收节支,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三)认真做好预算内、外资金和各项专项资金,专用基金的记帐、算帐、报帐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凭证齐全,手续完备、帐实相符、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四)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期限,编制月、年终会计报表,做到报送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资料齐全。
(五)妥善保管单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六)进行会计监督,保护各项国家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安全。
(七)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八)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九)做好学校的年终决算工作。
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保管必须设置适应需要的档案室和专用橱具。
(二)档案室有防火、防盗、防虫、防潮等措施。
(三)档案室有专人负责管理,保持清洁,禁止乱放杂物。
(四)每半年对档案管理现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严格档案出入手续,做好日常登记统计工作。
五、总务人员制度
(一)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守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时事政治。
(二)牢固树立为教学、为师生、为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
(三)热爱本职工作,刻苦学习业务,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加强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五)积极参加“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搞好卫生清洁,争创文明科室。
(六)坚持原则,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集体活动,增加集体荣誉感。
(八)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建校的优良作风,坚持同奢侈浪费现象作斗争。
(九)认真学习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科学水平。
六、车辆管理制度
(一)学校车辆由学校司机负责保管、保养。
(二)各种用车由校务办公室统筹安排。
1、派车范围:
(1)学校教职员工因工出差。
(2)教学、生活物资的运送。
(3)因教学需要,接送外地教师来上课。
(4)临床实习学生行李的接送。
(5)外来参观人员就近活动。
2、公务用车:各种因公务用车,要预先填写“用车申请登记表”送校务办公室,登记后安排用车。
3、非公务用车:
(1)本校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因事需用车要经批准并按规定收费(每公里0.8元,过桥费、停车费等由用车者负责)。
(2)学校的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因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用车时,可以派车,但应从严掌握,并按规定收费(每公里1.40元,过桥费、停车费等由用车者负责)。
七、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二)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使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三)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健全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无恙。
(四)定期清查盘点。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帐消帐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五)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要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账,保证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六)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由使用人到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账.以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
(七)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校务办公室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账手续。
(八)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到账物清楚。
八、仓库管理制度
仓库是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物质供应,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场所,保管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仓库要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对购进的物品要及时入账做到周清点、日盘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二)对各类物品要分类摆放,贴上标签,做到规范、整齐、干净、卫生。
(三)各类物品的领用,要严格按审批制度,领物人在领物时,需持已审批的领料单,仓库方可发放,否则一律拒发物品。
(四)仓库物品一律不得私用,因工作需要需办理借用手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五)各办公室、班级公物一律实行责任人制度,因个人原因损坏者.应根据学校有关制度赔偿,如故意损坏者应加倍赔偿。
(六)仓库应根据各类物品的性能,妥善保管,尤其要做好防火、防盗及各项安全工作。
九、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凡损坏、破坏、丢失学校财产公物,损坏、破坏学校设施者均应赔偿或接受罚款。
(二)赔偿制度
1、凡由教职工登记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由借用者赔偿。
2、非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者,由该财产公物的直接管理人赔偿。直接管理人如能提出直接责任人,则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3、所有班级、办公室遇有财产公物损坏丢失情况,应及时向总务科报告真实情况。
4、赔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原物赔偿,原价赔偿,原样修复、相类实物赔偿等四种办法。赔偿决定由总务科根据情况做出,报主管领导后实行。
5、凡赔偿者须填写赔偿登记表并签字,在规定日期内,予以赔偿。
(三)罚款
1、凡丢失损坏学校财产公物,给学校教学工作造成较大影响者,应当罚款。
2、凡破坏学校财产公物和设施者,应当罚款。
3、凡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马虎造成学校财产公物丢失损坏者,应当罚款。
4、根据具体情况,罚款可分轻罚(原物价格1.5一2倍);中罚(原物价格2一3倍)和重罚(原物价格4一5倍)三种。若属屡教不改,情节尤为严重者,可罚原物价格5倍以上。
5、罚款决定由总务科做出,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后实行。做罚款决定时.应弄清事实,秉公办事,不得偏私。
6、受罚者必须填写罚款登记表,并签字,接受罚款。
7、罚款决定应载入有关考绩档案。
十、领物购物制度
(一)凡领取教学及学校各项活动所需物品,必须由领用人亲自登记,不可代办。
(二)领用物品,必须贯彻节约原则,事先做好计划,不可多领;使用中必须精打细算,不可浪费。
(三)购买常规使用物品,由总务科根据学校用量,提前计划采购,保证供应。各科室临时所需低值易耗品,报总务科审查采购。如需添置教学器材,应事先将计划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由总务科采购。
(四)凡需添置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和其他器材,须报校务会讨论通过,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购买。
十一、总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二)固定资产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三)使用单位凡需增加制作固定资产时,应先书面申请(需图纸的要附图纸),说明原因,经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定做或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固定资产,否则不予报销。
(四)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财务科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入固定资产账后,方可到总务科报销。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人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六)总务科每学期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核实登记。
(七)固定资产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人说明原因,并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修养护,保证随坏随修。
(二)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
(三)不得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不得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改变校舍用途。
(四)新建校舍必须保证质量,严格把关。
(五)及时将购入的设备登记建帐(卡、表),分类保管,加强养护,定期检测,定期清查,做好防火、防盗、防腐、防潮、防蛀等方面工作。
(六)校园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绿化美化,实行乔灌木结合,花草并融,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七)室内外环境应整洁文明,无污染,无卫生死角,无乱贴、乱写、乱画和乱堆放现象。
(八)校园内严禁从事一切影响校园秩序的活动。非学校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假期做好护校工作。
(九)广辟资金渠道,多方面筹措校舍设施维护经费,专项用于校舍设施的维护。
(十)要经常对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管理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通报批评。
十三、校舍档案管理制度
(一)积极向校舍文件材料形成部门宣传收集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并主动做好校舍档案的经常性收集工作和立卷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
(二)凡归档的材料,应经过认真的鉴别,做到完整无缺,归档手续不完备的材料,补办完备后才能入档。
(三)对收集到的校舍文件档案要专人把关,认真鉴定,准确分类,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四)做好档案库房的管理,使之存放井然有序,清洁卫生,并注意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确保校舍档案的安全。
(五)本单位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填写借阅单,履行签收手续。外单位借阅,应持有介绍信、身份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能借出。回收时,要认真清点,检查无误后,在登记薄上注销。
(六)对保密的校舍档案,要定期进行保密检查,杜绝一切失密的可能,管理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谈论档案内容。
(七)需注销的材料必须进行详细的登记并签字盖章,经领导批准后,派两人以上进行监销。
十四、绿化美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绿化美化和校园经济建设,使学校育人环境优美,校园经济得到充分发展,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校绿化美化、校园经济建设由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管理,专人负责。
(二)定期召开会议,加强领导,布置工作,改进工作。
(三)有计划、有步骤地植花、种草、育苗。
(四)按年级区域划分管理责任区,定人、定班、定时种植管理收获。
(五)精心设计、布置景点、景区,建设和谐优美的育人环境。
(六)定期检查、评比,并及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
十五、关于节水节电的有关规定
为厉行节约,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经民主讨论、学校研究,特制定节约用水、用电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学校各科室、教室、宿舍、传达室等单位一律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违者没收。
(二)学校各科室、教室、宿舍、传达室等房间必须按时开灯、熄灯。如有不按时熄灯或夜间应熄未熄的,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除路灯外,各房间使用的灯泡不得超过60瓦,违者没收。如有特殊情况使用超过60瓦的灯泡时,必须经总务科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各单位领取灯泡时必须以旧换新,公用灯(路灯等)损坏由总务科负责更换,如有人为损坏追究其责任。
(五)不经学校研究,学校内供电线路不得随意更改。
(六)各科室前的自来水由各科室负责,有水时随开随关,无水时不能开着等水。
十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睡觉、按时起床。睡觉时间保持安静,不要影响他人休息。
(二)不能收留本宿舍以外的任何人住宿。
(三)爱护宿舍一切设施,损坏东西照价赔偿。
(四)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宿舍一律不准私自增设、改设电路及换大功率灯泡;不准使用自带插座;不准使用任何电器(风扇除外);不准带手机在宿舍充电;严禁使用明火煮食。如有违反,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及必要的经济处罚。
(五)节约用水。用水后及时关好水龙头,以免浪费,不准在消防栓取水。
(六)保持好宿舍内外的清洁卫生,不要随地扔废弃物品及泼水。
(七)离开宿舍,必须随手关灯、关窗、锁门。
十七、复印、打印、传真制度
(一)学校的复印、打印,原则上只供学校行政、教学及门诊医疗业务方面公事使用,不对外开放。
(二)复印底稿事前必须校核准确,字迹清楚,书写工整,版面清晰,并做好登记。
(三)各科室要求打印和复印的材料,必须提前交办,原则上按材料交办先后顺序、缓急程度处理。
(四)传真资料的范围与复印原则类同,传真机由办公室人员操作,并详细记录。
(五)国家机密一律不予复印、打印,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予复印。
(六)私人或校外单位复印资料,先到财务科交费,校办凭交费收据进行复印。我校职工工作、学习有关的私人资料,确因需要在本校复印的,复印A4纸及以下每张0.2元,大于A4纸每张0.4元。
十八、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针对师生对职能科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利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行政后勤的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师生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师生来职能科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师生,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并给出具体时间;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负责人。
(四)对师生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师生以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本科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六)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2、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师生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直至纪律处分。
(七)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依据:
1、对“责任要求”的执行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
2、群众的投诉信函(举报电话)、意见等。
十九、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学校治安保卫人员、门卫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如下工作:
(一)在上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积极做好校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领导带班检查。
(二)宣传教育学生,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依靠全体师生,搞好防范工作。
(三)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发现可疑分子要严加询问。
(四)抓好学校的“四防”工作,同危害学校正常秩序的行为做斗争,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并给予应有的处罚。
(五)加强自防措施,教室、办公室、教师宿舍出门要关好门窗,上好锁,责任到人,增强责任感。
(六)对外来人员必须登记,经批准后才能在学校留宿,外来联系工作者,凭身份证和介绍信,否则不得接待。
(七)值班人员要守好电话,确保集体、个人财产的安全,严防失盗事故发生。
(八)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与早退,按规定时间交接班。
(九)按学校规定时间及时将大门关好,上好锁,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校内。
(十)定期检查学校各科、室、组、班级及存放物资的部门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十一)安排好夜间站岗巡逻人员,两个一组,整夜值班,如果出现问题,大会点名批评,并进行处罚。
二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设立安全保卫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二)学校安全实行安全负责制。领导小组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制定各科室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每学期期初登记,期末检查考核或签订有关责任书。
(四)加强值日工作,明确值日职责,定人定岗定时,确保校内学生安全。校内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五)加强学生活动安全、学习安全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六)学生安全、财产安全纳入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七)严格学校财物购进、借用、维修、损耗等管理制度,建立有关台帐。严格执行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八)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学生出校门。
(九)加强校舍、设施、设备、器材、药品等安全检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检查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十)加强节假日值班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加强与公安、社区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校园安宁和师生人身安全。
二十一、校园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遵守校门管理有关规定进出校门。
(二)严禁在校园内乱停乱放车辆,严禁在校园内练习驾驶车辆,严禁车辆在校园内快速行驶。
(三)严禁在校园内乱砍、乱攀和采摘花木。
(四)保持校园环境清洁,维护公共设施,损坏一律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
(五)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从事宗教活动。
(六)未经允许,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营利性活动。
(七)严禁不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校园内传播。
(八)学校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在校园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
(九)校园内工作场所,严禁随地吐痰,不得随意乱扔乱堆杂物,必须保持整洁。
(十)污物、垃圾、废弃物的清除,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放置于指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乱放。
(十一)公共厕所、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凡可能寄生传染细菌的地方,都要消毒处理。
(十二)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侧停车、摆摊设点和堆放杂物。
二十二、安全工作预警制度
学校应在假期和其他特殊时期发布安全预警,进行安全提示。
(一)在暑假、寒假、国庆节、“五一节”、元旦等放假前发布安全预告,并安排一定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离校、返校及假期外出途中注意安全,避免交通、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教育。
(三)在常见病多发季节或传染病暴发期间发布健康预警。
(四)在外地外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视其实际情况,根据职能范围发布预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二十三、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人身、校舍和学校财物的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义务消防员与教职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建立学校消防机构组成人员。
(四)认真开展学习消防法规,提高对消防工作的认识,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采用讲座、参观、演示、演习等形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六)及时学习、传达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要未雨绸缪,具体采取与其对应的消防措施。
(七)适时排查火灾隐患,及时掌握学校的消防情况。
(八)对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有先进事迹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法规的予以处罚。
二十四、学生体育活动安全制度
(一)体育课
1、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体育课中,如确需穿钉鞋时,必须得到体育教师的允许。
2、学生上体育课必须遵守纪律,听清教师关于课堂体育活动应注意的事项,记住安全要领,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要服从教师的安排和体育干部的调配,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
3、在进行包括铅球在内的田赛项目锻炼时,场内、场外学生都必须服从教师安排,在教师指定的位置内站立,注意安全,做到思想不开小差,一切行动听指挥。
4、在体操项目练习时,必须注意自我保护,在无教师或教师指定的学生保护时,学生不能自行练习。
5、任课体育老师为安全责任人,负责上述安全教育。
(二)课外体育活动
1、所有班级和学生按课外活动轮流表参加体育课外活动,并按规定的项目活动,不得擅自进行其他项目的活动。
2、学生在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3、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班级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4、铅球等投掷项目锻炼必须由专人领取运动器材并负责安全监督,在无体育教师或班主任在场时,学生不能自行活动。
5、各班主任老师为安全责任人,体育老师协助做好安全工作。
(三)体育比赛或运动会
l、全体学生必须遵守体育比赛或运动会规则,服从班主任安排,听从大会检查人员劝告,不进入危险区域,在指定的地区观看比赛。
2、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要顾及周围学生的安全,自己也要遵守运动规则,严格按运动项目的动作顺序进行,并做好准备活动。
3、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组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4、大会领导小组为安全责任人,对参加运动会的全体师生负责。
(四)体育卫生安全
1、学生要学会自我监督,随时注意身体功能状况变化,若有不良症状要及时向教师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如果知道自己有病,应先调养或遵照医嘱参加与自己身体相适应的锻炼,禁止患病、带伤学生参加剧烈运动或比赛。
2、学生有以下疾病或症状,禁止参加体育活动:
(1)体温增高的急性疾病;
(2)各种内脏疾病(心、肺、肝、肾和胃肠疾病)的急性阶段;凡是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气管咳血,鼻出血,伤后不久而有出血危险,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
(3)恶性肿瘤;
(4)传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3、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学生,禁止参加长跑等长时间剧烈运动的项目锻炼。
二十五、课间学生安全制度
为确保学生在课间休息、时间的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严禁在教室内、楼梯间、走廊快跑或追逐游戏,以防冲撞他人,造成伤害事故。
(二)同学之间相处要和睦,做到言行文明。反对开过分的玩笑,反对用不恰当的言词羞辱或激怒对方,严禁吵架甚至打骂,要注意保持校园课间的安静。
(三)严禁在教室内将任何物品向上抛掷。
(四)严禁学生登高擦玻璃。
二十六、安全教育制度
(一)全体教师要结合学科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渗透教育。
(二)班主任要利用班会、队会等,按照学校的安全工作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学校每次召开学生大会,都要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安全教育日”的主题进行安全教育,设立“安全教育日”所在周为“安全教育周”。
(四)放假(寒、暑假等)前,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假期安全。
(五)每学期至少一次请交警、司法干警为学生作交通法规、法律等报告,使学生懂得一些法律常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六)开展实践活动,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救、自护常识。
二十七、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一)校舍安全检查维修的对象:院墙、大门、厕所、体育设施、电力设施及其它能涉及师生安全的一切设施。
(二)检查时间:学校在每年春、夏、秋、冬组织对上述检查对象进行三次普遍检查;对易毁物、大门、露天体育设施、屋面要注意经常检查。
(三)对检查出设施的破损、毁坏,要立即进行维修,确保这些设施的完好使用,保证不危及师生人身安全。
(四)对不执行上述制度,造成设施重大损失的,一经发现,要提出严肃批评,对玩忽职守酿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五)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检查,随其它检查一起进行,量化记分,对不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教师通报批评。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八、学校安全工作汇报制度
(一)每年春、夏、秋、冬对校舍分别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时必须先做出如实准确的汇报。
(二)平时各任课教师班,各特殊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的使用人对该室要经常检查,发现漏雨、墙体异常等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汇报,及时维修。
(三)对发现的危房和其它设施的重大险情,在及时维修的同时,必须及时向校务会作书面汇报。
(四)按时上报各种安全情况,无事报平安。
(五)对重大校舍不安全隐患,师生重大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造成恶劣影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十九、饭堂管理规章制度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的采购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饭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防疫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饭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饭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饭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的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饭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饭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四)粗加工管理制度
1、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2、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生板、熟板、生刀、熟刀等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五)烹饪加工的卫生要求
1、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2、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3、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
4、饭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六)餐饮具的卫生要求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2、洗刷餐饮具必须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
3、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4、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5、餐具保洁柜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七)库房的卫生要求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对入库的原料和成品要进行验收登记,做到先进先出。
3、仓库要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等;通风良好。
4、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5、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三十、炊事员职责
(一)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
(二)积极参加政治学习,遵守学校及食堂的各项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廉洁奉公,服务热情、态度和蔼,努力做到方便师生就餐。
(三)工作中互相协作、相互团结、相互尊重、搞好伙食,保证开饭时间。
(四)刻苦钻研业务技术,调剂改善伙食的品种花样。
(五)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搞好食品卫生及室内外环境卫生。
(六)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保管使用好炊事设备,对所用炊具保持清洁卫生。
三十一、食堂环境卫生及工作人员管理要求
(一)食堂周围环境要保持卫生、安全,与外界隔离良好,无闲杂人员进出食堂。
(二)食堂内部环境整洁、规范,无老鼠、苍蝇、蟑螂及其他有害昆虫,室内无油污,地面无污物,无蜘蛛网,窗明几净。
(三)工作人员衣帽整洁,勤洗勤换,有健康合格证并挂卡上岗,出售食品时要带口罩,使用工具售饭,坚持持卡交易,禁止记帐、赊欠和多打卡,不得提供塑料饭盒。
(四)工作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对师生态度要热情、周到、友好,不急、不燥、不烦,不能与师生发生任何争吵。
(五)餐厅卫生要保持清洁,随时打扫,及时开门关门,桌椅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搬动,保证使用完好。
(六)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
(七)饭堂领导或主管至少每周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填好现场卫生检查表登记存档。
(八)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带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三十二、生活管理制度
(一)伙房卫生整洁,生活用具干净。
(二)生活用具要经常消毒,放置正规。
(三)不吃腐烂果菜、变质或病肉、鱼等。
(四)生活上做到少花钱,吃得好、吃得饱,饭菜质量好、价格合理、花样品种多。
(五)厉行节约,不乱丢剩饭剩菜。
(六)做到不喝生水,不吃凉饭 。
(七)伙房帐目要日清月结,及时公布。
(八)按时供应师生饮用开水,饮水工具按时清刷消毒。
三十三、卫生清洁制度
(一)学生宿舍、卫生间、课室、楼梯的清洁在学生中设立轮值负责制度,每天由值日生清洁一次,每月由总务、学生科联合组织各宿舍舍长对学生宿舍、卫生间检查评比一次。
(二)实验室的清洁由各班分工负责,原则上每周清洁一次,实验课后随时清洁。
(三)图书室的清洁原则上由图书管理员负责每天清洁一次。如进行大清洁时,根据情况,必要时派出学生协助清洁。
(四)教师及行政办公室的清洁由所在办公室教职工负责每天清洁一次。
(五)饭堂卫生每餐饭后清洁一次,每周星期五下午大清洁一次。厨房卫生由厨房职工负责每餐饭后清洁一次,每周大清洁一次。
(六)校内环境由清洁工负责清洁,停车场、收发室门前校园环境(包括水沟)由保洁员、保安负责每天清洁一次。
三十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食堂一年一聘。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每年到法定卫生监督所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区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肺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班长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三十五、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卫生监督所每年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了卫生知识培训一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食堂主管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员工日常卫生防护自觉性。
三十六、食品采购卫生制度
(一)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整洁,无尘土,使食品和原料无蝇,无鼠,无蟑螂,无霉变。
(二)主、副食库经常保持清洁卫生,物品堆放分类整齐,条理化、规格化,通风换气好,成品堆放距墙地10—
(三)认真执行成品(食物)“小隔离”存放制度,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药品隔离。
(四)对在库原料定期翻检,防止虫伤、鼠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清理,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三十七、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过程管理,验收食物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使用。
(一)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2、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接近或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3、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
4、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
5、嗅气,是否有异味。
6、手感,是否有异样。
(二)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2、闻:是否有异味。
3、手感受有无异样。
4、蔬菜是否新鲜。
(三)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不得入库,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三十八、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食堂采购人员采购原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二)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三)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和原材料。
(四)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五)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六)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过称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七)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不得入库,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三十九、操作间管理制度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操作间管理制度。
(一)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二)厨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三)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四)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到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五)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六)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七)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八)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窗口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拭容器。
(九)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十)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十一)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十二)操作台上调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十三)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不得随意增加厨师。
(十四)煮熟的饭菜要及时进入配菜间。
四十、配餐间管理制度
配餐主要是对成品饭菜进行分发的场所,配餐间清洁卫生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食物的卫生质量,特制定配餐间管理制度。
(一)充分利用“三防”设施,保持配餐间的清洁卫生,发挥其对餐具、容器、用具的保洁功能。
(二)工作人员进入配餐间前着装要整洁,手经过消毒后,戴上一次性手套、口罩才能分发饭菜。
(三)工作人员在操作时不能对着成品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要洗手。
(四)分发饭菜时,先检查盛装饭菜的容器是否清洁、卫生,经过清洗、消毒的容器不能用围裙或抹布擦拭容器。
(五)成品饭菜不能放在地上,要放在操作台或架子上。
(六)未经过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非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在配餐时不得随意出入配餐间。
(七)领取饭菜的老师不得进入配餐间,饭菜由配餐间工作人员送出配餐间。
四十一、库房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的库房是储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场所,规范库房也是保证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堂的库房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二)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
(三)食堂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
(四)任何人员不私自动用库房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库房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食品必须隔墙
(六)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用品。
(七)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八)食品原材料进出库房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四十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
(三)每天坚持饭菜尝试,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四)饭菜留样必须坚持48小时。
(五)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
(六)粗加工区,操作间,配餐间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每间确立固定的员工,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
(七)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要求严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和保洁。
(八)主管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不按要求操作,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总务科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十三、食堂卫生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制,坚持把住病从口入,严防食品中毒,保证全体就餐师生身体健康。
(二)灶房卫生:做到“六洁”、“四防”。“六洁”即灶台洁、洗手设备洁等,另外排气要好。“四防”即防蝇、防生、防腐、防鼠。同时,灶房具备冷藏设备和消毒设备。
(三)食堂库房卫生:库房的窗门,天棚,地板保持干净,四壁无尘,库架整洁,通风隔离,及时清扫,做到无鼠、无蝇、无蚊、无蟑螂。
(四)餐厅卫生:做到无尘,无蝇,无残羹剩饭,整洁干净,经常清扫。
(五)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手指甲,定期体检,工作服和工作帽要常洗,常换,以确保传染病。
(六)餐具卫生:保证用热水洗刷餐具,餐后集中消毒。
四十四、食堂卫生管理“五四”制
(一)从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即采购员不购买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保管人员不收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加工人员不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餐厅服务人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二)成品(食物)存放、销售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隔离:食品与农药、化肥包装袋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四)食堂卫生采取“四定”的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五)食堂工作人员卫生做到“四勤”,“六不”:即勤洗澡、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售饭时不用手拿食品;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谈;不对着食品和就餐者打喷嚏;不随地倒垃圾和脏水;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四十五、食堂卫生监督制度
(一)将食堂卫生制度张贴在餐厅,向所有就餐师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就餐师生提出的有关食堂卫生的意见反映给总务科后,食堂工作人员应及时加以改进,改进不了的,也要向就餐师生做一定程度的说明。绝不能莫视群众意见。
(二)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食堂卫生的检查评比,找出食堂卫生工作中的漏洞。并把检查评比的结果直接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奖金挂钩,奖优罚劣,提高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搞好食堂卫生工作。
(三)充分利用广播、橱窗、板报等形式,向就餐师生宣传卫生知识,提高其卫生意识。同时经常性的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及卫生常识,树立搞好食堂卫生工作的信心,提高自觉性和积极性,有效地搞好食堂卫生工作。
(四)对食堂炊事人员,定期进行身体保健检查,一旦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病源携带者,立即隔离治疗或调离食堂工作,坚决杜绝疾病的传播,保证全师生每天在干净、卫生的食堂吃到同样干净、卫生的食品。
四十六、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外环境:食堂前后地面经常打扫,东西存放整齐,垃圾倒在垃圾箱内。
2、餐厅:地面每天清扫三次,以保持地面干净。卖饭台,就餐桌凳每天擦三次,保持干净无油迹。窗台、窗口每天擦三次。门窗玻璃每月擦一次。
3、操作间:地面要求三餐工作后随时清扫冲洗清,做到地面干净无油迹,无残迹,门窗锅台、洗菜池等必须经常擦拭、刷洗,以保持清洁。保持干燥通风,原料架要离墙、摆放整齐,以防变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冰箱经常清扫,各种容器加盖,每周刷洗一次,墙壁、地面经常打扫,无踏灰、无异物、杂物、药物、蟑螂、飞蛾。
4、其他用房,墙壁、门窗洁净,无踏灰,布置合理雅观,桌椅摆放整齐,干净无尘土,地面干净无异物、烟头。
(二)用具卫生
1、厨房所用各种炊具(刀、墩、容器、铁勺、铲刀、布)使用后必须经常洗刷干净,存放固定地点,每周大搞卫生一次。
2、生熟餐具严格分开,有显著标记,对公共餐具要严格消毒。
(三)炊管人员个人卫生
1.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肝炎和这些疾病的带菌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或渗出性皮肤病者应坚决调离食堂。
2.学习《食堂卫生法》,牢记食堂卫生管理 “五四”制,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具体要求如下:
(1)上岗工作服穿着整齐、干净、不带围裙、套袖上厕所。
(2)工作前、便后必须洗手。
(3)操作时不吸烟,不乱摸异物。
(4)不随便擤鼻涕,不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
(5)做到四勤(勤洗澡、剪指甲,勤洗发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不准在灶具容器中洗手。
(6)坚持“四不制”,执行“四隔离”。
(7)坚持用工具售货。
(四)食品卫生
1、坚持验收把住“四不”关,坚决做到不买,不收、不卖有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性质不清、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以防食物中毒。
2、食品要严格按照选料干净、先洗后切等操作规程加工,烧熟煮透,成品、半成品隔离存放,坚持“四隔离”剩食必须检查,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尤其是肉类,鱼类、虾类、蟹类等。
3、一般不做凉拌菜,做到严格消毒,食堂不做菌类原料的菜,对主菜要特别注意烧透。
4、所有碗、勺、夹等售货工具每次用后洗净煮沸,定点存放,专人管理。
四十七、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一)餐具“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二)洗刷灶具时使用流动水;洗手、洗米、洗菜、洗灶具的水池分开使用;饭盘、菜盘不准随便用来洗手、洗脸;安装好排烟设备,及时排空烟雾;注意操作间地面卫生。
(三)菜要新鲜干净,不腐不霉,并仔细清洗捡净。
(四)操作间工作人员做到个人卫生“四勤”,“六不”,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上岗。
四十八、粗加工岗位卫生责任制
(一)食品原料必须在粗加工场所经过粗加工,洗净沥干水分后方可送入烹调间。
(二)肉类与蔬菜粗加工必须分池、分台操作,分容器盛放。
(三)食品原料不得落地。
(四)加工肉类首先注意肉类新鲜度,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的禽畜肉不得加工。腐烂的蔬菜、瓜果不得食用。
(五)加工好的禽畜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要除尽内脏、鱼鳞。
(六)蔬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切。对带叶蔬菜应在洗净后再用清洁水浸泡0.5小时以减少农药残留。
(七)洗涤蔬菜要用足量清洁水洗,洗涤后的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昆虫等。
(八)每天下班后必须清洗水池、地面,保持沟渠畅通。
(九)砧板做到“三面”光洁(砧板面、砧板底、砧板边保持光洁),砧板在收市后竖放。工用具(菜架、容器)必须洁净,不得积污。
四十九、食堂防止传染病传播的管理措施
(一)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食堂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饮食卫生领导和监督机构,定期检查卫生,开展卫生评比活动。
(二)学校医务室加强对食堂伙食卫生的指导监督。
(三)对食堂管理人员、炊事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发现患传染病者或病毒、病源携带者,及时采取治疗、隔离或调离食堂工作等措施。
(四)每天消毒、清洗食堂内的一切炊事和用餐器具,保证其干净、卫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切实清除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五)经常性的举办饮食卫生培训班和饮食卫生专题讲座,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分期分批的参加学习,掌握常用的饮食卫生知识,增强防止传染病的意识。
(六)经常性的在师生中开展医疗咨询和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预防传染病的意识,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有效的预防传染病的传播。
五十、控制腐烂食品的若干规定
(一)经常性地组织食堂炊事员学习有关食品保鲜知识,做好食品的保鲜工作。
(二)设置必要的三防设备,即防蝇、防腐设备和必备的冷藏设备,以便保存有关食品和售后剩余食品。
(三)食品或食品原料收发严格按照“先入先出”的原则,以利储存和保鲜。
(四)在食堂的伙食卫生检查评比中,将腐烂食品的控制办法和效果作为检查评比的一项内容。
(五)已经腐烂的、变质霉变的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妥善处理,决不允许再拿出来出售。
五十一、炊事用具卫生制度
(一)灶房炊事用具卫生:灶台、锅、勺、容器等经常擦洗、消毒,蒸笼、饭盘、各种机械、菜刀砧板等随洗随消毒。洗涤设备使用流动水。洗手、洗米、洗菜、洗食具,水池分开使用。
(二)餐厅用具卫生:
1、餐厅设有开水桶,周围清洁卫生。
2、食堂公用的碗、筷、匙、盘等食具保证用热水清洗,然后集中消毒。
3、餐厅内桌子、柜子等定期洗刷消毒。
4、餐厅内的汤桶、菜盆等不能用来洗手、洗脸。
五十二、学生用膳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整顿用膳秩序,搞好食堂环境卫生,特定如下制度:
(一)本校学生一律凭就餐卡购买饭菜在食堂用膳。
(二)购菜时应自觉依次排队,不争先恐后,不插队,不为他人代买。
(三)在用膳餐厅就餐,不得任意走动,不得走出餐厅,更不能把饭菜带入宿舍、教室。
(四)剩饭菜应倒入剩饭菜池内,不得倒在桌上和地上。不得在饭厅内乱倒水。
(五)用膳学生要服从食堂值
(六)以上各条希望全体用膳同学切实遵照执行,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五十三、食堂贯彻《食品卫生法》制度
(一)为使《食品卫生法》得到全面落实,切实搞好饮食卫生,预防肠道传染和食物中毒发生,保证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措施。
(二)凡食堂工作人员都必须根据本措施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努力搞好食堂的卫生工作。
(三)食堂主管负责全餐厅的卫生工作,各管理员负责其岗位的卫生工作,要搞好卫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分包干负责。
(四)虚心接受上级及卫生部门的指导,密切配合其工作,防检为重,以防为主。
(五)认真落实饮食卫生标准,把环境设备卫生、炊事人员个人卫生、食品卫生搞好。
(六)食堂对餐厅每月自查一次,学校卫生检查小组进行抽查,综合打分。
(七)根据每月卫生检查情况,每月评选卫生先进班组、先进个人,并给予表扬和奖励。
(八)违反本制度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行政处分及法律制裁。
五十四、原料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原料要新鲜,索取与每批(种)食品标识(标签)的生产经营者名称、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等相符的检验合格或化验单。
(二)特殊营养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等,应索取规定的产品批准证书。
(三)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
(四)采购新鲜肉类食品应索取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证明。
(五)出口转内销食品应当索取食品卫生监测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六)进口食品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的进口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书,进口保健食品还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七)提供的食(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所代表的产品批号、品种,必须与实际经销的该食(产)品批号、品种相符。不得重复使用。
(八)对不能出具有关卫生部门的检查合格证或化报告验单的供货商,取消供货资格。
(九)采购定型包装食品,食品标签必须符合要求,不得采购使用无标签食品。
(十)库房内定型包装食品必须贴有标签。
(十一)票证与实物的规格、型号、质量不相符应拒绝入库,由采购员退货、索赔。
五十五、实习生宿舍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完善学校对学生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为大家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全体实习学生共同遵守。
(一)住宿管理
1、宿舍内的床位由总务科统一调配,未经老师批准任何同学均不得随意调换。
2、实习宿舍作为同学们生活、学习的共同场所,大家都有义务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为此,宿舍内不得会客,严禁留宿外人(包括亲属),平时要注意保持室内安静,不要影响到左邻右舍。
3、所有学生除休假以外均不准外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4、部分实行IC卡管理的宿舍,要按规定出入宿舍小区,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IC卡。宿舍轮转或实习完毕后要把各自的IC卡交回学校,如有丢失,要赔偿补卡工本费。
(二)公物管理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爱护公物人人受益。宿舍公物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2、对于宿舍里面的公共物品,任何同学未经老师同意均不得随意搬迁和移动,严禁学生自带电视机、音响设备、厨房电器等回宿舍使用,否则一经发现作没收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3、宿舍公物如有损坏,原则上由住宿的同学自行解决,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总务科将尽快安排人员去处理,维修费用在实习完毕后连同水电费一并交到学校财务科;
4、宿舍钥匙每人一套,宿舍轮转或实习完毕后要统一交回学校总务科,逾期不交则按实际费用赔偿学校损失。
5、实习完毕后,总务科安排人员对各个宿舍进行移交,检查公物是否齐全,卫生清洁情况,并统一收回宿舍钥匙,各舍长务必要积极配合。
(三)水电管理
1、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宿舍内不准私自乱拉电线、插座,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煮食,人离开宿舍时,要注意拔掉所有用电设备的插头,以防因电器短路而引发火灾。
2、每间宿舍的用水、用电实行有偿供应。水费按实际用量结算,为保障用电安全,防止因滥用造成灾害,每间宿舍每人每月学校免费供应8度电、4立方水,超出部分,按正常收费。
3、学校总务科不定期安排人员到各个宿舍抄水电表,水电费在实习完毕后统一结算,如不按期缴交,学校将停止其实习资格或暂缓发放毕业证。
(四)卫生保洁
1、实习点宿舍实行卫生轮值制度,宿舍成员务必要听从舍长安排,搞好宿舍卫生,生活垃圾要按规定地点投放,不准到处乱扔,否则一经其他住户投诉,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罚。
2、文明住宿,严禁在墙上乱涂乱贴,不得破坏宿舍内原有装修风格,如有违反由住在本宿舍的同学负责赔偿业主损失。
五十六、公物管理制度
学校公物是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爱护公共财产是每一个人的公德。为了切实加强学校的财产管理,做到物尽其用,杜绝浪费,节约开支,特制订出有关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爱护公物人人受益。广大师生都必须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把学校当做是自己的家。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对校产的管理考核将纳入到班级评比和班主任工作考核中去。学校公物的管理,必须落实“三定”原则,即“定人、定物、定位”,做到“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
(二)公物配备
1、课室、学生宿舍公物配备
(1)各班教室的桌椅、黑板、风扇等物品和学生宿舍的铁床、铁柜等生活设施,学期初由总务科根据实际人数统一配备,班主任作为管理责任方,签收确认后需签订《公物管理协议》,负责管理本班课室和学生宿舍的公物使用和财产安全。
(2)公物定位以后,原则上不能随便搬动,如确实有需要搬动的,要由相关的责任人做好跟踪登记手续。
(3)总务科不定期安排人员去巡查公物在位情况,寒暑假期间要落实对公物的检查维修。
(4)课室或宿舍如有变动,或者离校实习的,总务科和各班班主任要做好交接工作,如有损坏丢失的按规定赔偿。
(5)爱惜公物,严禁乱涂乱画。
2 办公室公物配备
(1)办公室设备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配备,保管责任落实到个人。
(2)办公室设备不能随便移动,如需借用,必须是用于教育教学或方便开展工作需要,并经主管科长签名。
(3)办公用品及教学用具的配备,由各科室、教研组申请购买,总务科安排采购供应。
(4)教职工调离或辞职,需到总务科办理移交手续,交还借用的物品。
(三)对损坏公物的赔偿处理
1、公物损坏根据《南海卫校公物维修制度》规定报修,对于人为破坏的项目,视情况处以2~3倍罚款处罚。
2、公物如有丢失或损坏,参照下表标准赔偿
公物赔偿单价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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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课 桌 |
椅 子 |
黑板 |
风扇 |
铁 床 |
铁柜 |
宿舍 大门 |
厕所门 |
|||
整张 |
面板 |
整张 |
面板 |
床板 |
爬梯 |
||||||
单价 |
100 |
30 |
50 |
20 |
300 |
150 |
30 |
20 |
150 |
200 |
150 |
备注: 1、桌椅、床板涂鸦按损坏赔偿。
2、墙面涂鸦按每平方米8元罚款。
五十七、南海卫校公物维修制度
为全面做好公物维修工作,提高公物维修效率,特修订学校公物维修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制度的实施,达到如下目标:报修方便,维修及时;科学管理,责任到位;长效服务,师生满意;应急保障优先,计划安排第二。
(二)报修制度
1、各部门、办公室及各教室、学生宿舍,如有需要维修的项目,请主动及时填写“公物损坏报修单”,并统一投放到学校总务科办公室门口的“保修箱”内。
2、如遇到紧急维修的情况,保修人可直接拨打相关维修工作人员或总务科主管维修工作人员的电话报修,事后报修人需及时补办保修手续。
3、课室、宿舍大门换锁后必须把新钥匙上交到总务科。
4、对于要交费的维修项目,报修人在维修项目完成后一周内需到校园超市缴费,并把缴款收据交回总务科或投入“保修箱”内,逾期不交,每逾一天,学校将按维修费用的5%收取滞纳金,请同学们自觉遵守。
(三)维修制度
1、总务科必须安排人员每天开两次“报修箱”(上午8:00和下午2:30)。保修箱内的所有维修项目由总务科主管维修工作的人员开出“公物维修派工单”,交学校维修工按要求维修;维修人员自行科学安排,合理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公物维修派工单”里面的报修项目,原则上需保证做到当天事,当天了。
2、对“报修单”中无能力完成维修的项目,必须及时提出维修建议,同时向总务科主管维修工作的人员汇报,共同制定维修方案。杜绝不维修又不汇报的现象发生。
3、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或空闲时间,须加强巡视,发现属维修范围内、又未有“报修单”的维修事项(特别是公共区域),主动及时维修,完成后可自行填写保修单以便统计工作量。
4、维修人员接到须紧急维修的部门、办公室的电话,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立即按要求维修,急事急办。
5、维修人员平时须合理备好必要的常用维修物品库存(如日光灯、继电器、开关、水龙头、门扣、玻璃等),以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材料不足或空缺的要及时上报,以便于安排采购。
6、维修人员维修完成后,及时填写“公物损坏保修单”、“公物维修派工单”,签上维修人姓名,待报修人验收确认后每周一次交总务科。
(四)验收制度
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应及时要求报修人签名确认,报修人应该积极配合。
(五)考核制度
1、由总务科负责对维修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与维修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提高维修人员的责任心、主动性和积极性。
2、每月统计维修人员的工作量。
3、听取师生对维修工作的意见或投诉,并进行核实和处理。
(六)维修工料费
项目 |
厕所水阀 |
水龙头 |
换门锁 |
开柜锁 |
换光管 |
换启辉器 |
单价 |
30 |
10 |
10 |
5 |
8 |
2 |
项目 |
换节能灯 |
换开关 |
电源插座 |
疏通下水道 |
疏通厕所 |
宿舍大门 |
单价 |
10 |
8 |
10 |
60 |
40 |
30—100 |
项目 |
门窗玻璃 |
|
|
|
|
|
单价 |
10—50 |
|
|
|
|
|
备注: 1.以上表格内前八项更换项目除厕所水阀外其余项目保修一个月;
2.门锁、柜锁、水龙头、光管、节能灯的维修更换,自接到有效报修单后两工作日内完成。
五十八、热、开水供应管理规定
(一)供水管理
1、供水地点:
热水:学生宿舍每层走廊均有取水点;
开水:饭堂背后锅炉房。
2、供水时间:
(1)热水实行分时段供水,星期六、日照常供应。每天供水时间如下:
早上:06:20—07:30
下午:16:10—18:50
晚上:21:30—22:15
(2)开水:06:30—19:00
3、取水操作
要取水时将校园卡插在读卡器里面,卡内余额随即显示,取水完毕把卡片取回即可。温馨提示:取水完毕记得拿回校园卡,请勿关闭水龙头。
4. 水价管理
开水不高于0.15元/壶,热水不高于0.5元/桶,请同学们监督。
(二)校园卡管理
1、发卡:发卡每张收取15元工本费,如需补办按15元/张收取工本费。
2、充值:热开水充值地点均在饭堂办公室,每天充值时间为:16:00—19:00;其余时间不开放。每次充值开水不少于5元,热水不少于10元。
3、挂失:校园卡如有丢失,请到饭堂办公室登记挂失并补办。
(三)爱护供水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对故意破坏设备进行偷水的,视情节而定处以当次维修费用5赔以下处罚,并停止该楼层的热水供应。
五十九、校医职责
(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医疗方针,经常对学生进行卫生教育,帮助学生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不卫生为耻辱的风尚,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三)指导学生开展卫生活动,搞好学校卫生工作,校园整洁美观。
(四)了解和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健康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五)经常检查、督促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防止肠道传染病。
(六)及时采购药品,妥善保管好药物,经常检查,避免变质失效。
六十、医务室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医务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医疗保健作用,促进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一)医务室由学校总务科负责管理。
(二)医务室人员安排2人,按学校制定的《医务室责任制》完成各项工作。1、负责制订每学期卫生工作计划,负责各种药品、医疗器械的添置。
2、以预防为主,重点抓好学生视力保护,做好学生的卫生保健、卫生防疫、健康教育工作。
3、负责教学卫生、饮食卫生等医务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师生的心理健康咨询工作。
5、严禁在卫生室嘻闹、喧哗,正常时间非工作人员无事不准进入卫生室。
(三)每学期盘点一次,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财务审计。
六十一、学校医务室规章制度
(一)医务室是诊病及取药的地方,非诊病的学生不得随意进入。
(二)卫生室内的医疗物品、药品等应放置有序,并保持清洁卫生。
(三)学生取药要凭当天的处方,过期的处方要校医重新签字。
(四)各班的卫生员要定期搞好清洁卫生,并负责配发当天的药物。做好当天的处方统计工作。
(五)卫生室的物品未经卫生室负责人批准,不能擅自拿出。
(六)卫生室负责人要做好药品、医疗物品的采购计划。并做好账册、统计工作。
(七)卫生室的开放时间:中午12:00,下午4:00。急诊例外。